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力爭3年基本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中新網太原2月13日電 (任麗娜)山西省自然資源廳13日傳來消息稱,山西省將加快解決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採取並行完善、徵辦分離的辦法,力爭3年時間基本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目前,隨著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深入開展,更深層次歷史遺留問題開始顯現出來,山西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山西省住建廳提請山西省政府日前出臺了《關於加快解決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對處理原則、方法、範圍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是無規劃驗收、缺質量驗收、稅費徵繳、資料遺失等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有針對性地解決歷史遺留難點問題。

明確歷史遺留解決範圍

《意見》明確了本次解決範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未辦理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的國有建設用地上各類住房和辦公、經營、生產性用房。同時,要求2020年3月底前,各市、縣制定實施方案,全面啟動此項工作;2021年,全面推進,力爭大部分遺留問題得到解決;2022年,進行收尾,遺留問題基本上得到解決。

《意見》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質量安全達標,交易真實有效、產權清晰,非因購房人原因形成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各地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首次登記等具體辦法,為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建設單位存在或有承繼單位的,由建設單位或承繼單位作為申請主體。建設單位不存在或沒有承繼單位的,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指定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或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中心)代辦、購房人直接辦理等多種方式進行申請辦理。

徵辦分離並行完善

《意見》指出,對納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清單範圍的項目,在啟動辦理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時,同步啟動追繳土地出讓金和稅費、完善項目手續等工作。對於在規定期限內積極主動配合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對拒不配合、逃避責任的,相關部門要實施聯合懲戒。處置房地產開發建設遺留問題時,參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中實施承諾制的要求,對建設單位存在的審批手續不全問題,由建設單位出具承諾書,辦理相關手續。限期完善手續後,予以發放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對建設過程中手續不全、欠繳土地出讓金和稅費等問題,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分別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遺留問題的處理,追繳相關稅費、完善相關手續。對建設單位暫無補繳能力但有可處置資產的,可通過轉讓或拍賣相應資產的方式補繳;對建設單位既無補繳能力又無可處置資產的,相關收費經當地政府批准後可暫時進行掛賬處理,但保留追繳權利。

尊重歷史,特事特辦,按照“老房老辦法”的思路處置歷史遺留問題。對需建設單位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稅費,一般按照項目建設時的標準進行補繳;涉及行政處罰的,可按照當時標準依法從輕處罰;相關稅費補繳完成、處罰到位後,及時補辦手續。對納入聯合懲戒“黑名單”的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人、實際控制人和出資人,在相關問題處理到位前,不能從“黑名單”中移除。

化解存量遏制增量

《意見》指出,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壓縮竣工驗收備案辦理時限,將涉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批流程與不動產首次登記有效銜接,實施同步受理、同步審批、同步辦結。要嚴把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規劃審批“總開關”,合理控制用地供應規模、佈局和節奏,優化房地產用地供應結構,加強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強化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約束力,從源頭上杜絕問題的產生。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商品房預售條件審查,強化商品房預售方案審核,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嚴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發放關,加大商品房預售信息公開力度。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嚴格執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提高房地產成交價格的時效性和真實性。加強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構建起完善有效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同時,山西省將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力度,嚴肅查處房地產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