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是封建社会的基本政体,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那它究竟是怎样形成,具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萌芽于战国

群雄逐鹿、烽烟不断的战国,各国掌权者为了巩固本国的政权,纷纷在国内开展了变法运动。像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及秦国的商鞅变法等,这些变法都在于保护和发展封建经济,巩固地主阶级政权,虽然都不彻底,但都已经初步形成了封建集权制。

各国相继建立了以王为首的中央官僚机构,同时为了适应封建集权政治的要求,形成了一系列反映君臣关系的官僚制度,主要有俸禄制、符玺制和上计制。各国逐渐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并建立了征兵制和常备兵。

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人,那就是韩非。“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总结春秋战国诸侯割据混战的历史教训,将法、术、势三家思想结合起来,提出了一整套完整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封建中央集权制提供了理论依据。所谓“法”,就是商鞅等人强调的维护封建秩序而公布于世的成文法;所谓“术”国君控制臣民的权术;所谓“势”,就是君主要有统治百姓的权势。韩非的这些思想后来被秦王嬴政所采纳。

建立于秦朝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结束了战国的纷争,逐步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树立了绝对的皇权。我们来看看他是怎么建立这一整套高效运转的机制的。

首先,确立了皇权至上的皇帝制度,确立皇位继承制,去掉王号,改称“皇帝”,自己是这个国家第一个皇帝,即始皇帝,后世子孙代代相传,传之无穷;建立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新的政府机构,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图集,监察百官,太尉协助皇帝处理军务,三公互相不相属,又互相牵制,避免一家权力过大;为避免列国纷争的历史重演,在地方推行郡县制,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制定了选拔和考核官员的制度;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这些措施的实行,为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对开创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颁发了严苛的秦律,秦律突出体现了维护地主阶级国家和私人财产安全的根本原则。

嬴政建立起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彻底打破了自周朝以来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提高了行政效率,强化了对地方的控制,对此后两千多年中国政治和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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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于西汉

西汉早期为促进和恢复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行“黄老”无为,但到了汉武帝时期,黄老无为之术已不适应政治、经济、社会的需要,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危机,而且这时期的匈奴不断侵扰西汉,王国势力也是对中央的一大威胁存在。

汉武帝以其雄才大略推行了一系列措施,改变这种状况,巩固了统一事业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首先,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认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义)也”,主张实行大一统,压抑诸侯,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汉武帝接受并大力提倡董仲舒的新儒学,这种新儒学适应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成为此后2000多年间统治人民的正统思想;改革官制和军制。汉武帝选用宦官为中书,形成了中朝决策机构、外朝执行机构,同时以察举制、征辟制作为选官制度,在军事制度方面,建立了八校尉和期门、羽林,使京师军力得到加强,也增强了封建国家的镇压职能;打击地方割据势力,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实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可以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候,层层分割诸侯国的势力,同时颁布《左官律》和《附益法》,限制地方王国,解决了王国问题;在经济上,统一货币,铸五铢钱为法定货币,实行盐铁官营,实行均输法和平准法,调节市场供求,实行算缗、告缗,以上这些经济措施的实行,使汉武帝中期的财政状况得到明显好转,在经济领域进一步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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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于隋唐

隋朝在建立以后,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巩固政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中央集权。首先,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创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即内史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解了决策、审议、执行之权,使三省互相牵制,加强了皇权,而唐朝则进一步完善了三省六部制,内史省改为中书省,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其次,隋朝奠定了科举制度,隋炀帝设置了进士科,唐朝继承和完善了科举制度,科举分制举和常举,扩大了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促进了封建官僚体制的成熟,完善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强化中央集权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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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于北宋

北宋建立初年,宋太祖、宋太宗在总结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君弱臣强的教训,在进行一系列统一战争的同时,加强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

首先,军权的集中。禁军不再设立最高统帅,罢殿前都点检等职,设“三司”,派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来担任将领,而以枢密院掌握发兵之权。同时,实行“更戌法”,造成“兵无常帅,将无常师”的局面。

其次,政权的集中。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还把唐末设置过的枢密院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

再次,财权和司法权的集中。把州郡长官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收归中央,又以文臣任州郡长官,另设“通判”牵制他们。后来,全国划为十五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四司,临时指派朝官兼领。同时实行“官、职、差遣”,不让官员长期掌握某些方面的权力。

最后,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严格考试程序,(殿试)增加录取名额,提高被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吸收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参加政权。

由于宋代的中央集权是在消灭五代割据势力的情况下建立的。唐末五代的混战局面使北宋统治者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因此,乃“以防弊之政作立国之法”,既要依靠官僚统治人民,又怕其尾大不掉,于是运用各种手段分化事权,使其“官与职殊,名与实分”,既可用军队镇压人民,又怕其佯变,于是制定许多细则以防之,使其“兵无常帅,帅无常师”,从而形成分权基础上的集权。

北宋中央集权的加强,在当时对解决藩镇跋扈,维护国家统一都起了重要作用,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它对历史的发展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防弊政策实行的结果,却是“积弱积贫”,如实行兵将分离政策,使将帅无权,指挥不灵,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虽然北宋养了百余万军队,却阻挡不住辽与西夏的侵扰,从而使北宋地位日下。各级政府权力分散的结果形成了叠床架屋的官僚机构,庞大的官僚群费用巨大。“三冗”现象就成了经济上的危机。总之,北宋的中央集权在一定时期起了一定的进步的作用,后世便走向反面了。

发展于元朝

元朝建立之后,在强化君主专制集权的思想指导下,地方行政体系上有了重大的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同时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而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废除三省,只设中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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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于明清

明清是中国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发展到顶峰的时期,面对封建末世复杂的社会矛盾,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极大地加强君主对中央的控制。

明代三司和清代地方督抚的设立,大大加强了皇帝对地方的控制。八股取士和文字狱的实行,强化了对人们思想的控制。厂卫机构的设置,则大大加强了皇帝对官吏和人民的控制和镇压。这些表明明清时期的君主专制统治得到了空前强化。明清时期的无宰相制,大大强化了君权;通过地方机构的改革,大大加强了对地方的统治;同时,思想控制更是日益加强。皇权越来越尊,臣民愈来愈卑,这是明清时期君主专制演变的轨迹。君主专制统治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在明清建立之初,这种制度对纠正前朝弊政,提高办事效率方面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封建社会末期来说,其消极作用是主要的,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是造成中外差距拉大的主要因素。君权的过于集中,又决定了皇帝个人品质对统治的制约。通常情况下,封建王朝前期皇帝比较勤勉,而中后期则相对腐朽。因此,封建王朝中后期则往往会出现统治危机和社会矛盾激化的局面,这正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一种负面影响。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在历史风雨的洗礼中,展示了巨大的作用,但其所暴露的问题和缺陷需要我们有深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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