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學法丨疫情期間,員工在工作場所染病屬於工傷嗎?


2020學法丨疫情期間,員工在工作場所染病屬於工傷嗎?

隨著新冠肺炎的防治力度加大,已經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隨著時間的推移,復工的企業也越來越多。萬一,在疫情期間,員工在工作場所或與之有關的場所感染了新冠肺炎,能夠認定工傷呢?

這要區分兩種情況。

工傷概括來說就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所收到的人身傷害和疾病。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規定認定為工傷。壓縮認定時間,用人單位為上述對象申報工傷認定且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應在受理3日內完成認定工作。

也就是說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感染的,肯定是要認定為工傷的。但對於其他員工在工作場所或與工作相關場所感染的,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暫時還沒有出具相關規定,有待於進一步解決明確。

筆者認為,這部分員工在國家出臺相應的政策之前,不應認定為工傷。隨著是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但感染新冠肺炎與本職工作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參與本職工作本身並不能導致感染。這也就是直接從事醫護工作的工作人員為什麼可以認定的原因,因為他們直接接觸的就是已經確認或者疑似的感染者,感染的風險很高。但其他行業員工並沒有此直接的危險性。

即使如此,對於此,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方的要求履行疫情防治期間的義務,避免群體性聚集,減少甚至不舉辦大型招聘會、培訓會,減少疫情傳染的機會,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解決。員工個人亦應當做好防護措施,保護好自身安全。

文丨侯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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