諺語“朝廷不養健兒,只養乞兒”,淺析宋王朝的救濟思想

兩宋時期同中國其它古代封建王朝一樣,國家經濟政策為小農經濟,而我國曆來為自然災害頻發區域,由於古代經濟與科技的限制,古代社會對災害的預防能力較差,一旦發生自然災害,由於傳統的愛民思想和穩定社會秩序的需要,統治者必定會採取相應的救災措施,頻發的自然災害促成了兩宋時期救災措施的不斷演變,形成了一套系統的福利保障性救災思想。

諺語“朝廷不養健兒,只養乞兒”,淺析宋王朝的救濟思想

據《中國救荒史》記載,兩宋時期的319年間,每年都會遭受自然災害,較嚴重的災害總計874 次,分別為:旱災 183次,水災193 次,蝗災90次,饑荒87 次,瘟疫32次,雹災101次,地震77次,霜雪之災18次、風災93次。”

有宋一朝,實施的救災活動非常全面,救助方式由政府獨自承擔向政府調動社會資源、官民合作的的方向發展,這一社會保障機制是中國古代救荒歷史上的一次重大轉變,對於當時的救助以及後世的社會保障活動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宋代自然災害品類較多,這裡以水災、旱災、蝗災三種自然災害為例,首先大致瞭解一下宋時期的自然災害狀況。

1、水災

水災即洪澇災害,包括洪水災害與雨澇災害。其中,洪水災害是由於暴雨急流、湖壩決堤等原因引起江河湖泊水氾濫以及山洪暴發所導致的災害;雨澇災害是因暴雨或連續降雨造成低窪地區淹沒,致使田地、房屋等受淹而導致的災害。

水災是古代社會面臨的較為常見的一種自然災害,從大禹治水到封建社會末期,水災都一直困擾著百姓生活,宋朝史書對於水災的記錄屢見不鮮。

如,《宋史·卷六十一》記載:“(太宗時期,太平興國二年)六月,孟州河溢,壞溫縣堤七十餘步,鄭州壞榮澤縣寧王村堤三十餘步,又漲於漕州,壞英公村堤三十步。開封府汴水溢,壞大寧堤,浸害民田。忠州江漲二十五丈。興州江漲,毀棧道四百餘間。管城縣焦肇水暴漲,逾京水。濮州大水,害民田凡五千七百四十三頃。穎州穎水漲,壞城門、軍營、民舍。七月,復州蜀、漢江漲,壞城及民田、廬舍。集州江漲,泛嘉川縣。”

除了史書對於水災有記錄,遍尋宋詩,也不難發現,描述水災的古詩,如,宋仁宗時期,康定元年梅堯臣所作《(觀水》並序》一詩,就記錄了汝水暴淹沒襄陽縣城,導致百姓驚恐,居無定所的場面:

庚辰秋七月,汝水暴漲至溢岸,親帥縣徒以土塞郭門,居者知其勢危皆結庵於木末。彷愁嘆,故作是詩。秋水漫長堤,郊原上下迷。孤城閉板築,高樹見巢棲。耳厭蛙聲極,涎生雨點齊。渚間牛不辨,誰為掃陰霓。

2、旱災

旱災同水災一樣,對百姓的生活有較大的影響,氣候乾旱,往往導致農作物欠收或絕收,嚴重時引發饑荒。兩宋時期共發生旱災183次,平民飽受遷徙流離之苦,因此歷代統治者都比較重視旱災。

《宋史·卷六十五》曾這樣描述旱災:“(宋仁宗天聖二年)春,不雨。開封府言:“陽武等一十三縣大旱,傷苗。”以及《宋史·卷六十六》也有相關記載:“(宋真宗鹹平二年)春,京師旱甚,又廣南西路、江、浙、荊湖及曹、單、嵐州、淮陽軍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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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災

3、蝗災

蝗災在我國古代社會並不罕見,據《中國飛蝗生物學》一書統計,在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2000多年裡,爆發的大規模蝗災達804次,平均每3年就發生一次”。

蝗災往往爆發於天氣酷熱時期,大量的蝗蟲鋪天蓋地而至,由於古代農民對於蝗蟲的防治多采用捕捉或火燒的方法,效果有限,因此,一旦發生,農作物常常遭受不小的危害,兩宋各帝王對蝗在也較為重視,曾多次對遭受蝗災的地區進行救助,宋仁宗時曾規定:“去歲飛蝗所至遺種,恐春夏滋長。其令民掘蝗子,每一升給菽米五斗。”詔諸路募民掘蝗子,一升給二十錢。”

當發生大規模蝗災時,即便莊稼還沒有完全成熟,也需要提前收割,以免受蝗災。宋神宗元豐四年曾下詔:“聞河北飛蝗極盛,漸已南來,速令開封府界提舉司、京東西路轉運司遣官督捕,仍告諭州縣收穫先熟禾稼。”

宋史中對蝗災的記載較多,如,《宋史·卷六十二》記載:“(宋太宗淳化三年)六月甲申,京師有蟬起東北,趣至西南,蔽空如雲舅日。七月,真、許、滄、、蔡、汝、商、蕪、單等州,淮陽軍、平定、彭城軍蛙、娥抱草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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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災場景

除史書記載外, 宋朝詩人章甫也曾在《分蝗食》一詩中描述蝗災的狀況:

田園政爾無多子,連歲旱荒飢欲死。

今年何幸風雨時,豈意蝗蟲乃如此。

麥秋飛從淮北過,遺子滿野何其多。

撲滅焚瘞能幾何,羽翼已長如飛蛾。

天公生爾為民害,爾如不食焉逃罪。

老夫寒餓悲惱纏,分而食之天或憐。

旱災、水災、蝗災三大自然災害遍佈兩宋各個時期,古代社會中,絕大多數百姓都是以務農為生,穀物的產量決定了百姓能否豐衣足食。自然災害的發生,容易導致農作物減產、甚至絕產。因此,面對頻發的災害,宋朝帝王也採取了積極的應對措施,正是由於這些救災經驗的凝結,宋朝發展了許多的社會救助機構,並積累了較為完善的救災思想:

一、貧困救助思想

1、救濟思想

宋朝政府對思想、學術、文藝領域的各個流派採取了兼容幷包的態度,使得宋朝的專制思想並不突出,士大夫擁有較大的言論自由,促使宋朝的救濟機制能夠朝著“助貧富民”的思想趨勢發展。

⑴富國富民言論

富國富民的觀點最早可追溯至儒家學說的“足民足君論”,孔子的學生在談及如何增加國庫收入時,主張君主收取賦稅應有限度,面對魯哀公針對“徹”法不足的疑問,他說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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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雕塑

儒家學說的這種觀點正是後世所主張的富國富民思想家的理論基礎,宋代士大夫王安石表達富國富民思想時曾主張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王安石的主張體現了富國富民的一致性。

宋朝李靚也曾指出:“愚竊觀儒者之論,鮮不貴義而賤利……是則治國之實,必本於財用……禮以是舉,政以是成,愛以是立,威以是行。舍是而克為治者,未之有也。是故賢聖之君,經濟之士,必先富其國焉。”

李靚同王安石主張一樣,強調富國富民的關聯性,如果想要富國,必須實現富民,也可以理解為富民是富國的基礎。富民思想在宋朝的興盛,對於宋朝抗災救荒具有重要的意義。某種程度上講,富國富民思想使得宋帝王願意拿出較多國家資源救助貧民;此外,對於宋朝各種社會各種救助機構的成立也具有推波助瀾的作用。

⑵義利之爭

財富之利與百姓之義難免矛盾,義利之辯起源於春秋,是古代思想史的一大焦點。孔子最早提出義和利相對立,《論語·里仁》荀子主張 “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

這場辨析,時間跨度較大,宋代士大夫階層也展開了激烈的爭辯,並且貫穿兩宋始終,辨析結果決定了思想史的發展方向,進而影響帝王對於貧民的救濟。

如曾鞏提出:“時之人,非皆不知事之本末,勢之治亂也。然而舉天之務者,惟利而己”,李靚也曾表達自己的觀點:“焉有仁義而不利者乎?其書數稱湯武將以七十里、百進而王天下,利豈小哉?孔子七十,所欲喻矩,非無慾也”。

宋代士大夫義利之爭的落腳點便是公私之辯,在爭辯中,宋代確立了“義以為上”的主導價值取向,提倡維護整體社會利益,這一價值原則為宋代社會富國富民觀念的發展清除了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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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王朝的錢幣

⑶貧富相資論

兩宋時期,貧富相資的主張得到了空前發展,貧富相資,幫助貧民渡過困難時期,有利益維持社會穩定,正如大政治家司馬光所言:“是富貴者常借貸貧民以自饒,而貧者常假貸富民以自存,雖苦樂不均,然猶彼此相資保其生也。”

由於宋朝時期貧富相資論的發展,宋代社會出現了“範式義庒”,並且在宋朝得到了大範圍的推廣,“範式義庒”是以宗族為單位成立的慈善救助組織,義庒的資金用於救助族中貧困子弟者。

除了義庒外,基於這一理論基礎,宋代社會還發展了“社倉”,社倉是由百姓集資創建的糧倉,是民間互助的一種福利機構,集賑災與社會救濟功能為一體,被稱為“先儒經濟盛跡”。

貧富相資論對於保障貧困者的生活具有積極的作用,能夠有效緩和社會矛盾,貧富相資論在宋代以實物救濟的方式落實,是古代社會文明進程的一大里程碑。

2、成立救助機構

宋代社會社會尤為提倡尊老愛幼,為了實現“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 疾者皆有所養”的目標,推行了一系列福利機構,救助有困難的平民。

⑴福田院

宋朝建國初期,便借鑑唐代“悲田養病坊”的救助機構,在京師設置了東、西兩座福田院,以供養鰥寡孤獨和貧困的百姓。宋英宗時期,又增設南、北兩座福田院。每座福田院有房屋50間,總共可收容1200人,福田院的日常開支均來自中央政府的財政支出。

宋英宗嘉八年召:“寶勝壽聖禪院置南北福田院,並東西各蓋屋五十間,所養各以三百人為額,歲出內藏錢五千貫給之”,最初每年的維護費用為五千貫錢,後來增加至八千貫。

⑵居養院

宋哲宗時期,為了解決貧困、孤寡者的生計問題,曾頒佈“居養制”,詔令“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者,州知通、縣令佐驗寒,官為養之,疾病者仍給醫藥。監司所至,檢察閱視,應居養者以戶絕屋居,無戶絕者以官屋居之,及以戶絕財產給其費,不限月分,依乞丐法給米豆。若不足者,以常平息錢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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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生活模仿

宋徽宗時期,根據哲宗的政令,曾在全國的州縣廣泛設立居養院,進一步完善了哲宗的居養制度,並對救助補給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宋史記載:“50歲以上者,每日領米、豆一升,支錢十文,每五日一發放;80歲以上,給新色白米及柴錢;90歲以上,每月增給醬菜錢20文,夏月支布衣,冬月給被衣絮被;百歲以上,每日添給肉食錢並醬菜錢共30文,冬月給綿衣被,夏月給單衫挎。”

⑶安濟坊、漏澤園、養濟院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安濟坊也被稱為“病患院”,成立於崇寧初年,用於救助孤寡患病的人;漏澤園屬於一種公墓制度,宋徽宗時期, 蔡京提議設置漏澤園以官地收葬無主及窮乏骸骨,該制度被後世各朝一直沿襲,元明皆有設立;養濟院成立於南宋初期,主要用於收養鰥寡孤獨的窮人和社會上的乞丐,被接濟人經過政府核實後,每隔一段時間可以在指定地點領取政府發放的錢米。

⑷糧食倉儲

百姓受災時,最需要的救濟物資無外乎口糧,因此古代社會上歷朝歷代都關注糧倉的建設,宋朝時期興建的糧倉主要有常平倉、義倉、社倉,其中前兩者為官方糧倉,後者為由政府主導的民辦糧倉,三倉相輔相成,保障了宋代百姓受災或困難時期的糧食需求。

常平倉,成立於北宋初期,由於運營缺陷,有宋一朝,履興履廢,常平倉主要起平抑物價的作用,豐收時政府以市場價收購糧食,災年時,政府大量拋售儲存的糧食,避免糧價過高,傷及百姓;義倉,同常平倉一樣,於北宋初年設立,履興履廢,倉本徵收於百姓,由政府儲存,災年時,無償發放給百姓;社倉,有朱熹首創,後來在全國範圍推廣,倉本來源於士紳或富戶人家捐贈,由百姓管理,救濟效率遠遠高於政府,由於倉本的限制,往往只能用於相對較輕的災難救助。

諺語“朝廷不養健兒,只養乞兒”,淺析宋王朝的救濟思想

宋畫中記錄的百姓生活

結語

宋朝系統的救助措施,能有效救助受災的困難百姓,對於社會秩序的穩定具有積極的作用,兩宋提倡的貧富相資,某種程度上能夠調節社會財富,號召富戶人家參與社會救援,即緩和了社會矛盾,又減輕了政府救助壓力,兩全其美。

宋朝建立的社會救濟體系,無論是救助思想,還是創建的救助機構都具有一定的進步性,恰如梁其姿先生所講:“宋代官方救濟機構主要收都市中的貧窮的老病之人及棄嬰,所創的安濟坊、居養院到開啟了持續近九百年的養濟院的官方濟貧制度的先河”。

宋代的救助措施雖然完善,但也存在很多的流弊,否則,有宋一朝也不會出現諸如、方臘起義、宋江起義等大大小小的起義事件了。首先,宋朝未能培養出一套行之有效並且清廉奉公的官僚體系,救災過程中難免存在貪腐問題;其二、救助物資的匱乏制約著救濟效果,由於龐大的救濟開支,政府勢必加重百姓的賦稅,增加百姓的負擔,容易造成社會動盪,由此形成惡性循環,與救助初衷背道而馳。

宋朝帝王創立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值得讚揚的,兩宋時期的救助措施照顧到了社會上百姓存在的方方面面困難。宋朝的救助不僅僅表現在幫助百姓渡過難關,它更是人類社會文明進程的一大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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