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發佈2020年第一號公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嚴懲不貸

國家衛健委發佈2020年第一號公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嚴懲不貸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佈2020年第1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下稱“《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管理,意味著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其他政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可以依法採取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隔離醫學觀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傳播。單位和個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國家衛健委稱,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基於目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床特徵等特點的認識,報國務院批准同意,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據濟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疾病防治組專家介紹,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傳染病防治法》對甲類傳染病的防治措施有以下三點:

一是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是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是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是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是停工、停業、停課;

三是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是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是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同時,在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以上五條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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