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限行的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限行的公告

按照《白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4号):“全市机动车在城区道路实行单双号限制通行”要求,现决定对通行景泰县辖区内机动车辆实施尾号单双日限行管制,公告如下。

管控时间:2020年2月8日21时起,至依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需要解除;

管控范围:景泰县辖区范围内;

管控措施:1.按照单双号限行,单数日车辆尾号为单数车辆通行,偶数日车辆尾号为偶数机动车辆通行;2.确因疫情执勤等工作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向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领《车辆通行证》后准予通行。3.公务用车除外。

对违反以上管控措施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处罚。

景泰县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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