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同一個單位,有的可以復工,有的人來不了,怎麼發工資呢?

社會樹先生2


這個應該根據你單位所在地的具體情況來看吧,如果當地政府規定了單位的具體復工日期,員工除非發生疫情或者因為疫情被隔離無法復工都應該到達單位報到,如果沒有合適的理由沒有到單位報到,可以不發該段時間應該出勤的工資,或者受疫情影響時間較長的可以與工人協商工資的發放


nttjj


以我老公他們公司為例,他們公司2月10號就開工了,但是也有很多人來不了,但是來不了公司的人都會在家遠程辦公,公司也是發工資的,這個也是因為疫情造成的特殊情況,在家辦公工作也是做了的,所以說我覺得這樣還是比較人性化的,又不是職員自己不想上班,真的是被迫無奈啊


曾經的自己是誰


公平公正,依法執行,區別對待!

是的,無論如何處理,都要把握一些原則,而我認為最好的原則就是公平公正,依法執行,區別對待!

先看法律法規的要求

簡而言之:

如果是國務院通知的2月3日復工的,一律按全額髮放工資;

如果是按地方政府通知的2月10日復工的,原則上也一律按全額髮放工資!

國家沒有再次發佈2月10日以後延後上班的,按照企業自身的制度執行。

那麼,2月10日起,員工因疫情未到崗,企業實際上是可以根據國家政策和企業制度的不同情況有協商空間的:

1.以疫情為理由故意不願到崗的

不得不承認,在這樣的大疫情背景下,雖然政府做了很多的宣導工作,但很多人還是很恐慌的,“生命只有一次,工作可以再找”,在這樣的理念下,身邊就有這樣的實例,比如,有些家長不允許孩子在這樣的情況下出來上班,寧願不要工資。

這樣的情況,作為用人單位,我們表示理解,但,我們可以按企業制度要求,按事假論。

事假無薪,但因為是疫情的關係,企業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給些生活補助。

2.因交通管制無法及時到崗的

這個情況就比較尷尬,因為不是員工不想上班,而是因為客觀原因無法到崗。

作為企業,一定要和員工保持良好的溝通,並瞭解當地的疫情和交通情況。

一般這樣的情況,建議企業一定要給員工一定的生活補貼,一定要。

3.來自疫情重點區域被實行隔離的

被執行隔離的,這部分員工,他們其實是在幫助政府去減少疫情的傳播。

對這樣的員工,國家有規定,按全額工資發放,這個必須執行。作為企業,在這個基礎上做些暖心的政策是必須的。一句話,正常發工資(績效獎金除外,當然企業也可發放)。

4.被確症的患者

作為患者,已經不是普通的病病症了,國家同樣有規定,按正常發工資。

作為企業,在保全員工的所有公司內部福利的基礎之上,對可以享受的社保待遇也要及時安排和申請,同時,要做好關心工作,以及公司內部的宣導工作,保證員工的健康!

【總結】

對於如何發工資,既需要考慮到國家政策和公司政策,更需要考慮人性化的管理。

同時,在疫情期間,對未到崗的同事保持持續的良好的溝通是非常有必要的,既是對員工的關心,也是瞭解員工的真實情況。

最後,別忘了多關注下在職工作的同事們,因為他們在疫情期間還是為企業提供了工作內容,多做些暖心的政策。


稚始梔終


這個問題其實還真有點小複雜,我來聊聊法律上應該是怎麼規定的。

首先題主所說的,有的可以復工,有的人來不了,這裡的“來不了”,應該是受客觀情形影響,應該可以先排除員工主觀拒絕到崗和企業主動要求員工不到崗的情況。

那我們來看看,這“來不了”的人之間又分成幾類,分別該怎麼處理:

情況一:因疑似或已被確診被隔離治療的

有些員工很不幸在這次疫情中中招,成為疑似甚至確診病例需要被隔離觀察或接受治療,當然不可能回來復工。

這裡就涉及到兩類人群。

  • 一類人群,是隔離觀察後被排除,只經歷了隔離觀察期;

  • 另一類人群,則是在隔離觀察後被確診,則需要經歷隔離觀察期以及隔離治療期間。

那這裡就產生了兩個問題:

問題一:隔離觀察期和隔離治療期間的勞動報酬處理是否有不同?

問題二:被排除和被確診的人群在隔離觀察期中工資待遇是否有不同?

首先,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是隔離觀察期間間必須要支付工資報酬。人社部1月24日發佈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這裡我們可以先得出兩個結論:

1. 隔離觀察期和治療期間,員工都有獲得工作報酬的權利。

2. 不論之後是否確診,不影響員工在隔離觀察期中獲得報酬的權利。

但是具體報酬該得到多少,各地的規定並不一致。

方案一: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代表地區:上海&廣東

上海人社局在1月27日發佈的《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中就明確指出: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廣東則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係相關工作的通知》中也有類似規定: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這裡,我們可以對比一下上文人社局的規定,這兩地的規定就非常明確地指出,“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以及“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方案二:享受醫療期的相關待遇

代表地區:北京&四川

由於我國勞動法有明確的醫療期的相關規定,因此如果把員工在觀察、治療此次肺炎的期間定性成醫療期也沒有什麼問題。

根據北京市人社局1月23日發佈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北京的規定就是:

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而這個“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符合《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規定。

方案三:分段處理

代表地區:天津

這一類就相對來說更復雜一些。

天津把確診後的治療分成兩段,需要隔離治療的隔離期間和無須隔離治療的普通期間。前部分按正常標準支付工資,後部分則按醫療期標準支付。

相關規定如下: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全額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職工需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按照國家規定享有3至24個月醫療期。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約定,支付病假工資,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情況二:被封路等原因無法到達公司所在地的

其實在上述法律規定中,我們都能看到,幾乎每一項規定規定時都會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和“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歸到同一類。

比如人社部在《通知》中的這條規定: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企業任何試圖以此為由不發工資,甚至試圖藉此開除或逼員工離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結語:

雖然各種規定都是站在我們弱勢的勞動者這邊,但是實際操作的時候,我們也不要和公司過於硬碰硬,儘可能以協商為主。但如果公司欺人太甚,我們當然還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蟹肉的職場星球


如果你的單位所在地政府要求延遲復工,2月10號才允許上班,2月10號之前都是應當發放員工工資的,不論員工上班與否。

2月10號之後員工按照規定應當正常上班,此時如果有員工(不屬於被採取隔離措施的人)沒有按期上班的,具體可以根據員工的情況按照調休,病假,事假,年休假,曠工處理。


陳育勞動法律師


我們也復工了,都在家裡辦公。但有些人被隔離了,或者因為自身原因,導致沒辦法拿到電腦,導致沒辦法工作。

現在10號開始復工,只是說可以開展工作,但沒有說要去公司。這就給企業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在已經允許復工的情況下,企業是可以做如下考慮的:

01

儘量安排遠程辦公

能有電腦有網絡的,是最好的。沒有,考慮是不是能拿到一臺。

最次的,就是考慮手機能否兼顧一些。比如很多工作是協調溝通類的。那就可以通過手機來完成,通過手機共享的文檔,直接登記。

現在的員工安撫是一個很大的工作,需要大家特別注意。

02

儘量安排調休調整

對於不能復工的人,可以考慮優先使用之前累積的加班工時調休,也可以考慮用年假來調整。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提前透支以後的加班調休工時。

這三種是最不影響員工出勤,不影響員工績效的方式。

03

儘量不扣除員工工資

疫情,苦的不僅是公司,也是很多員工。有些企業會因為這個,只計發員工的基礎薪資。這對那些靠工資還房貸、車貸的,影響實在太大。

在儘可能的情況下,企業不要因為這些就扣員工工資。比如用我上面說到的辦法,調整工時。

04

按照規章制度來

這應該是最公平的一種方式,只是少了些人情味。既然已經復工了,能辦公的自然按正常工資發放;不能的,那也只能說按照基礎工資來給。

對於那些發放基礎工資的,也可以考慮這段時間的缺勤,不計入考核範圍內。

不要把制度定得太死,如果企業什麼都想獨佔。員工還不如辭職算了。這對企業也是個損失。

總的來說,在這次的疫情中,大家都有損失。既然如此,抱團取暖,共渡難關,或許是最值得走的一條路。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讀書認證作者。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合著《HR軟實力》,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說明:

一、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延長假期至2月3日,通知中要求不能安排補休的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因法定節假日是不能安排補休的,因此延長的這3天只能算休息日,也是特殊時期下安排休息日。如果這3天上班是發2倍工資。

二、復工時間延長是因疫情防控的需要,延長期應為停工期,非假期或者額外休息日。人社部辦公廳同時強調用人單位可安排年休假,各省人社廳也都做了具體解讀,略有差異。但是工資發放要求基本一致,如下:

1、員工未復工。停工期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正常發放。停工期超過一個支付週期的,給員工發放生活費,生活費各地標準不一樣,有的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有的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用人單位根據各地標準執行。

2、間斷復工。用人單位按照實際出勤發放工資,但是發放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企業復工。因疫情防控管制需要員工因被確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被隔離未返崗,按照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4、員工因患冠狀病毒肺炎解除隔離狀態後,仍需繼續治療休養,不能返崗的,員工可以請病假,期間工資按照病假工資制度執行。

5、外地返工人員被強制要求自行隔離14天的,履行正常請假手續,工資按請假制度執行。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助到你,關注我瞭解更多勞動關係知識。


人力諮詢


這個可以視情況而定。

有員工不能及時復工一般是有原因的,不能所有人都按曠工處理,畢竟非常時期,公司最好是人性化處理問題:

一般不能及時復工主要有3種原因:

1、患有新型肺炎或者疑似的患者,已被隔離治療的這些員工,很顯然是無法按時上班的,不過,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對於患有新型肺炎或者疑似的員工,在其隔離治療期間,公司應依法發放員工的工資,不得單方面的終止勞務合同,如果勞務合同到期的,在員工隔離治療期間,合同將自動延期至員工治癒或者隔離結束。

2、因交通不便不能復工的員工,現在很多地區還處於限制出行的情況,那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外地的員工就可能會因為交通問題不能及時復工,公司對於這部分員工可以酌情處理,如果有條件的,也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總之,公司要人性化的處理問題。

3、不能在家辦公的員工,有很多公司的員工遍佈各地,想要一時半會的復工,在這個特殊的時期簡直是難上加難,於是,有很多公司都開始提倡在家辦公,如果是員工拿不到電腦或者沒有相應的辦公條件的,公司也要酌情處理。

總而言之,員工沒有及時復工,並不是員工本人的意思,更多的是現實條件的限制,那公司可以按照規章制度辦理,也可以人性化的處理,具體如何,還是看公司怎麼打算的,如果不怕傷人心,也可以按照曠工、病假處理。


碎月導師1


【深圳普遍繼續延期到三月才開始開工】

以深圳2019的平均工資按照月薪一萬計算,現在停工歇業給員工發放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其實對於老闆而言是最划算的,畢竟就算你開工生意也難做,員工也無心做事還浪費水電,而停工省下的這部分7800元又不是讓你現在掏,可以拖到3月中旬以後呢……倘若投入到股市,還能賺一波醫藥板塊,所以這才是正確的明智操作!

以上這個解決方案適用於眾多服務業,請老闆們參考執行!

要知道防控疫情才是頭等大事,公共衛生安全是重中之重啊……

公共衛生的實施範圍包括以下這些,也就意味只要你的錢主要來源於這些地方,現金流當然會面臨腰斬!

(一)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卡拉OK廳、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景區、宗教場所、商業街、步行街;

(五)商場(店)、書店;

(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交通工具(含網約車、出租車);

(七)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所以經歷了這次疫情,你會發現以前開飯店風光的老闆已經不在得瑟......


梳子很溜


這個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在這個時候領導搞一刀切來不來都是一個工資或者來不來都沒有工資的話,是絕對意義上愚蠢的領導。

按勞分配是最佳選擇

這個時候領導要注意不要搞特殊關係,也沒有必要搞什麼仁義禮智,就是最簡單的按勞分配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有的老闆肯定會這樣想:這些員工和我的關係不錯,或者說他們在這一家企業當中努力貢獻了好幾年,好幾十年,就因為目前這個情況導致他們不能夠來到這家企業,那麼就乾脆給他們一樣的工資好了。

這個時候有一部分員工,他們是承擔著風險來的,不是說平白無故說來就來的,他們付出了努力,在最後的時候應該讓他們的收穫比其他員工的收穫要多一些。

我們不妨再做一個逆推,就是所有的員工有一部分來上班,有一部分沒來上班,然後上班的員工和沒上班的員工,他們兩個的薪水都是一樣的,那麼上班的員工他們會怎麼想?

但凡有下一次或者說因為某些情況公司即將破產倒閉,那麼這上班的員工他們必然不會給原公司幫任何忙,他們已經被整個公司給傷透了心。

基礎底薪是都要發放的

因為目前員工不來上班,是不可抗力因素干擾,如果說員工不來上班,僅僅是因為自己偷懶的話,那麼沒有問題,扣他的薪水。

根據相關的規章制度能夠發現,如果一個員工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面沒有上班,或者包括但不限於一個月半個月不上班,企業是直接有權利把他開除的。

但是目前的狀態來看的話,員工不能來咱們也不能強制他們來,因為一旦想讓他們來出了什麼事情,企業也擔不起責任。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建議企業沒有任何情面,或者說一分錢都不給人家,可以給人家一個基礎底薪,也就是基礎工資。

至於福利和績效的獎金什麼的,該扣還是要扣的,畢竟要維護到公司的穩定性。

作者:職場全能王,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職場速成師,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擅長職場問題指引和輔導。歡迎大家贊、轉、收、評,期待大家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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