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公司对刚入职未转正的员工进行劝退处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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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对于试用期员工,发生疫情无法上班,公司劝退,除非当事人愿意听从公司劝退,没有追加任何条件自动离开公司,属于当事人自愿,虽然不合法,但当事人不追究。

第二种情况,对于试用期员工,发生疫情无法上班,公司劝退,当事人不愿意,可以要求劳动部门介入,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追求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农家阿雄


如果只是因为疫情就对刚入住未转正的员工进行劝退处理肯定不合法!但是很多小企业肯定这么操作了!

我了解的一个案例,年前定下来2月10号来公司上班,劳动合同还没有签订,没有发正式文字确定office,只是口头确定了!正好赶上疫情,估计得2月底才能上班了!按说这样老板反悔不认,新员工也没有办法证明公司违法,但是公司2月底上班不也面临重新招聘,疫情之下,招聘到合适的人也不是那么容易,与其反悔,还不如按照当初约定来,让新员工觉得公司是有信誉了,这样既稳定了员工,也省得公司重新招聘的费用!毕竟,疫情是暂时的,最多一两个月就过去了,但员工是长期需要的,尤其是核心岗位员工更要做好员工稳定工作!


HR进阶


你好,很高兴来回答一下你的这个问题,请问公司是什么理由来劝退您的呢,他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的话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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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我小朱


我觉得这个时候不是合不合法的问题,企业老板现在也很难熬,换一个角度也许你会看开一点


夜微甜


对于已入职但未转正的员工,其合法权益同等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若该员工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擅自辞退的,属于违法性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但是,公司领导通过言语或其他方式使得劳动者自愿离职的,那用人单位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支付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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