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3-2.9工資怎麼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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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還是看啥樣的企業,國企和事業單位絕對不差那點小錢,大企業也不在乎,微小企業絕對沒那麼正規,條條框框根本不合適。


丶大流氓


疫情防控隔離期間工資如何算?相關法律這樣規定,工參考

為妥善預防與應對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爭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我們針對勞動關係相關法律問題作出一些風險提示,呼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增強責任意識、法治意識與大局意識,依法依規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為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勞動者應當如實陳述病情,自覺配合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提示:勞動者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均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應主動為疫情防控期間堅守民生保障崗位的勞動者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疫情防控期間,從事民生保障行業的眾多勞動者堅守工作崗位,在超市、公共交通、居民小區等具備一定人流量的區域從事本職工作。用人單位應當為此類勞動者配備口罩等勞動防護用品,並嚴格進行日常體溫監測,依法依規履行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切實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提示: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進行隔離、在家靈活辦公、企業停工停產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據不同情況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利。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提示: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進行隔離、在家靈活辦公、企業停工停產等期間,並未免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或基本生活費的法定義務。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或終止與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期間等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作出《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載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提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春節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獲得保障。

部分勞動者在休息日期間因從事疫情防控工作不能休假,用人單位應安排補休,如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加班費。

提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職工權益應備受關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分別對應當認定為工傷及視同工傷的情形作出規定,疫情防控期間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符合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提示:用人單位應當主動提升對工傷職工的醫學治療與生活保障的關注程度,及時履行工傷認定的申報手續。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導致勞動者無法通過社會保險基金列支工傷待遇,則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工傷待遇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落實對農民工群體的科學防控指導與工資權益保障。

2020年2月6日,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出《關於進一步做好春節後農民工返城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積極開展農民工防疫宣傳和疫情防控,積極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因隔離、留觀、治療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導致農民工暫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

提示:《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此外,對處於隔離期間的農民工群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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