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硅谷又一案件因无执行能力被终结,至今已涉及169起终本案件

记者 | 崔秋阳

2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赵永林等仲裁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即中联硅谷(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3041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具体来看,早在1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发现被执行人中联硅谷未按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3041号裁决书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决定冻结、划拨中联硅谷银行存款196214.95元和投资收益滞纳金的相应银行存款,以及其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并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中联硅谷应该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经法院查询,发现中联硅谷法定代表人李华名下无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无对外投资,遂于1月14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最终,在申请执行人赵永林的同意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天眼查官网显示,中联硅谷(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5009万元,由中硅融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其执行董事兼经理李华实际控股90%。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6年,中联硅谷就曾被曝光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近20亿,并且中联硅谷其法定代表人李华也已经数次被限制高消费,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启信宝官网显示,李华自2018年11月1日至今已经被限制高消费156次;自2018年10月9日至今日已有118起案件属于“全部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自2018年8月22日至今,中联硅谷已有169件案件身为被执行人,但因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且无偿还能力而被算不终结执行,单个案件未履行金额多达上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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