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企业安排休假、停工停产,需要支付员工多少工资?

我AI数据


受疫情影响,春节假期顺延了十多天,这段时间对企业的订单,以及工期多少会有点影响,尤其是密集型加工企业,所以这十多天工期担误,老板一定会在今后的生产中,要求员工加班加量抢回来的,至于这段时间的工资,老板也会用今后加班费相抵冲的,可能只有事业单位和国企,不需要补上这段时间的假期,按照春节后上班的传统习惯,节后收收心还要十天半个月呢,所以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延长十多天假期的工资不是问题,最重要的是疫情什么时候能结束,对我国整体经济影响有多大,恐怕这才是最关建的问题。


施大林67


之前本来正常的上班时间为正月初七,后来延长到正月初十(2月3号),这会因为疫情的发展推迟到正月十六(2月9号)。

一般公司正常的补助过年带薪为7天,延长的时间是一般会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来制定如何补助和发放工资。一般的话是每天会发基本工资,其余的一些别的例如岗位工资啊各种补助啊就没有。

但是绝大多数人因为疫情正在隔离或者是不能按时到岗,这种情况可能在一般公司就没有基本工资或者补助之类的。

各位在这个时刻要戴口罩,勤洗手,尽量避免外出。

最后想说:加油武汉,加油中国!


白宇宇宇


看了大部分回答主要聊的还是聚焦于企业和员工的道义关系,那我就来聊聊法律上的规定。

毕竟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也不希望把法律搬出来,但至少我们身为劳动者,心里要有个底。

首先,题主提到的企业安排休假、停工停产,要分不同情况,然后,我们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企业应该如何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

情况一:法定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

这里的法定期间包括两种

1. 延长假期期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根据原来的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时间是1月24日到1月30日,1月31日(周五)周五恢复上班,2月1日(周六)调休补班。

而现在规定延长假期的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这样来看,

就属于休息日,也就和我们平时的周末概念一致,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而《通知》第三条规定指出,在延长假期内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这里所谓的《劳动法》的规定,就是《劳动法》的第44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这里规定并不包括不定时工时的劳动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13条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相关的规定。

因此像类似物流公司的装卸工、家政人员等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无论是工作日加班还是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都没有加班费,而雇佣他们的公司则有义务实行弹性工作制、安排轮休制度等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此处暂且不表。

总结:

1月31日-2月2日属于休息日,如果不上班,则不支付工资;如果上班,公司应首先安排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当日工资两倍的报酬。

2. 延迟复工期间

关于延迟复工的时间,全国没有统一规定。拿上海来说,1月27日发布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那关于2月3日-2月9日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又该如何判定呢?

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

  • 第一种:明确规定按休息日计算

代表地区:上海

上海人社局也在1月28日《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相关问题》中解答:

“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具体参见见:

http://rsj.sh.gov.cn/201712333/xwfb/zxdt/01/202001/t20200128_1302972.shtml

如果认为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那么企业一旦安排员工工作,就应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 第二种,未明确性质,政策基本按正常工作日计算

代表地区:北京

1月31日,北京市政府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而同样在1月31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

“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市政府并没有明确指出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什么性质,北京人社局“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也未明确是否适用于延迟复工期间。

如果之后没有进一步的政策明确,暂且我们可以根据目前这些规定得出,北京企业应按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支付付出劳动的员工劳动报酬。

但也要注意,2月8日、2月9日是周末,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在这两天工作,那又要参照针对休息日的规定,支付双倍报酬了。

  • 第三种:按停工停产计算,

代表地区:广东

在广东省人社局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清楚地列明了“停工停产”这几个字眼:

五、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而如果被认定属于停工停产,那具体就要按停工停产时间及各地不同政策来算。

停工停产期间: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基本上是1个月)

公司需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停工停产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如果员工参加了工作,那要求公司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如果员工没有参加工作,企业则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具体根据各地政策:

上海、天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广东、江苏、浙江、河南、河北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北京、安徽、山东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0%

总结:

如果认定延迟复工期间为休息日,则应对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双倍报酬;

如果认定延迟复工期间为正常工作日,则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

如果认定延迟复工期间为停工停产期间,停工停产期间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停工停产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则按当地规定支付生活费。

情况二:企业自主决定休假、防护期间

现在有些企业会自觉要求外地返岗的职员,在正式回单位工作前,先自行隔离14天。这14天里,企业有权利安排员工远程办公或者让员工带薪休假。

与此同时,可以视为企业出于自身防疫的目的,放弃了员工来办公室出勤或者工作的权利,但依旧需要尽对员工按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最后提醒大家务必注意:当前各地政府仍然在陆续出台或更新相应政策规定,具体处理问题时,应以最新当地政策规定为准,本回答仅做参考,也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蟹肉的职场星球


因疫情影响,企业安排休假,需要支付员工多少工资?这个问题不同企业执行起来可能不一样,在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单位可以酌情自行决定。

我曾经做过几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说说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大家可以参考。

企业的薪酬待遇通常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基础工资,另一部分为绩效工资,如果劳动者正常参加工作,这两部分薪酬应该全部发放。


如果不是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全勤上班,基础工资可以照常发放,绩效工资可以根据业绩发放。

从现在的情况看,大部分企业2月中旬将恢复开工,因此影响并不是很大,应该会照常发放工资,对于一些工资和业绩挂钩比较明显的企业,比如一些计件薪酬的岗位,起码应该保证劳动者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而且企业要为职工缴纳正常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

个别企业如果受疫情影响非常大,员工长时间不能正常上班,或者上班期间不能创造正常的劳动价值,企业可以重新制定薪酬方案,有工会组织的还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所以,从这个问题来看,本次疫情延长假期,是政府批准的,不是因为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单位应当正常给员工发放工资,但是,可以适当降低员工的绩效薪酬。

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企业长时间不能正常生产,停工停产期间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给员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如果要变更工资待遇,因为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审议通过,并变更劳动合同。


互金直通车


因疫情影响,企业安排休假、停工停产、需要支付员工多少工资?这是一个比较实在的问题,目前由于全国各地的疫情程度不一,但是防控措施仍然是比较严格的,因此企业推迟复工复产,也是在用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我所在的重庆市,基本上是在2月10日复工复产,目前对返岗的职工都进行了详细的摸排。比如我所在的企业,每天摸排的信息都是比较详细的。按照重庆市的规定,在复工复产前,每个企业都要做出详细的复工复产方案,确保相应的防控物质到位,防控手段到位,防控设备到位,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正常复产。对于复工的员工也实行分类管理,本地员工如果没有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的可按时上岗,对湖北籍员工暂缓回重庆,对其他外省市员工回到重庆后需要自觉居家隔离14天。因为我是从四川来到重庆的,所以现在我也是在家自觉进行居家隔离,在网上处理公司的事情。

不管是安排休假也好,停工停产也好,这都是为面对严峻的疫情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但单位要理解,员工更要理解。我们作为单位职工,关键时候必须听从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指挥,用实际行动来支援全国的疫情防控工作。那么在单位放假、停工停产期间,目前各地人社部门都在密集发声,即在因为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放假、停工停产的,必须要确保职工工资的发放。大原则就是因为疫情放假、停工停产必须要确保员工工资发放,我想在这种特殊历史时期,如果还有企业顶风作案,以放假为由克扣职工工资,不但不得人心,而且也是与当前大形势背道而驰的,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别的企业我不了解,但是我所在的企业是非常明确的,因疫情放假,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工资的还是照常发放,这个是非常明确。对于2月10日复工后,对于返岗的职工,工资发放不是问题,对于居家隔离,网上办公的,当然也是在按照在岗职工标准计发,对于疫情之前已经停工停产,经营不景气的子公司,还是按照停工停产之前约定的标准发放。

综上所述,疫情无情人有情,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疫情面前,企业停工停产、放假,是对防控疫情的支持,个人居家隔离、放假在家休息,也是对防控疫情工作的支持。因此,只要我们在放假时、停工停产时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防控措施,不添乱,不捣乱就算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所以这期间的工资按照上班时的工资标准发放,这既符合国家政策,同时也是对职工群众的关心、关怀和鼓励。


帮兄爱唱歌


实际上,今年发生的疫情太突然,人们都没有做好准备。

1月26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三天至2月2日,2月3日才正式上班。可是,各个省市纷纷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一级响应。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可以采取的疫情控制应急措施有: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于是很多地区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前复工。除非是一些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营必须的行业、疫情防控必须的行业群众生活必须的行业、以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一些自由职业或者灵活就业者还是有更多的机遇。比如我家一个亲戚,趁这个时期跑长途运送蔬菜,收入还是不错的。当然有风险,我们一直叮嘱他注意安全、卫生和健康。

很多企业只能停工、停产安排职工休假。由于职工毕竟是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主要来源,为了保护职工的利益,国家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早就对待岗期间的工资待遇进行了明确。

依据1995年1月1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并实施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一般来说,不安排工作待岗工资的标准都是由各省市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或者有关规定执行的。

比如《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明确规定:

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

其实也就是说,停工的第1个月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正常工资待遇。不管劳动合同签订的究竟是多少工资,都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的工资计算。以避免一些用人单位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通通写“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山东省的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待岗工资),而青岛市的标准则是不低于80%。



另外,企业还应当正常为职工缴纳着社会保险费,这也是一部分负担。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不少地区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缓缴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社会保险,尤其是在疫情爆发期间,不会因为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停止职工的社保待遇。青岛市甚至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对于面临暂时性停产并有望恢复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给予最高上年度六个月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50%的返还,包括职工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相当于返还企业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每月1200元计算,相当于每人3600元的社会保险费返还。对于很多职工来说,这可是一个月的工资了。这是相当大的支持力度了。当然另外还有一些税收减免优惠、缓缴优惠、贷款优惠等等,都是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如果企业非要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30日,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而且将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上。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可以享受最长24个月的失业金待遇的。

希望通过国家的各种积极有效的惠企措施,让企业能够稳就业、保就业,顺利战胜这次疫情。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再创辉煌。


暖心人社


理性上来讲,企业当然需要足额、准时、支付员工的工资!但现在疫情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很多企业已经处于生死边缘了,格外需要员工谅解企业的难处,这时候如果企业打擦边球,仅仅支付员工基础工资,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企业是真的困难!


换句话说,目前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特殊就特殊在很多既定的标准和规定可能是不需要遵守的。管理上有个词叫做“事急从权”;管理者有个词叫做“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这个时候,还非要严格按照条条框框,仔细抠每一个细小的规定,没有意义!


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还是别拿各种本本和细小规定进行研究了。这段特殊时期,不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相互谅解”,企业要谅解员工没有收入来源的生活艰难,员工也要体谅企业没有生意来源的生存艰辛。


互相谅解体现在:

1、企业应当支付员工疫情期间的工资

很多员工的生活是很艰难的,每个月的房贷是要还的,每天的吃喝拉撒都是需要钱的,手里的存款真的是没有的。如果企业借着“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就不支付员工的工资,有些员工真的就无法生活了!


有些企业其实受本次疫情的影响并不大,却对员工四处鼓吹“公司目前很困难”,然后用各种名义克扣员工应得的工资,这是非常不道德的做法,同时也是违反规定的做法!


2、员工应当理解企业的薪资支付困难

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受本次疫情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因为疫情直接切断了营业收入。而这些企业的现金流大部分都是来自营业收入,没有了营业收入,对那些现金流不太充足的企业,这波疫情是相当致命的,发布出来工资是很正常的。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也应当理解企业的难处,接受企业做出的“取消奖金、降低薪资”甚至“延缓发放”的做法,与企业共渡难关!


很多人可能会说我这个回答就是和稀泥,但我想说的是,雪崩发生的时候,没有一个雪花是能够躲过去的。现在企业和员工必须相互体谅,企业尽量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员工尽量理解企业做出的“控制成本、削减工资”的决策。


最后,我要说的,就是从来理论上来说,即使有疫情的影响,企业也是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的,只不过如果企业有些瑕疵,员工也应该有包容之心。非常时期,需要是相互体谅,共渡难关,不要成为压垮对方的最后一根稻草!除了那些“地主家有余粮的企业”,没有哪个企业的现金流非常宽裕,当然员工也真的很需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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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再出发


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受到疫情的影响,企业安排休假或者停工停产,需要支付员工多少工资?

安排年休假,应该正常发放工资

按照人社部出台的意见,不能够及时复工的话,可以和职工协商优先安排带薪年休假,或者其他企业的福利假。

所以如果安排职工休带新年休假,那么工资是照常发放的,是不能少一分钱的。

北京人社局指出,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停工停产没超过一个月,照发工资

如果说企业停工停产了,那么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工资怎么发呢?

人社部明确,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指的是一个月,因为大多数公司都是按月发放工资。

如果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以内,那么应该正常给职工发放工资。

如果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各地生活费标准不尽一致,一般是与当地最低工资挂钩。

举个例子,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当然,企业如果经营十分困难了,工资都发不出来了,可以和职工协商延迟发放工资。

那么国家当然是不希望公司裁员的,如果企业经营困难,那么也是可以根据供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等方式来稳定岗位。

也就是说,企业还可以和职工协商下调工资,这也是迫不得已的事情。

总而言之,受到疫情的影响,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当然,职工也应该体谅一下,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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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此次疫情对于企业的经营确实带去了不少的影响,当然作为一个人力资源从业者最关心的仍然是员工的工资如何支付的问题;作为员工来说关心的也是自己的工资收支问题。

疫情虽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对于企业正常复工来说仍然有一些困难,有些企业是分批付工,有些企业呢是远程协助办公,也有一些企业呢,是安排员工停工停产,在这几种情况下工资给付都是不相同的。具体如何支付也是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文件,结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以及劳动法律法规参照执行,以下我们详细说明:

如果是由于企业的原因造成员工休假停工停产的这种情况,那么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和劳动者劳动合同规约定的标准支付其工资。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如果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的生活费是由各地方具体的政策规定执行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支付的为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者80%左右,也就是说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也是要发放员工的工资的,只是发放的标准与约定的标准会略有不同。

当然在这个期间也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如果单位安排员工休的是正常的工作日,那么则是按照以上的标准去执行。如果员工休假休的是带薪年假或者是产假、婚假等一些带薪的假期,那么这期间的工资也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去发放的。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说因为疫情的影响,一些中小企业是否可以发的出工资都成了问题,也就是说企业的生存都成了问题,这的确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对于这种问题相关的部门里也是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比如北京市出台了稳岗补贴的申领,为的是降低企业的裁员率,保障职工的正常工作;北京市还倡导房东为企业减免租金,对于减免租金的房东给予相应的补贴;当然北京市还有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也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的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再回到提出的问题本身上面,停工停产期间的也是要按照情况去发放员工的工资的,情况不同,发放工资的标准也不同,并且所处的城市不同,具体政策规定也是不尽相同的,但也是大同小异的,具体参照以上条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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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簿杏豆


我觉的用人企业应该给资本工资,但前提职员必须要起码在这用人单位至少就职一年,因为用人单位换人的成本代价远大于付给原职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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