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发布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防护指南

关于印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个人防护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0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防护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放,确保做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人手一份,并充分了解相关健康知识,积极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学观察,遏制减少疫情传播。


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防护指南


宝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个人防护指南


市民朋友们:


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希望全体市民行动起来、人人参与、和衷共济、战胜疫情。


一、如果您属以下情况,请及时告知所在社区(村),主动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①在14天内有外省居住史或旅行史,目前返回或来到宝鸡的;


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生活者;


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疫情可能接触者。


④需要观察的其他人员。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注意事项


1.按照规定居家隔离观察14天,必须单人居住.应选择家庭中通风较好的房间隔离,多开窗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在打开与其他家庭成员相通的房门时先开窗通风。


2.不随意离开隔离房间。在隔离房间活动可以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先戴外科口罩,洗手或手消毒后再出门。佩戴新外科口罩前后和处理用后的口罩后,应当及时洗手。


3.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其他家庭人员)和随访管理人员的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处于下风向,双方均戴口罩。


4.居家隔离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其他家庭人员)不得离开隔离场所,避免与亲朋好友、周边居民接触。


5.最好限制在隔离房间进食、饮水,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开,使用单独碗筷,用过的餐具、物品及时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洁消毒。


6.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必须共用时须分时段,用后通风并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


7.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遮盖口鼻,不随地吐痰,用后纸巾及口罩丢入专门的带盖垃圾桶内,清洁口鼻后应及时洗手。


8.严格执行《宝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每天按要求对空气、地面、物品、用具等进行消毒。


9.配合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医学观察,每日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并提供身体状况,自觉发热时随时测量并记录。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应尽快告知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安排专用车辆送至定点医院诊治。


10.请居家隔离人员保持良好心态,减少恐惧心理,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11.观察期满,如无异常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解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操作程序的通知》(陕肺炎办函〔2020〕9号)有关程序要求宣布解除隔离,继续开展随访联系和健康教育宣传。


12.对拒不配合居家隔离或违反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安全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处理,触犯法律的还将承担相关民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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