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基層小主管和經理強行要求開工,在當前疫情下是否涉及違法,為什麼?

隱慈


這個問題有些寬泛,一個企業的復工不是主管或中層經理就能決定的,應該是公司行為,給你一下解答供參考:

1.看你所在企業是否是國家劃定的民生保障類企業,如果是可以允許提前復工!

2.不是民生保障類企業,結合本地政策,如果2月3號以後企業可以復工,需要準備手續經過企業所在地政府批准後方可復工,那就要看企業是否進行報備審批,政府要求提供的防護措施是否全面,如果不全面你可以向當地政府舉報!

3.如果企業復工手續完備,必須復工,那就自己做好防護。

4.目前疫情給新年帶來一個沉重的開始,我們一方面要配合國家防控要求,做好安全防護,不給國家添麻煩;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理解創業者的艱難,在防護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復工或在家辦公的形式,畢竟我們本身也有生活壓力嘛!


揣著夢想侃現實


在當前特殊情況下,為確保自己和公眾安全,應遵守國家規定的開工時間,防止疫情交叉感染。因此企業主管或經理不應強制員工上班。如果涉及生產疫情防護產品,在做好生產期間的防護措施,可以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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