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介休市慢性病患者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

介休市醫療保障局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慢性病患者購藥的通知

各定點醫藥機構:

根據國家醫保局《關於優化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疫情防控期間慢性病患者購藥,做如下通知:

1、慢性病患者經診治醫院醫生評估後,可將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實施“長處方”報銷政策。慢性病患者在服用藥品不調整的情況下,可憑原處方複印件購藥。

2、在疫情防控期間,定點醫藥機構必須保證慢性病藥品的儲備,不得藉故推諉患者。

3、定點醫藥機構必須加強慢性病處方的管理,特別是“長處方”的管理,嚴格控制3個月的購藥量不能超過原處方的用藥量。

4、患者憑原處方複印件購藥時,定點醫藥機構留存的原處方複印件裝訂方式與原來一致。

5、非發熱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要積極主動承擔起為慢性病患者開具處方和購藥的服務,確保慢性病患者待遇不受影響。

介休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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