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28 證券簡稱:合興包裝 公告編號:2020-003號
債券代碼:128071 債券簡稱:合興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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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證券代碼:002228 證券簡稱:合興包裝
債券代碼:128071 債券簡稱:合興轉債
轉股價格:人民幣4.38元/股
轉股期起止日期:2020年2月24日至2025年8月16日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概況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廈門合興包裝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974號)核准,公司於2019年8月16日公開發行了595.75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59,575.00萬元。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向公司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和網上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的方式進行,認購金額不足59,575.00萬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情況
經深交所“深證上[2019]547號”文同意,公司59,575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於2019年9月16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中文簡稱“合興轉債”,債券代碼“128071”。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廈門合興包裝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結束之日(2019年8月22日)起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2020年2月24日)起至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日(2025年8月16日)止。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的相關條款
(一)發行數量:595.75萬張;
(二)發行規模:59,575萬元;
(三)票面金額:人民幣100元/張;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為0.30%、第二年為0.50%、第三年為1.00%、第四年為1.50%、第五年為1.80%、第六年為2.00%;
(五)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限: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限為6年,即自2019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6日;
(六)轉股期起止日期:2020年2月24日至2025年8月16日;
(七)轉股價格:4.38元/股。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申報的有關事項
(一)轉股申報程序
1、轉股申報應按照深交所的有關規定,債券持有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
2、持有人可以將自己賬戶內的“合興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換為合興包裝股票,具體轉股操作建議持有人在申報前諮詢開戶證券公司。
3、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申報單位為“張”,每張面額為100元,轉換成股份的最小單位為1股;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併計算轉股數量(轉股數量=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並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為整數股。轉股時不足轉換為1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餘額,公司將按照深交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當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可轉換公司債券餘額及該餘額所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按照四捨五入原則精確到0.01元。
4、可轉換公司債券買賣申報優先於轉股申報,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大於其實際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的,按其實際擁有的數額進行轉股,申請剩餘部分予以取消。
(二)轉股申報時間
持有人可在轉股期內(2020年2月24日至2025年8月16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時間申報轉股,但下述時間除外:
1、“合興轉債”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時間;
2、公司股票停牌期間;
3、按有關規定,公司申請停止轉股的期間。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凍結及註銷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對轉股申請確認有效後,將記減(凍結並註銷)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轉債餘額,同時記增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相應的股份數額,完成變更登記。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權益
當日買進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日可申請轉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新增股份,可於轉股申報後次一個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新增股份享有與原股份同等的權益。
(五)轉股過程中的有關稅費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過程中如發生有關稅費,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
(六)轉換年度的利息歸屬
“合興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即2019年8月16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和修正情況
(一)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初始轉股價格為4.38元/股。
(二)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發行之後,當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發生變化時,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最後一位四捨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 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 P1=(P0+A×k) /(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 P1=(P0+A×k) /(1+n+k);
派送現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 P1=(P0-D+A×k) /(1+n+k)。
其中: P0 為調整前轉股價, n 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 k 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 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 D 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 P1 為調整後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並於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 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併、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屆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三)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90%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之間的較高者,且同時不得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時,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及互聯網網站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期間。從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開始恢復轉股申請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格。
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五、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條款
(一)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按債券面值的110%(含最後一期利息)的價格贖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二)有條件贖回條款
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1、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2、當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未轉股餘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其中: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調整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六、可轉換公司債券回售條款
(一)有條件回售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 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算。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後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並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權,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二)附加回售條款
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且該變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後,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應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七、轉股年度有關股利的歸屬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與原股票同等的權益,在股利發放的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普通股股東(含因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形成的股東)均參與當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權益。
八、其他
投資者如需瞭解合興轉債的其他相關內容,請查閱於2019年8月14日刊載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廈門合興包裝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全文。
諮詢部門:董秘辦
諮詢電話:0592-7896162
傳真:0592-7896162
特此公告。
廈門合興包裝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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