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疫情情況,這段時間企業會正常發放工資嗎?

用戶853273356047


按規定是發工資,具體還要看各企業的情況,不排除有一少部分企業少發的情況。


平淡無奇的小哥


您好,春節期間因疫情各大企業延遲復工,但企業是否會正常發放工資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那麼,我們就這個問題逐一進行解答。


一、“延期復工”的延長的假期是法定節假日嗎?

不是的。


這裡首先要弄清楚何為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



2020年春節假期中僅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為法定節假日。所以國務院《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除了原來的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其他假期不是法定節假日。


二、單位停產、停工,勞動者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勞動者在疫情期間被採取隔離措施,是否可以扣工資呢?


不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所以,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正常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四、企業通知員工在家辦公待命,那麼在此期間員工或者是患病的員工的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人社部最新規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所以,工資應照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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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丹豔,意得首席諮詢顧問、CCDM中國職業規劃師、BSC高級職業規劃師、美國舒伯學派職業規劃師、9年以上企業項目管理、5年以上企業培訓講師、多平臺職場領域人氣作者、註冊國際心理諮詢師(CIPC)、職場領域10w+爆文製造者。專注職場領域,實現個人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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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得職業諮詢王丹豔


最近我以在瞭解和關注疫情期間企業對薪資發放,怎麼發放的情況和相關的國家文件及制度這方面的信息。

在疫情期間國家有出臺要求企業放假的,按假期計算,對於上班的員工要給予不少於2倍的日薪的加班工資,如果國家沒出臺按企業規定計算,因為天災人禍,企業以沒有復工,沒有生產就沒盈利,就發不了工資,這個國家還沒有出臺具體的相關文件,企業開不工以有困難,在這一點勞動者以要理解。如果因工作的性質不同,可以在家辦公的就要按規定支付員工工資。

"勞動法對由於重大疫情期間工人放假應如何發放工資"這方面還沒有相應的規定。

但可參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以下規定執行: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出正常勞動的,則需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的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戰馬赤驥


春節假期的延長,雖然大家的休息時間延長了,但生計問題問題也隨之而來。畢竟對不少人來說,延遲復工就意味著沒活幹,沒活幹意味著沒工資發。對此,不少人都關心,這段時間沒上班,企業會不會發工資?即便是發,那麼會跟平常一樣嗎?對此,人社部有了回應!人社部已經出臺相關文件《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裡面就有相關表述。最主要提到這3個方面:

1.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

 因疫情原因延遲復工,在未返崗期間,各類企業應當參考自身情況,如果用完了各類的休假時間,由於疫情原因仍無法正常復工的。企業應當參考國家關於停工,停產的相關規定發放工資。在一個工資發放週期的按照要求發放,超過一個工資發放週期的按照要求發放生活費。

2.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

 對於部分企業,由於疫情影響而發放正常復工的,鼓勵其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訓等方式穩定崗位,或者是縮短工時。

3.按照要求保障好職工的權益

 對於因疫情原因需要隔離的職工,在隔離期間,指導企業正常支付工資。而且如果隔離期結束後,職工因疫情需要接受治療的,則按照醫療期發放工資。其次,對於因疫情需要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需要安排補休,如果不能實現的,則需要支付加班費。


影視小謝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肯定會發工資。但是肯定會有很多企業不會發工資,情況有所不同,結果會有所不同。有些公司是因為本身壓力太大,有些公司會鑽空子。

第一,按照延期復工的規定,不發工資是一種違法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而各地在下發延期復工通知的時候,也對這一情況做出了說明,以北京為例:延期復工期間未安排職工工作的,用人單位很可能是處於停工或部分停工狀態,但停工並非職工個人原因造成。根據前面引用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停工期間在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一個月),單位仍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第二,可能會有一些企業不給發工資。

雖然法律規定如此,但是以我的經驗判斷,肯定會有一些企業不發工資。比如:

1.一些實力不強的民營企業,在這段時間內企業面臨的壓力非常大,在沒有復工的情況下,房租等日常開支照舊,但是卻沒能夠復工,經濟上的壓力可能會讓這些小企業出於破產邊緣,有可能會從員工的工資上面想辦法,鋌而走險也未可知。

2.另外一些計件開支的公司,也不會給員工發工資。比如建築公司的工地上的員工,保安公司的保安,物業公司的保潔員,等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以前就是幹一天算一天工資,在這樣的情況下,更不會給員工開工資了。

率職之言:

在全民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老闆這樣做無疑會給勞動者帶來傷害,讓勞動者和企業都處在兩難境地。都是疫情惹的禍。現在許多的老闆因為不能如期復工,承受著非常大的經營壓力。不給勞動者發工資違法,而發工資沒有勞動成果,又會承受很大的經濟損失。為了抗擊疫情,企業和個人都付出了很多,但是付出最多的還是一線的醫務人員。武漢加油!中國加油!戰“疫”必勝!


率職之言


 因疫情原因延遲復工,在未返崗期間,各類企業應當參考自身情況,如果用完了各類的休假時間,由於疫情原因仍無法正常復工的。企業應當參考國家關於停工,停產的相關規定發放工資。在一個工資發放週期的按照要求發放,超過一個工資發放週期的按照要求發放生活費。

2.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

 對於部分企業,由於疫情影響而發放正常復工的,鼓勵其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訓等方式穩定崗位,或者是縮短工時。

3.按照要求保障好職工的權益

 對於因疫情原因需要隔離的職工,在隔離期間,指導企業正常支付工資。而且如果隔離期結束後,職工因疫情需要接受治療的,則按照醫療期發放工資。其次,對於因疫情需要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需要安排補休,如果不能實現的,則需要支付加班費


錢包你瘦了zc


我也是一名私企的一名員工,我是這樣理解的,在疫情期間國家,員工需要上班,企業需要復工,社會需要穩定,國作為私企的一名員工,我是這樣理解的,發工資是為了保障員工的正常生活需求,不發工資是為了給企業提供保障,現階段大家都很難受,員工需要上班,企業需要開工,社會需要穩定,國家需要安穩,在這樣的前提下難免出現矛盾,但是,我們還是要以大局為重,記得看到這樣一種說法:疫情過後,我們每天都是春節。錢少了可以掙,但人的健康是無法完全挽回的,企業多為員工想想,員工也為企業想想,大家在能力範圍之內做好本分,不過分要求,在條件允許的條件下發放工資,從而可以保障所有人都利益家需要安穩,在這樣的前提下難免出現矛盾,但是,我們還是要以大局為重,記得看到這樣一種說法:疫情過後,我們每天都是春節。錢少了可以掙,但人的健康是無法完全挽回的,企業多為員工想想,員工也為企業想想,大家在能力範圍之內做好本分,不過分要求,在條件允許的條件下發放工資,從而可以保障所有人都利益


正經社會好青年i


根據有關規定,為了保障廣大勞動者權益,工資還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發放。不過有朋友跟我反映從2月開始,其工資已經按當地最低工資的70%發放了,以北京為例,到手工資不到1500元。

而根據北京規定: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個人認為這類似上述公司已經違反了勞動法以及有關規定。


錢少爺


你好!我是幸運的肥福!很高興你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接下來分享一下我的觀點,有以下幾點。[機智][機智]

1. 國家有明確規定,疫情期間會有工資發的。但是不是發你上班時候的工資,是發最低工資每個地方不一樣。

2.如果他不發就違反了國家勞動法,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可以得到補償!

3.但是你也要理解老闆的處境,員工都不能上班,他虧的比員工遠遠都大。[我想靜靜][我想靜靜]


幸運的肥福


2020年的春節,格外的不同,新型肺炎在今年春節前後蔓延,無數的醫護人員部隊官兵等奮戰在第一線,新型冠狀病毒傳染之迅猛也在不斷地被證實,春節後如何返工成為了外地務工人員最為關心的事情。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

其中,幼兒園與學校推遲上學,春節假期由原來除夕到正月初六延長至正月初九,如果因疫情防控導致不能正常休假的,應該根據勞動法安排補休。相信有不少職工提出疑問:那麼多休的幾天假期應該正常發放工資嗎?

春節假期延長不屬於法定節假日

按照原定的計劃,1月31日也就是大年初七,是正式返工的第一天,2月1日為調休的工作日,2月2日為正常的休息日,所以實際上我們多休的是1月31日和2月1日兩天。而且這兩天是由於疫情防控而增加的臨時性休假,並不屬於法定節假日。

企業能提前復工嗎?不能!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延長春節假期至正月初九,但是全國不少省份則通知:除了如:供電供水等關乎公共事業保障工作、衛生防疫等疫情防控必需的工作以及超市等群眾生活必需品提供的工作,其他的企業不得在2月9日24時之前提前復工。

因此,如果沒有經過國家許可的企業私自提前復工,是可以進行舉報的。該單位、其相關負責人有可能面臨通報批評、行政處分、警告、罰款、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行政拘留甚至是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我們可以理解,春節後停工會給企業造成不小的經濟損失,但是在疫情面前,我們也必須要做好防疫措施,切勿因小失大。

延長休息期間企業應支付工資嗎?

在1月底有不少的互聯網公司要求員工自2月3日起在家辦公一週以上,不少省份則是在2月初要求復工時間不得早於2月9日。對於1月31日至2月9日之間正常辦公的職工工資,不同地區給出了不同的建議。

比如上海人社的官方微信解釋認為1月31日至2月9日都屬於休息日,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在上海地區,因為延長假期不用上班的職工也可以正常地拿到工資,這段時間正常辦公的職工,則是會安排補休或是拿到比正常報酬高的加班工資。對於這段時間在家辦公的職工,上海市政府的官方答覆是可以支付雙倍工資。

北京市人社局1月31日發佈通知表示在家靈活辦公的企業,也要按照正常工作的收入支付員工工資。

廣東省規定,在2月3日至9日期間,企業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簽訂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如果2月8日和2月9日員工提前返工,而且不能安排補休的,則企業要支付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也就是說,在廣東省,只有在這段時間的休息日才能夠領取到雙倍工資。

小編身邊的朋友們也是在全國各地工作的,很多在京津工作,還有一些在蘇州杭州等地,每個地區對於防疫延遲復工時間的通知和措施都是有差異的,因此這段時間我們還是要更加關注自己辦公地的相關政策。

從1月中旬爆發的疫情開始,一直到目前的2月初,國家也不止一次採取專項財政撥款援助湖北等疫情嚴重的地區,為了控制病毒的擴散,全國大部分地區也都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封閉,對於不少商戶和企業來說,2020年初的一場疾病確實帶來了不小的損失。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並不能完全保證到什麼時間全國的生產可以完全恢復,人們的生活能夠恢復到正常的秩序和節奏,希望企業能夠儘快地找到合適的復工方法,希望疫情能夠儘快結束,生活能夠恢復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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