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有個朋友,上班路上撿到十萬塊錢,等了三小時見到失主,問失主要六十元誤工費,怎麼看?

小小義工204


應該給的,10萬塊金額不小,他撿了沒有佔為己有已經說明他是個心地善良,拾金不昧的人了,他等你三個小時,耽誤了他賺錢的時間,向你要60元合情合理,你應該多給點,500,1000都是應該的。社會應該鼓勵這種拾金不昧的精神,誰的時間不寶貴呢,雖然他主動開口要錢,但是他等三個小時要60元,說明他並不是貪心的人,只是要了合情合理的誤工費,已是難能可貴的。作為失主,就算人家不說你也應該主動給人家誤工費和感謝費,他讓你避免了更大的財產損失。


佩奇小叮噹


經歷過這樣一件事情,一個親戚家辦婚禮,我和他的一個朋友負責收禮金。本來在我們吃飯之前,應該核對完賬目,交給主人家。但當時他們婚禮特別忙碌,就說晚上的時候再算清賬。當時是冬季,輪到我們吃飯就很晚了,等我們吃完飯已經天黑了。也是我們這幾個人沒溜兒,一群姐夫小舅子在一起拼酒。等喝完酒回到主家的時候,該交賬了,記賬的把賬單忘在了出租車上,我這個收錢的,把錢忘在了飯店裡邊兒,丟了賬單的容易,當時叫的車是一起交的,很容易就找到。我這個收錢的馬上就醒酒了!匆忙趕到了飯店,萬幸的是,服務員發現那裡有個包就交到了吧檯,期間沒有任何人打開過。我找到飯店的時候,飯店經理一再要求我和對數目,並且去拷貝了監控視頻,我一再表示不需要。並從自己的錢包裡拿出兩千元,1000元給當時發現包兒的服務員兒,另1000元給其他服務員兒,說讓他們買點水果瓜子兒,表示一下我的感謝。但這些都被飯店經理拒絕了!

從那以後,有親戚朋友要舉辦婚禮,我都第一時間推薦到這裡。同時這裡也成了我公司招待客戶的定點兒飯店。


平泉信息港


答:能夠做到拾金不昧,本生就不簡單,而且錢的數額還不少,這位朋友平時肯定就是一位好人,心態積極,家庭和睦,辦事認真,決不是貪圖小便宜的人,人品正直而且高尚,在等待失主的同時也在盡著法律義務,(每位公民都有義務保護公共財物),所以這位朋友明白自己在等什麼,就沒把錢交給警察,失主來到以後,這位朋友是不會向失主主動要錢的,因為世上有些東西是用錢買不到的,除非失主主動給你,不過給的也只是失主的一點心意,一點補償而已,也許這位朋友會拿著或不收,其實這位朋友要的不是錢,想等來的就是一聲謝謝!暖暖人心,真的。


星空201402513


有個朋友,上班路上撿到十萬元錢,等了三小時見到失主,打算問失主要六十元誤工費,你怎麼看?你這位朋友的要求非常合理,首先要肯定他拾金不昧的精神,而且因為等失主三個小時,自己上班受影響,向對方要誤工費六十元很正常,我想作為失主應該幸慶遇上了好心人,就是給個幾百元作為誤工補嘗也不為過,社會需要你朋友這樣的好人,也奇盼我們的社會有更多的象你朋友這樣拾金不昧的好心人,這樣我們的社會更和諧,為正能量點贊。



往事如雲149428315


這種事我經歷過,那是1995年前後的事,我和朋友以為生意坐公交車去外地,到站下了車(100公里的外地),一摞錢就在我腳邊,我沒看見,我同伴看見了,就喊我撿起來,當時我也是懵了,人多噪雜聲很大,沒聽清說什麼,同伴跑過來(4-5米)撿了起來,我們正拿著不知所措呢,一個穿黃大衣的女人走過來說是她的,其實我們知道她是批發市場裡的那種進貨小老闆(都是我們本市的),那個年代也只有他們會隨身攜帶那麼多現金,那一摞錢是1萬,1995年的1萬可是個大數目,那人說了很多好話,還說了給我們點報酬,我們沒要,把錢給了她,她要我們等她一會,我們不知道她要去幹嗎,一會就回來了,買了2條煙,(龍泉的)和一掛好大的香蕉,答謝我們,我們推辭不要,他告訴我們,他就是倒騰煙的,知道這煙好,最終我們還是收下了她的好意。

1年後我們去批發市場閒逛,又遇到了她,在她的店裡做生意,非要請我們進去坐坐,我們婉言謝過沒進去,她又塞給我們2條煙(黃鶴樓的),我們不要,推讓好久,市場裡好多人在笑看,我們很尷尬,最後還是收下了,說了一番話,就走了。

講這件事只是想說,撿到錢還給人家是很自然的事,除非找不到失主,只要你自己心裡乾乾淨淨,就不會計較那麼多得失,如果真的想得到更多的利益,除非萬不得已你是不會拾金不昧的,這種人也只能是一個機會主義者,也不會有什麼大的出息,小人也。


驛動星期六


撿十萬等失主三小時索要陸拾元誤工費於情於法都沒有錯。

首先肯定這是拾金不昧的行為,值得大眾學習,應該肯定與表揚。

幫人看管無主財物在法律上屬無因管理,因此索要陸拾元誤工費的行為於法有據,應得到法律完全支持。

對失主而言拾萬鉅款失而復得更值得慶幸,面對拾金不昧者理應感謝,國家對這樣的行為同樣會給予表彰獎勵,這就是滿滿的正能量,時代新風尚。


蒙湘牛


如果是我丟了10萬塊錢,人家管我要600我都得給一千,還得拼命謝謝人家,你特麼怎麼不想想沒他你就丟10萬啊,憑什麼人家站這兒三個小時耽誤自己的事情來給你的錯誤買單,成年人要對自己做的事負責


Shadow傻兜


有個朋友,上班路上撿到十萬塊錢,等了三小時見到失主,問失主要六十元誤工費,怎麼看?

誤工費應不應該要

從法律角度來說,失物屬於失主所有,這點毋庸置疑。拾到失物,交給失主,是應該做的。但是拾金者保管失物,等待失主領取,是無因管理行為,形成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的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給付支出的必要費用。

給多少費用合適

無因管理之債屬於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範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範圍只限於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

這件事中,拾金者的直接損失,就是誤工費。

從情理角度怎麼看

毫無疑問,這位朋友不貪圖十萬元鉅款,不要求幾千上萬的好處費,有拾金不昧的高尚情操。要求60塊錢,三個小時的誤工費,是這位朋友應得的。這位朋友三個小時的誤工費大略可知,這位朋友的日工資是一百多,不到二百塊錢。面對十萬元鉅款,不起貪念,十分難得,是為“義”。對於自己應得的補償,合理要求,理直氣壯,不卑不亢,是為“勇”。實在讓人佩服。


王立超律師,擅長合同法/公司法/勞動爭議案件。為頭條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免費諮詢。可以站內短信聯繫。


與同法律


苦等3小時要60元誤工費合情合理,遺失者哪怕再貧窮,這10萬元是借款也要給。沒有這位朋友的好心等待,這10萬豈能失而復得?點贊這位拾金不昧的好人,一生平安幸福。


小城雨巷337


撿到十萬塊錢在原地三個小時等到失主,說明這個朋友的品德是很高尚的。如果他是那種見錢眼開或者品德敗壞的人,他絕對不會在那裡等著失主,也不可能把錢歸還給失主。他自己開口跟失主要60塊錢的誤工費,也不能說明這個人的品德就有瑕疵,反而說明這個朋友是一個追求公平公正很有原則的人。他覺得一碼事歸一碼事,我畢竟為了還你錢,耽誤了三個小時的時間,說不定我這三個小時是在忙著上班,或者忙著去做其他的事情。所以我覺得這個朋友是一個道德高尚還附有原則的人,值得尊敬,值得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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