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局、衛健委聯合發文:保障慢性病患者疫情防控期間用藥

各定點醫療機構、各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

為加強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參保患者往返醫院藥店帶來的交叉感染風險,更好的保障慢性病患者就醫購藥需求,現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間保障慢性病藥品供應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藥品保障工作

病情穩定、長期服用相同藥物,不需要更改處方的參保慢性病患者,在無外配處方的情況下,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可根據藥店留存的患者前一次外配處方,或醫保信息系統推送的患者前一次就診處方電子信息,為患者供應相同的慢性病藥品,並做好醫保結算工作。此項工作暫定試行至疫情結束。

二、定點醫療機構慢性病就醫購藥保障工作

疫情防控期間,對病情不穩定、需要調整藥物等不適宜開具長處方的參保慢性病患者,定點醫療機構應建立專用通道,及時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解決其就醫購藥需求。

三、相關要求

(一)各定點醫療機構、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應做好藥品採購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期間藥品庫存充足。

(二)疫情防控期間,各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要在確保用藥和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為全市參保慢性病患者提供慢性病藥品供應服務。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應積極與社區對接,配合社區做好慢性病患者代購配送慢性病藥品工作。

(三)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要根據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為患者供應慢性病藥品,並嚴格按照處方的用藥品種、數量、劑量調劑發藥,嚴禁串換藥品。

烏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

烏魯木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2月13日

市醫保局、衛健委聯合發文:保障慢性病患者疫情防控期間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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