古代“牧民”“牧官”及其制度浅议

“牧民”一词,听起来有些陌生,甚至还有一些排斥。民怎么能牧呢?是不是不把老百姓死活当回事?其实还真不是那么回事。


古代“牧民”“牧官”及其制度浅议

“牧民”基本释义

“牧民”,据《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所载:“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据《过秦论》(贾谊,西汉)所云:“是以牧民之道,务在安之而已。”

这说明,牧,即让老百姓安之的意思。安,就是安定、安居、平安的意思。而能够做到牧民,且善者,才能称为吏,才能称为“好官员”。牧民,就是治理人民、管理民事的意思。

可见,牧民在古代是评价很高的。只有那些爱民如子的好官才能有的评价。

另据,汉以前更早些时候《管子·牧民·国颂》记载:

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张,则君令行。故省刑之要 ,在禁文巧;守国之度,在饰四维;顺民之经,在明鬼神、只山川、敬宗庙、恭祖旧。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野芜旷,则民乃菅;上无量,则民乃妄。文巧不禁,则民乃淫;不璋两原,则刑乃繁。不明鬼神,则陋民不悟;不只山川,则威令不闻;不敬宗庙,则民乃上校;不恭祖旧,则孝悌不备。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管子,即“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齐国名相管仲(约前723--前645)。《管子·牧民》是《管子》的一段,是管仲所写的一部论文集,后由其继承者、学生,收编、记录管仲生前思想、言论的总集。

从这篇文章看,管仲对“牧民”的要求是很高很高的,从中可以看出,应该是“圣君”的水平,其治下应该可以达到小康水平了。

《易中天中华史》也讲到牧民,是这样说的:

被汉武帝树为道徳楷模的爱国商人ト式,当时捐款甚多,却不肯做官。于是汉武帝便说,你到朕的上林苑去放羊吧!

结果,上林苑的羊被ト式养得肥肥大大汉武帝大为赞赏。

ト式却说,管理老百姓,也跟放羊一样啦!

汉武帝听他这么说,便让他做了县令。没想到,ト式先后相任县令的两个县,一派祥和太平。县令也好,郡守也罢,岂非牧?

实际上,地方就是帝国的牧羊人,他们的辖区也就是牧区。好一点的牧羊人如ト式,基本上无为而治顺其自然;凶一点如宁成,便被批评为“如狼牧羊”。

这样看来,把州官叫州牧,也就并不奇怪了。

古代“牧民”“牧官”及其制度浅议


“牧民”制度浅析

既然有“牧民”这么崇高的追求,那么牧民制度也就随即产生。据不完全考证,“州牧”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州官,其制度产生不早于西汉时期。

但另有说法,尧舜时代就有十二牧,也就是大部落的酋长,兼任部落联盟的职务。十二牧之上,还有四岳,其实是小联盟的盟主。

汉代的“州”相当于省,州设“刺史”(不同时期也叫“州牧”,如刘备曾经是“豫州牧”);“州”下置“郡”(相当于“市”),郡设“太守”;“郡”下面还有“县”,大县设“县令”,小县设“县长”。三国时魏、吴、蜀都沿用汉代的做法。

汉武帝时设十三州部,每部设一刺史,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后废置无常,有时叫刺史,有时叫州牧。东汉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再设州牧,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军政大权。

如东汉末期,为我们熟知的刘表为荆州牧,刘璋为益州牧,这两位皇室宗亲作为州牧应该是合格的。

以后历代设都督、总管、节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废。唐宋时惟京师或陪都地方最高长官以亲王充任者,尚称为“牧”,其他州牧之名均废。明清时期往往借作知州的别称,派出的总督和巡抚,就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已与汉时州牧不可同日而语了。

牧民与牧官

治理人民,既然像放牧一样,那么雄才大略如汉武帝,对待官员,也就会像放牧一样。在皇帝的眼中,官员和老百姓其实没什么大的区别。

不过,汉武帝准备牧民牧官时,派出的官员不叫州牧,叫刺史。刺史的任务也不是牧民,而是牧官。他们要管的,是郡守和郡尉,县令和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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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为什么要这样做?

因为帝国实在太大。据统计,秦辖郡36个,汉辖郡100多个,县则有1300个左右,“吏员自佐史至丞相

12285人”。如此庞大的队伍,皇帝一人根本就管不过来,只好让一部分官员去管另一部分官员。

于是,有牧民之官,也有牧官之官。

牧官之官也有两种。一种是上级官员,一种是监察官员。其实上级管下级,原本就有监察的职责。问题是上级官员包括丞相,也需要被监察。结果,相对独立、直接向皇帝负责的监察官员,便应运而生。

这样的官员,就叫御史。

御史到汉代成为监察官员。此后,中华帝国的监察官员,在中央的都叫御史。其长官和次官,明清以前叫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明清以后叫都御史和副都御史史。派往地方的,秦和汉初叫监御史,武帝以后叫刺史,唐代叫观察使,宋代叫监司。

监察官员的地位很崇高,他们的法冠叫獬豸。獬豸(读谢志)是一种神兽,见了不法分子就会用角去顶。因此但凡重大弹案,柳史都要头戴獬豸冠,身穿内白外红的法袍,当着星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读起诉书。被弹効的官员则必须立即站出来等待处分,无一例外。御史的身份和职权也很特殊。

首先权限大。上至宰辅,下至郡县,包括其他监票言员和自己的顶头上司,都可以弹劾。御史大夫张汤,便差点裁在副手御史中丞李文的手上。

其次责任轻。只要听到风吹草动,甚至流言蜚语,就可以举报,不必负核实的责任,也不受反坐的处分,叫“风闻奏事”,也叫“风闻弹事”。

第三独立性强。御史弹劾官员,不必通知照会有关部门,也不必经长官批准。因为监察机关是直属天子的独立部门,监察宫员也只对皇帝负责。因此,不但不受其他官员和部门制约,反倒有权监督一切门和官员。

这三条,从秦汉到明清,一贯到底。帝国中央的监察部门也一直存在,只不过西汉叫御史府,东汉到元叫御史台,明清叫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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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仅有中央监察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还必须往地方派遣巡视员,这就是刺史。只不过,汉武帝在派遺刺史的同时,还设置了监察区。

监区共13个,12个在地方,即翼州、井州、州、究州、徐州、青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京师所在的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内郡河东郡、河南郡),则与弘农郡合为司隶部。1部加12州,合起来叫13州部。

这是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的事。

司隶部的监察官员叫司隶校尉,秩比2000石,犀印青绶。他不但负责监察本部地方宫员,也负责监察朝廷,因此地位崇高。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出席中央会议时,与御史中丞、尚书令一起专席而坐,号称“三独坐"。派往十二州的刺史族600石,监察对象是600石到2000石的官吏。监察事项则有六种,叫“六条问事”,超过范围就不能过问,也不能问小吏。

也就是说,刺史治官不治民,查大不查小,间事不干政,巡视不长驻。他们在州里也没有治所,每年8月出京,岁末回朝。刺史的主要佐属则叫别驾,意思是另外驾一辆车,跟着刺史到处巡视。

由此可见、刺史不是地方官,而是中央特派监察巡视员。州也不是行政区,而是监察区。可惜后来刺史的权力越来越大,管事越来越多,也有了固定的治所。牧官之官同时也牧民,州作为监察区便慢慢向行政区过渡。

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刺史改为州牧,职掌与刺史相同,官阶却高得多,秩3000石,位次九卿。以后反反复复,一会儿叫州牧,一会儿叫刺史。到东汉末年,汉灵帝再改刺史为州牧,并斌予军政大权。汉帝国的地方建制,就由都、县两级,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以后的唐、宋、元、明、清,也如此。一方面,帝国中央不断派出监察官员和监察机关(比如元代的行御史台);另一方面,监察区和特派员,也不断变成行政区和地方官。比如清代的总督和巡抚,就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但与汉武帝的设置州部和派遣刺史,已经不能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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