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秉綬1811隸書節錄古文二則

伊秉綬(1751—1815),字組似、墨卿,號默庵,福建汀洲人,乾隆五十四年進士,歷任刑部主事、員外郎,嘉慶四年任惠州知府,因與其直隸長官、兩廣總督吉慶發生爭執,被謫戍軍臺,昭雪後又升為揚州知府。伊之為官,以“廉吏善政”著稱。嘉慶七年,伊秉綬54歲時,因父病死,去官奉館回鄉,揚州數萬市民泣淚送別。伊秉綬去世後,揚州人仰其懿德,在當地“三賢祠”(祀歐陽修、蘇東坡、王世禎三人之祠)中並祀伊秉綬,改稱“四賢祠”。

伊秉綬1811隸書節錄古文二則


伊秉綬1811隸書節錄古文二則


伊秉綬1811隸書節錄古文二則


伊秉綬1811隸書節錄古文二則

處事兩如之何,待人三必自友。無慾則靜,虛動直靜

虛則明明則通 動直則公 公則溥

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 (以上近思錄)

自修則戒慎,恐懼所不睹聞而己矣。


題識:雲谷農部屬書格言。時嘉慶辛未十月,汀州伊秉綬。

鈐印:伊秉綬印、默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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