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扶貧貨物捐贈 可免徵增值稅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省扶貧辦瞭解到,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將貨物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可免徵增值稅。

今年至2022年 12月 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徵增值稅。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據介紹,“目標脫貧地區”包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建檔立卡貧困村。在2015年 1月 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已發生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扶貧貨物捐贈,可追溯執行上述政策。

已徵收入庫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徵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辦理免稅。無法追回專用發票的,不予免稅。何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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