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24小時,休48小時,全年沒有假期,是否違反勞動法?

天亮了141733117


違法,你不想上別人還想上呢。你不接受不幹就好了,沒必要去把公司搞垮,把想幹的人的飯碗打了。這對你也沒啥好處,損人還不利己。


一窩土雞


【上24休48是否違反《勞動法》】

在回答此問題之前,先翻了《新勞動法》看看。根據《新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眾所周知,現實中很多事情,往往都是“理想很完美,但現實卻很殘酷的。”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這樣的上班模式估計不是誰都能享受得到的“福利”!因為勞動法中有關企業的利益選項都已註明,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再調整自己員工的作息時間,這樣的結果是,員工又怎能享受到8小時製作息時間?

在前段時間炒得沸揚揚的996上班制,通過眾多網友的熱議,凸顯出996制的優劣並存之處。而今,面對上24休48,是否又會引起什麼波動?其實,不用看勞動法,誰都知道如此的上班模式已經違規,但是作為勞動者與用工者,處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角色”,明知是違法的,為了生活,又能有什麼辦法呢?

上24小時休48小時,類似的班應該不是體力活,諸如監控值守等崗位,但在這24小時中,不是時時都在睜著眼睛守監控的,若是這樣,又能有幾個人能捱得住?……

所以,按照《新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應該凡是每天上班超過8小時,每週上班超過48小時的,都屬於違反勞動法的。上24小時休24小時的上班模式,明顯就是違反勞動法的。





攝界PHOTO


老規矩,先說答案:違反勞動法!

關於上班時間(加班)的問題,一直是引發勞動糾紛的重要原因。那麼,究竟什麼樣的出勤時間是完全合法的呢?

合法的出勤(工作)時間

關於到底多少小時屬於合法的出勤時間,其實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如何理解這兩個法條?

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每週安排勞動者休息一天,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就是合法的!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國家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

乍一看,這兩部法律法規的規定存在衝突,雖然說《勞動法》屬於上位法,其法律效力要高於《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但在實際執行中,如果是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企業,依然是按照每週5天每週40小時的出勤制度,每天超過8小時的出勤,應視作“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企業要支付150%的工資,且不能安排調休。

何為綜合計算工時制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行業存在季節性特點,無法執行標準工時制,因此,《勞動法》也規定了另一種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制。

所謂綜合計算工時制,是指因工作性質特殊或者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需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作業,採取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如建築、旅遊等崗位。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需企業報經當地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未經批准,不能任意擴大範圍。

綜合計算工時制如何計算加班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其工作時間不區分制度工作日與公休日。

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一個週期內只要總的實際工作時間沒有超過法定總的工作時間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資。

但是,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上班,依然應該支付300%的加班工資。

那麼,在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時,到底一個月工作超過多少個小時就屬於加班了呢?

針對這個問題,網上有兩種說法:167小時和174小時。各是怎麼來的呢?

  • 174小時

很多朋友都知道,因為法定節假日是帶薪的,所以我們的月度計薪日是21.75天(365天-104天雙休日=261天,261天÷12月=21.75天/月)

然後每天工作8小時,21.75×8=174小時。

  • 167小時

21.75天是計薪日,但是法定節假日是不用上班的,所以我們一年的法定出勤日其實只有250天(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每個月的法定出勤日就是20.83天(250天÷12月=20.83天/月)。

然後每天工作8小時,20.83×8=166.64≈167小時。

那麼,究竟是174還是167呢?很顯然應該是167小時。

也就是說,對於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勞動者來說,如果是以月為週期來計算工作時間,那麼每個月超過167小時以上的工作時間就視為加班,由於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區分工作日和休息日(雙休日),所以企業一律按延長工作時間的標準(150%)支付加班費。

樓主的問題答案為啥是不合法?

從問題來看,樓主所在的企業執行的應該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我們假定已經得到了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的審批同意。

首先,全年無休涉嫌違法,法定節假日需要安排勞動者休息,否則,就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資。

第二,上24小時,休48小時,相當於是工作1天休2天,是否違規了呢?

我們假定以一個月為單位來核算。

在一個月中,勞動者共工作了10天,折算為240小時。很顯然,遠遠超過167個小時的法定月出勤小時數,《勞動法》規定若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勞動者加班,但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由此可見,167+36=203小時應該是每個月出勤時間的上限。

那麼,這多出來的240-167=73小時,企業必須支付150%的加班工資。

如何看待996?

看了上面的回答,很多朋友可能會說,在現在的互聯網企業,大量存在996的現象,那麼,如何看待996呢?

如前所述,法定的每年出勤天數為250天,折算下來正好是2000個小時(250天×8小時/天=2000小時)。

但對於996來說,每年的出勤小時數是(365-52-11)×12=3624小時,差不多是法定出勤小時數的兩倍!

如果是計算加班費,實行996工作制的“互聯網民工”每年的出勤時間折算下來應該是2000+(365-104-11)×4×1.5+52×12×2=4748小時!

這是什麼概念?

相當於應該拿正常工資水平的2.374倍才是完全合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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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回答】

這篇回答出來後,已經累計超過了8萬的閱讀量很多條友私信聯繫我,詢問他的工作時間是否屬於超時,能否主張加班費?

老朱要說的是,本篇回答中所計算的只是最常規的情況,實際操作中還要看勞動合同中是如何約定的,考勤制度中隊加班是如何規定的,工資表中是否列明瞭加班工資這一項等等!

各位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私信給我!



老朱談薪酬績效管理


一個個都在這裡矯情勞動法有規定不假,可是有些職業就是要人員24在崗,社會發展到今天除了個別的私人企業存在壓榨工人,違反勞動法之外,大部分單位已經做的夠好了,真不想被人剝削壓榨就自己去創業,吃啥啥不夠,幹啥啥不行,毛本事沒有還整天嘰嘰歪歪的整事,不夠噁心的。像警察,醫生,鐵路工作人員,長途大巴車司機,金庫看管人員,還有家庭主婦等等都是長期超負荷工作的,哪個山炮敢要求他們是八小時工作制,週末雙休?


月光寶盒161721782


這是倒班生活啊,一般上24小時休72小時全月算下來比上正常班的有些超工時,趕上節假日還應該有加班費。休48小時妥妥違法了


差不多先生48966521


什麼工作是連續上24小時班,請具體說明。目前只見過外科醫生為了救死扶傷連續做4臺手術的,奮戰50多個小時的,還真沒過其他工種或崗位需要連續工作24小時的。


睿智視頻技術


勞動法?勞動法是工務員的;是上市公司;的是老師的;是國企等一切高尚職業的保護法對於私企、個體戶幹就完了!幹就完了!


環球60446828460


勞動法肯定是違反了的,算一下時間就是天天上班了,但這種倒班是很多人願意的,因為這種倒班的崗位絕對不是幹體力活或者操作機械,應該都是維護和保安之類的輕體力工種,晚上都有休息時間,白天睡一天,第二天可以去玩。


儘管來找茬


這種情況再有節假日,一個月還能幹兩天活嗎?這種行業就不應該出現,人在24小時之內是有疲勞的,只有國營單位會出現這種制度,任何一傢俬企都不會出現這種制度,但是私企的管理要比國企強的不是一倍兩倍,而是百倍,國企單位有這樣的制度,不黃才叫怪呢,除非他是壟斷式國家管理。


xp嘻哈


有些地方上24休24……這才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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