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慢性病患者购药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疫情防控期间慢性病患者购药,做如下通知:
1、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慢性病患者在服用药品不调整的情况下,可凭原处方复印件购药。
2、在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药机构必须保证慢性病药品的储备,不得借故推诿患者。
3、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加强慢性病处方的管理,特别是“长处方”的管理,严格控制3个月的购药量不能超过原处方的用药量。
4、患者凭原处方复印件购药时,定点医药机构留存的原处方复印件装订方式与原来一致。
5、非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主动承担起为慢性病患者开具处方和购药的服务,确保慢性病患者待遇不受影响。
介休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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