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硅谷又一案件因無執行能力被終結,至今已涉及169起終本案件

記者 | 崔秋陽

2月1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趙永林等仲裁執行裁定書,裁定書顯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即中聯硅谷(北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終結北京仲裁委員會(2019)京仲裁字第3041號裁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並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具備履行能力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

具體來看,早在1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發現被執行人中聯硅谷未按北京仲裁委員會(2019)京仲裁字第3041號裁決書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決定凍結、劃撥中聯硅谷銀行存款196214.95元和投資收益滯納金的相應銀行存款,以及其應負擔的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費用的相應銀行存款,並依法查封、扣押、拍賣、變賣中聯硅谷應該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但經法院查詢,發現中聯硅谷法定代表人李華名下無房產及車輛登記信息、無對外投資,遂於1月14日,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最終,在申請執行人趙永林的同意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天眼查官網顯示,中聯硅谷(北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12月19日,註冊資本5009萬元,由中硅融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其執行董事兼經理李華實際控股90%。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6年,中聯硅谷就曾被曝光公開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募集資金近20億,並且中聯硅谷其法定代表人李華也已經數次被限制高消費,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啟信寶官網顯示,李華自2018年11月1日至今已經被限制高消費156次;自2018年10月9日至今日已有118起案件屬於“全部未履行被執行人義務”;自2018年8月22日至今,中聯硅谷已有169件案件身為被執行人,但因未履行被執行人義務且無償還能力而被算不終結執行,單個案件未履行金額多達上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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