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黃岡新視窗網 的文章 關鍵字: 或者 拒絕 脫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