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闆讓我想辦法辭退一位懷孕的女員工,但是她曾經幫助過我,人緣很好,該怎麼辦?

職場幸福路


可以說你的這位老闆非常可恨,而你卻要給你的這位無德老闆當幫手,你的思想和行為也存在極大的問題。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女性員工在懷孕,生育以及哺乳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一旦接觸性質都比較嚴重!女性本來就是弱勢群體,生育都是天職。企業因此而辭退女性員工,既沒有職業道德,可以說是赤裸裸的在挑戰法律的底線!

一、首先你得清楚,作為一個老闆靠人資部門關於女性職員在懷孕,生育以及哺乳期間,能否被辭退的法律規定?

女性職工在懷孕期間,《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有明確的規定:

其中第五條規定,單位不得因為女性員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同時第六條規定,女性職工在懷孕期間不能適用原來的工作崗位以及工作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者或者安排起適合的勞動強度的工作量。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性員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間活動,並且要在勞動時間來安排一定時間的休息。

更為重要的一點是,《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

★★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到現時,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可見勞動法對女性職工懷孕以及生育是有特別的保護以及勞動權益的。

二、企業要想辭退在懷孕期間的女性員工,就繼續得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也要有人情味兒。否則,就會面臨法律的制裁。

要辭退在懷孕期間的女性職工,必須得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點是女性職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是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不能勝任崗位工作;

第二點是女性職工在用其嚴重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以及規章制度;

第三點是女性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有嚴重的瀆職失職以及營私舞弊的行為,對用人單位造成財產和利益的損失,甚至觸犯法律底線的;

第四點是,還有你新員工在本公司勞動期間,擅自與其他單位訂立勞動關係的。

還有,女性懷孕職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幾點情況,即使是懷孕的女性職工依然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

三、老闆非要解除這位女性員工的勞動合同,並且沒有正當的理由。那麼你就不能做這個罪魁禍首,直接你倆的給老闆講清楚後果,以及面臨的法律懲罰。

對於女性職工在懷孕期間被企業強制性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法一定是首先保護女性懷孕員工的勞動權益以及合法權益。

首先,法律會根據女性懷孕員工的訴求,看是否繼續勞動合同的選擇。如果選擇繼續會促使企業重新恢復勞動關係,同時也給予賠償金。

如果女性指懷孕職工不想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麼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終止,但是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一般是,被辭退員工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

因此,懷孕的女性員工,作為企業來說應該非常有人性化的去保護女性職工的合法權益以及生育權利。強制性並且想鑽法律的空子解除勞動合同的,尤其是針對女性懷孕員工的,性質將會非常惡劣。

不僅會面臨高額的賠償金,企業的聲譽名譽也會嚴重受損。如果回用的女性職員不依不饒,那麼將會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

希望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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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來往


我前單位也發生過這種事,新招的行政剛來,試用期剛結束,就直接告訴部門領導她懷孕了,領導一臉懵,冷靜下來想了想,讓人事經理約她面談。

對話當中,經理先打感情牌,就說恭喜懷孕了,孩子真是是女人最美麗的人生饋贈,懷孕初期真的要特別重視,像有個朋友心大各種不注意,作息不規律,孩子流掉了,特別可惜。嘮了一會家常,話鋒一轉,說我們電商公司吧,加班是常態,各種購物狂歡節,很多同事都直接睡公司了,到凌晨兩三點,辦公室還是烏泱泱一片人,行政不都是做相應的後勤工作嘛,所以也經常跟著加到那麼晚,我跟你說實情,真的是為了你和你的寶著想巴拉巴拉。言外之意就是想讓她自己離職。

沒想到人家員工不僅不傻,還是專業的,早就默默打開了手機的錄音功能,沒幾天就在微博發了“無良公司逼退懷孕女員工,有錄音為證”,然後附了這次錄音記錄,@了很多媒體大佬和女員工保護協會,真是服氣。自此,公司開始走上漫漫訴訟路。

回到題目本身,也是差不多的,題主就類似於例子當中人事經理的人設,被領導授意去辭退女員工,而有一點特別的,就是這個女員曾經有恩於自己,於是題主左右為難,不去面談吧,自己飯碗保不住,去面談吧,傷害了一個無辜的女員工,還替領導背鍋。

用人單位違規辭退孕期職工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孕期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如果員工不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了,用人單位就要做出以下賠償:

1、按經濟補償標準支付勞動者雙倍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2。

2、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三期"工資。

3、加班工資如有拖欠,隨工資一併發放。

作為HR的我們應該怎麼做

面對這種棘手的情形,真是五味雜陳,左右為難啊,但是我們要明白自己的底線在哪裡,如果你特別看重特別需要這份工作,那你按老闆的指示去做,也無可厚非,畢竟那不是你的本心,你只是一個拿錢辦事的打工仔。但是我覺得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人,更重要的是,堅守自己的本心吧,不做冷漠的劊子手,去殘忍殺害無辜者,甚至是自己的"恩人"。

所以我建議,要麼是你自己離職,要麼是左右逢源。

自己離職的話,這個很好辦,反正跟著這樣無良又愛甩鍋的老闆,不會有什麼好發展,不如自己退出,去尋找更大的平臺,更有吸引力的工作機會,說不定發展得更好。

左右逢源的話,就需要一些技巧和情商了。先答應老闆的要求,去找員工談話,談話中可以表明自己是上層意見傳達者,自己也非常難過,然後出於朋友的立場,可以幫忙提供一些意見,比如收集證據去仲裁,讓她積極去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但希望她不要把自己捅出去,自己也很需要這份工作。

結語

總的來說,我覺得這種事,怎麼做,沒有對錯之分,主要看你是個怎樣的人,你的原則和底線是什麼,你更看重的東西是什麼,你更能捨棄的東西是什麼,做你認為對的事情,然後不要後悔,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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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這種情況我也遇到過。我去了新單位上班,和另一個同事做同一類工作,她特別擔心我頂了她的職位,領導不在的時候就各種耍瘋。後來工作了一段時間,發現這個同事工作特別負責,因為負責也得罪了單位不少貪心的人,慢慢相處的時間長了,覺得除了脾氣暴躁,人還是很熱心的,又沒有什麼背景每天都擔驚受怕的,別的負責人都能利用手中的職權謀到私利,然後給領導送禮請吃請喝,她從來不貪沒法送禮請客,領導就不待見她。在做了一次坦誠交談後,我就告訴她,如果這個崗位需要一個人,我一定把這個位置留給你,我走!後來工作量沒有那麼大了,也為了她安心,我就離開了那個崗位。我剛剛參加工作時有過類似的經歷,所以我懂她的苦和不容易,人在江湖何必相互為難呢!


九月143845616


這種事如果老闆執意要想題主去做,那就按2倍經濟補償金標準賠付給該名女員工!這不就得了嗎?

給題主分享一下我的經歷。

那是大約10年前的事了,當時我在單位裡主要分管安全。其中有一個保安是08年就到我們單位來了,此人性格比較內向,做事非常踏實。

平常只要是我安排的事情,他都會積極的去努力完成,我從來沒有聽到他有任何一句怨言和不滿之詞。

特別是在我的岳父去世的時候,他幫我忙前忙後,給我幫了不少的忙。當我要給他表示一下的時候,他卻拒絕接受。

後來單位領導說他的年齡大了,讓我來負責辭退他。說實話,當時我得到這一個安排任務之後,內心其實也是很糾結的。

像這種50多歲的人,被辭退之後他又能幹什麼呢?沒有技術沒有文化,也沒有什麼家底!那兩天我真的是輾轉反側失眠了,真不知道自己該如何去說。

後來我下定了決心,找到此人到我的辦公室裡,私下的和他談了有關此事,告訴他:單位想要辭退你,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2倍經濟賠償,並要求單位為你補繳社保,如果無法補繳便要單位支付損失!

而且為他計算了2倍經濟賠償金和無法補繳社保的補償金,總共是6萬多元。

然後我便將此人的情況,彙報給單位領導。並明確告知單位領導,這是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據實核算下來的賠償金額。

當時領導一聽之後,嚇了一跳,立馬從辦公桌椅上跳了起來。於是我便拿出勞動合同法等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逐一跟領導計算核實。

很快領導便想耍橫,不給那麼多賠償金。我立馬向領導指出:如果我們不給他支付這筆賠償金,只要走上了法律的程序,我們單位必輸無疑,這將可能給我們單位在社會上造成不良的影響。

如果此人去進行上訪反映此事,那麼對我們單位的影響將會更大,在年終的單位考核中也將會被扣分,影響單位考核績效的發放,到那時單位損失的可不就是這幾萬元。而且最重要的是,可能對領導你的升遷前途也會帶來不良的影響,……。

領導聽我這樣一陣分析之後,也就默認了我的說法,最後我建議領導不要辭退此人,把這個燙手的“山芋”留給後來的領導,領導也欣然接受了我的建議。

從那以後此人只要與我見面,總會熱情地與我打招呼表示感謝,做事也更加認真努力了,儘管我己好久不再分管此工作了。

回到題主的這個問題上來,題主應該注意兩點。

1、做好老闆的思想工作,委婉提醒老闆這種做法的不妥之處。

由於法律已經明確規定:懷孕的員工是不能隨便辭退的。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如果員工只要申請勞動仲裁,那麼公司將必輸無疑。所以還是請老闆好好的考慮一下,不要辭退這名懷孕的員工。

委婉的提醒老闆:此時辭退這名懷孕的員工,可能會給其他員工造成一種落井下石的感覺,會覺得老闆沒有人性,從而影響員工工作的激情,喪失掉老闆對員工的吸引力。

這很有可能給公司的生存與發展,造成極大的影響和傷害。相信這是老闆絕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所以從法理上和情感上兩個方面,來委婉的規勸老闆,只要是一個略微有點兒眼光和格局的人,都會對題主的這一番勸說考慮三分,從而放棄自己的這種想法。

2、如果老闆執意要想辭退懷孕員工,那麼題主就應該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支付2倍經濟賠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孕期是不能辭退的。如果老闆執意想要辭退該名女員工,那麼題主就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該名女員工兩倍經濟補償金。

這種做法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而題主只要極力站到公道的立場之上,來維護這名孕婦的正當權益,也算是題主盡了自己的報答之恩。

當然也許題主這樣做可能會冒著一定的風險性。這有可能讓老闆認為你是胳膊往外拐,是他養的一隻白眼狼,甚至還有可能為此而失掉自己的工作。

所以這就要求題主在做此事的時候,要儘可能小心謹慎,觀察和了解老闆的心態和真實想法。要做到不讓老闆,覺得你是在有意偏袒這名孕婦,因此要注意自己說話時,語言的推敲與選擇運用。要講究自己說話的語言藝術。

如果題主覺得自己的老闆心眼太小,是一個沒有格局和眼光之人。如果自己繼續追隨他,也沒有什麼發展前途,那題主就沒有什麼可以顧慮。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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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闆讓題主想辦法辭退一位懷孕的女員工,而且這位女員工曾經還幫助過題主,該員工在公司的人緣很好,題主在糾結應該怎麼辦呢?

通過題主的敘述其實應該看出,題主是不願意附和老闆的想法,把這位已懷孕的女同事辭退的,那麼問題來了,老闆真的是想把這位女員工辭退嗎,還是想以此為藉口將題主辭退掉呢?

曾經我朋友小陳同學就遇到過類似的問題,小陳同學剛入職某公司時,下面已有三位下屬,其中一位下屬是某領導的家屬,因為領導的關係入職公司後,經常藉故翹班外出,在公司內部產生很不好的影響,為此在小陳同學入職後老闆就私下要求小陳同學想辦法把這位領導夫人給開掉。

不明就理的小陳同學因試用期,想博取老闆的信任也想好好的表現自己,為此在一次偶然的機會遇到該員工又藉故生病住院為由請長期病假,小陳同學借去醫院探望為由查崗,為此到醫院後小陳同學才聯繫該同事時發現該同事並未住院,並通過了解發現其實醫院裡根本就沒有這號病人的住院記錄,小陳同學以該員工欺騙公司為由要求該員工回公司解除,並最終作辭退處理。

可是好景不長,領導為此事責怪老闆辭退自己的家屬,為此老闆以小陳工作辦事不利提前結束了他的試用期。其實對老闆來講再招個滿意的HR不難,但是在妥善處理帶著某種關係的領導家屬時則非常頭痛,為此老闆原意舍掉一個HR來處理這位員工,從他角度來考慮,多少還是划算的。


為此針對題主的問題,我的分析如下:

01.老闆明知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卻讓題主處理,其目的可疑。

《勞動合同法》雖不敢說深入人心,但是做為企業負責人多少還是有所瞭解,對於公司辭退懷孕女職工的做法是否合適我相信老闆也是清楚為此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為此在此次工作安排上,老闆的目的就不純。

  • 其一:如果題主能夠如老闆所願,在公司沒有任何損失的情況下就能夠辭退該懷孕女員工,對老闆來講,又何嘗不是一件利已的好事呢?至少公司是既得利益者。

  • 其二:通過此事老闆又可以檢測到題主的工作實際操作能力,如果最後沒有順利完成辭退,那麼責任是在題主這裡,可以解讀為題主的專業業務不熟,不能很好的完全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

02.其實老闆的最終目的是在校驗題主的工作能力,也為辭退題主找到更好的理由。

正如上面第二點所說,不管如何操作,最終受益者都是老闆。

其實老闆知道公司辭退孕期女員工是不合法的,公司是理虧的一方,但是老闆想通過此事讓題主自已離職,但是如果公司主動讓題主離職,題主勢必會要求公司進行相應的賠償。

或者題主與老闆的私下關係還不錯,老闆礙於情面又不好意思直接說要題主離職,為此老闆只能通過讓題主辭退懷孕女員工的事情來為難題主。

正如上面所說,如果此事題主在沒有產生任何賠償的情況下,真的狠心把該女員工給辭退了,那麼對於老闆來講,自己又可以少發一個人幾個月的工資,但是實際上這樣的操作很難。

那麼最終的結果就是題主完不成這份工作,或者題主把該女員工辭退了但是又產生了相應的賠償,那麼老闆可以把責任怪罪到題主工作業務不熟練,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為由,最終逼迫題主離職。

而題主最終會礙於沒有完成老闆交待的工作,或者雖說辭退了該員工但是也給公司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等。可能最後也會接受公司的要求,自已提出離職了。

那麼面對這樣的情況,題主應該如何應對呢?

01.檢查自己的工作是否有做得不妥或能夠更進一步的地方,及時表現自己的閃光點,對自己自糾的問題及時糾正,儘量讓老闆打消辭退題主的念頭。

02.查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內容,更好的能夠在網上找到相應的案例等告之老闆。並明顯像老闆說明,如果老闆堅持自己的觀點要辭退這位懷孕女同事,那麼可能存在的風險會是什麼?在辭退與不辭退之間進行比較,給老闆一個更加專業的建議,更多從企業文化與對其它員工的傷害說明。

03.如果老闆還是在堅持辭退,儘量給這位懷孕女同事爭取經濟賠償。如果老闆不願意支付賠償或減少賠償,可以私下找到這位同事,給他出出主意是否可以爭取到更多的權益等。


綜上所述:其實這個問題真的好難,感覺處理完畢后里外都不是人,誰都對不起的感覺。對於公司有失自己的專業精神與職業道德,對於同事與朋友有失做人的底線。為此面對這樣的問題,如果老闆不是為了HR的麻煩,只是單純的相辭退這樣懷孕女同事,最好還是為其爭取經濟賠償。

作者簡介:阿良姜-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朋友可以【關注】我,我將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阿良姜


面對這種事情,我個人覺得既然老闆發話了,那麼你就必須去執行。如果你不執行,可能走的是你們兩個人?那麼,如果是我,我可以答應老闆的條件,但是,老闆同時也要答應我的條件,那就是:給這位女員工雙倍或者說三倍的工資,讓她離開。這樣,我才能感覺到自己的良心和人性所在。

我們大家都知道:企業員工之間的關係是一種雙向選擇關係。

001:

對於企業的老闆來說:可以隨意地辭職任何一位員工,甚至說可以任何辭職任何一位懷了孕的女下屬。

這在法律上,甚至說在《勞動法》上是絕對允許的。但是,我們有時候靜下心來想一想:你說:

  • 這樣的企業它有人性化的管理嗎?
  • 這樣的老闆,他有一點人情味嗎?

難道說:一個女下屬因為也懷了孕,不能很好地工作,老闆就認為她耽誤了公司的未來,耽誤了公司的發展,耽誤的公司未來幾個月的經濟效益,就要開除她嗎?

其實,在我看來,如果們站在法律層面上來譴責給老闆,其實,他的做法也對。

因為《勞動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老闆不能開除任何一位員工? 但是,如果我們從道德層面來看,你說:

  • 這樣的老闆他有一點點人情味嗎?
  • 這樣的企業他有一點點人性化的管理嗎?

當然,我們並不是說沒有人情化的企業沒有人情味的老闆就幹不出一番大事來或是就不能讓自己的公司成為上市公司成為千億級別以上的大企業。

但是,我們有時候靜下心來想一想:你說這樣的老闆,他能成功嗎?

我想:他也許能夠成功,但是,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因為喪失了良知。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得民心者得天下。

那麼,在企業裡面,如果老闆因為某一位同事犯了一點點低級的錯誤或者說因為女下屬因為懷了孕而有可能在工作期間耽誤公司的發展進程或者說未來的經濟效益時,老闆不顧一切的開除了這些人?

那麼,你說:剩下來的同事該怎麼看?剩下來的員工該怎麼想?

002:

可能大多數人會說:我們在職場上很多事情,我們還是遵認老闆的心願。雖然說:很多老闆的做法我們看不下去,但是,我們也沒有辦法來改變,我們只能當一個職場上的瞎子。

其實,我想這些人的想法和做法也對。

對於一個企業而言,開除一名員工沒有什麼,她不幹了,我們可以繼續在招聘。

但是,如果一家企業沒有自己的文化價值和核心價值觀,它能夠長久的發展下去嗎?

在我看來,根本不可能。

因為我們大家都知道1999年的阿里巴巴集團還不起眼,但是,2019年的阿里巴巴集團是萬億帝國,旗下所擁有金融資產,互聯網,外賣資產。可以說:是我國擁有中國各個行業所有的產品集團。

但是,當阿里巴巴集團的馬雲先生在接受採訪時,他明確的說明:阿里巴巴集團之所以能夠做到世界500強。

靠的是文化,靠的是價值觀。

有時候,我們在評價一個人的時候,很多人都可能通過他的外貌給予他很高的評價,但是,很少有人去探究或者說觀察一下這個人的思想和其文化價值觀。

故而,對於企業而言,如果一個企業沒有自己的核心價值觀,那麼,它根本不可能壯大起來。

有人可能會問:企業的核心價值觀,具體是什麼呢?

003:

對於當前的這個問題而言,一家比較有發展前途的企業,它的核心價值觀應該是當員工遭遇到外在的困難時,企業不應該以任何理由來開除他們,而是應該用相應的扶持政策和優惠政策來幫助員工度過這樣的一種困境。

但是,我們有時候想:得民心者得天下。

其實,在一家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如果企業能夠通過自己對一個員工的扶持和優惠,看似幫助了一個員工,其實,幫助了一大幫子的人。

也就是說,讓基層員工看到企業對每各基層員工所實行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時,很多員工就有了信心,在工作上有了信心,在工作效率上也有了信心,樹立了“以企業為家”的工作觀念和工作理想,那麼,這就是職場上的得民心者得天下。

所以,當我們在職場上遭遇到領導不好出面的,其他人出面解決這樣的一種比較棘手的問題時,其實,我個人覺得我們應該私底下與領導溝通一下,看這種事兒能不能先放一放或者說後期處理。

我們大家都知道:一個企業裡面的領導層是比較複雜的。

004:

有時候一些領導,由於給員工可能會在懷孕期間而影響自己的業績完成率和工作績效完成度時,可能會在一怒之下或者說用最乾脆最直接的方法,讓該員工離職或者說被罰他們辭職?

但其實,上層領導並沒有這樣的意思。

故而,這是“個人領導”發出這樣的舉動,代表不了所有領導。

所以,我們應該與他私底下進行溝通一下,因為領導都不願意背這個黑鍋,而讓我們去背這個黑鍋,如果我們背了這個黑鍋,我們以後怎麼在單位混?別人怎麼來看我們,我們以後還能活得起人嗎?

所以,面對這樣比較棘手的問題時,當領導發話,我們要試一下與他在討論一下。

因為這樣的黑鍋都不願意背,如果我們背的後果可能會對自己的職場之路產生比較大的影響,甚至其他的同事可能會對你產生一種異樣的目光。

所以說,領導不想背這個黑鍋,我們也不想背這個黑鍋,那麼,我們就要私底下與領導討論或者說怎麼樣把這樣的事兒壓下去或者說直接告訴領導,你這樣的做法有些偏,激看看領導的下一步反映如何,如果他的態度堅決,堅定要開除這樣的女下屬。

那麼,我們就要給領導提意見,告訴他:如果非要開除那位女下屬,可以給她兩到三倍的工資,讓她安心的在懷孕期間保證經濟的日常開銷。

這樣的,有利於女同事的話,我們要講出來,而且我們要義正言辭地講出來,這涉及到我們一個人為人處事的個人價值和思想。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在下國華


遇到這種情況,我認為要麼就是直接辭退她,賠償給她2N個月工資,要麼就是狠心點用陰招逼走她,但是要注意,後面這種做法是令人不齒的。

辭退一名懷孕的女員工,這名女員工人緣很好,還幫過你,於情於理都是不應該辭退她的,於情,這名女員工人緣很好,還幫助過你,你怎麼忍心對恩人開刀呢?於理,法律又有規定,不能辭退在職期間懷孕的女員工,那怎麼辦呢?另一邊,老闆是我們的衣食父母,從某種情度來說,老闆的話就像是聖旨,我們不得不服從,那這的確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

在找辦法之前,我們首先要弄明白老闆為什麼要在懷孕期間辭退懷孕的員工,原因就是因為大多數在懷孕期間的員工就像是“國寶”,需要給她種種特殊待遇,粗重活做不了、加班熬夜不了,連走路都要放慢速度了,對於視錢如命的老闆來說,效率就是生命,而孕婦這樣的效率,老闆看在眼裡當然不爽啊,那就會有部分老闆起了歪念頭了。另外,國家規定,孕婦產後享有98天的帶薪產假,而這98天,這名產婦員工是不能為公司做出任何貢獻的,站在資本家的角度,當然不樂意做這種虧本的買賣啊。

那怎麼辦呢?辦法有三種:

第一種,直接辭退她,給她2N個月工資,比如該懷孕女員工在該公司做了3年,那麼N就等於3,就賠給她6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這是第一種,也是最直接有效的一種。

第二種,用陰招逼她自己離職走人,有一些黑心的老闆,為了達到利益最大化,為了不賠償給懷孕員工一分錢,往往會想方設法刁難員工,讓員工自己提出離職走人,那樣,他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金,不過,這種做法的風險是很大的,其所作所為也是令人不齒的。

第三種,說服老闆。這或許是最好的方法,如果你能說會道,能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說明得了老闆,讓老闆取消辭退這名懷孕女員工,那當然是最好的辦法,那樣,公司不用承擔法律風險,懷孕女員工不會遭到辭退,而你還成了懷孕女員工的“救命恩人”,那這種做法就是最佳的處理辦法。

遭到這種情況,處理辦法有以上三種,但無論是哪一種都是有利有弊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讓老闆具備法律常識,讓他不會產生辭退懷孕女員工的念頭,這才是治本的辦法。

同時,也建議懷孕的女員工能夠體諒公司老闆的不易,別以為自己懷孕了就變成皇帝一樣,對於工作,在安全的前提下,也應該主動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而不是一懷孕了就撒手啥都不管了。另外,法定的產假雖然有98天,如果產婦身體恢復得快,也可以適當提前一點點回公司處理一點緊急的工作,如果能做到那樣,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老闆會辭退你的!


設計製造迷


這個事情其實好解決。

首先,老闆讓你辭退懷孕女員工,是想減少成本。但是作為專業人員,要了解辭退懷孕女員工非常有風險的,不但辭退不能成功,還可能因非法辭退賠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企業得不償失。你應該從這方面建議老闆不要隨意辭退懷孕女員工;

2、有部分地區的懷孕女員工的工資由社保生育保險代發,企業承擔的費用也在減少。這方面的政策也可以向老闆解釋,降低老闆的怨氣;

3、其實有很多女員工懷孕了也不太想上班,你可以問一下,如果對方也有意願,可以在懷孕女員工和老闆之間達成一個雙方都接受的補償協議。雙方都開心。

其實有很多時候職場並不是你死我活,找到雙方利益的中和點就好了。

做為一名專業的人力資源從業者,處理勞資糾紛很多年,在處理糾紛時對勞動者一定是以和為貴,堅守自己的職業道德,堅守本心。為勞動者解決問題也就是為企業長期發展解決問題。



人力顧問說職場


首先老闆這麼做是不厚道的,相信你心裡一定是不贊同反對的,但畢竟他是老闆,又不能違反老闆的意思,這麼對一個孕婦確實太過殘忍。但這就是HR的本職工作,只有服從,無從選擇。你能做的是將這件事情對孕婦的傷害降到最低,換一種比較能接受的溝通方式,不要影響孕婦和胎兒的心情。

01

招人裁人是HR的本職工作,無法避免做惡人、得罪人

一名武漢的HR在微信同行群裡“求救”,表示第一次出現這種難題好難辦。什麼難題呢?由於公司業務調整,想要裁掉整個研發團隊,該公司許多人還剩下2年的合同,如果裁員,需要賠償0.5+1的補償金,但公司不願意賠。所以,想要從薪資結構、績效以及合同細節上來摳一些把柄。

同行痛罵該老闆不地道,違背了勞動法。其實跟題中的孕婦事件是差不多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在女性孕期、產期、哺乳期不能終止合同,至少續到哺乳期後一年。所以題主的老闆明顯是違法,那作為HR天生所處的崗位就是不好乾的工作,老闆不願意出面的全都讓HR替她解決掉裁員的麻煩。

既然是工作就不需要參雜太多思想負擔,被裁的人員也都明白這是你的工作,你能做的是將溝通方式調整,一方面表達你是服從老闆的意思,二方面也不要最後的見面搞的彼此很難堪,好聚好散,還是朋友,保持好談話氛圍。

02

如果這個孕婦非裁不可,向老闆多爭取離開的報酬

跟老闆說明按照勞動法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

  • 《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也有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得到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相當於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月的平均工資×2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2、47、87條)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併發放。

將相關賠償跟老闆說清楚之後,如果老闆還是執意要裁,可以在這個基礎之上多替孕婦同事能申請多一點點,哪怕多一千兩千也算是你盡了全力了。同事也能感受到你在中間為她跟老闆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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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人緣好,又對你有過幫助,請她好好吃頓飯坦白你的處境

當然不是每個被辭退的人都要請吃飯,辭退公司認為不合適的員工,本來也是任何一家公司都在處理的事情,也是HR的職責所在。通常情況下不要需要保持好說話的形象 ,這樣不利於你工作的開展,領導也會對你的工作能力產生質疑。

但是孕婦同事是特殊情況,換作任何一個人都會有側影之心,找她談話最好以請她吃飯的名義好好溝通一下,不適合在辦公室裡溝通,這樣會刺激到她的情緒。被其它同事看到也不太好,只要你找她,其它同事心裡也清楚了,她會覺得更加沒尊嚴。所以安排一場私下的飯局,將老闆的意思,你已經為她爭取到的賠償,還有你夾在中間的為難,讓她明白。相信她一定能理解的,她人緣好,情商高,聰明人一點就明白了,並且還會感謝你為她所做的。


閃亮金星


良知尚在就不可為。

這樣的老闆不值得你跟。

策略1 這事你不經手,拖字決,拖不住,就請假,總之你不要碰。

策略2 暗渡陳倉,可以明面上處理,暗地裡通過其他渠道幫這個員工。讓員工得以保全或者收益最大化。

策略3 讓老闆吃點苦頭。這個事情不做就算了,做了老闆吃官司必敗無疑。你可以預警,預警無效你也不要再接這個活。最後如果老闆執意這樣做了,讓教訓增長他的認知。如果這都不能讓老闆覺悟,撤吧,老闆人品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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