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疫情期間採取“甲類傳染病防控措施”市民應依法配合防控

10日下午的新聞發佈會上,市疾控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室、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科主任高志剛就《傳染病防治法》中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介紹。

  高志剛表示,《傳染病防治法》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甲類是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最嚴重的,預防控制措施也是要求最嚴格的。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報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新冠肺炎,NCP)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服從疫情防控措施是公民的法定義務。

  針對目前的新冠肺炎,公眾如何遵守《傳染病防治法》高志剛介紹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如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要進行新冠肺炎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都請接受和配合,並如實提供流行病學史、接觸史等有關情況,不要隱瞞,不要撒謊;

  2.如果確診是新冠肺炎病人、或者攜帶病毒有傳染性,就要配合到定點醫院隔離治療;

  3.如果是疑似病人要聽從醫生的安排在指定場所(發熱門診)隔離治療;

  4.如果是病人的密切接觸者,現在的規定是到集中觀察點進行醫學觀察,觀察時間從最後接觸病人算起14天,每天按要求測體溫、監測健康狀況,14天不發病就可以解除隔離,沒到隔離時間不能隨意離開觀察點;

  5.如果某個特定區域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採取隔離措施(被封閉),在這個地區的人就不能隨便出入;

  6.如果出現發熱,請按照我市公佈的發熱門診地址電話和動態情況,選擇就近發熱門診和正確路徑,只到一個醫院有序就診,確保一次到達正確的就診地點和發熱門診點位,減少流動過程中的交叉感染;

  7.如果發現自己、家人或其他人出現疑似症狀,主動報告所在區疾控中心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按要求及時就醫,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8.如果單位或者家裡有人得了新冠肺炎,請積極配合疾控機構進行終末消毒,不得阻攔或拒絕。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如果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那就是說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觸犯刑法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高志剛提醒廣大市民,為了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保護他人,請市民服從防控大局,尊重防控工作人員,主動配合有關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來勢洶洶,現在針對新冠肺炎採取的各項措施既是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也是疫情防控的需要,希望大家知法、懂法、守法,按照要求嚴格執行各項疫情防控措施,齊心協力,群防群治,眾志成城,早日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津雲新聞記者 彭俊勇 侯沐偉 張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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