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摘要】本案中,x市公安局x分局x派出所对原告王某某身披党旗在国家税务总局门前上访的行为给予训诫,被告x市x区公安分局对原告的上述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不予执行)的行政处罚,原告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遂诉至法院。2020年1月1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以上行政机关对原告同一行为,并未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判决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关键词】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违法事实,训诫,行政拘留

行政诉讼: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诉讼:法定职责须为、法无授权不为


一.引言

行政诉讼: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引发行政诉讼。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王某某、x市公安局x区分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2019)x0104行初105号”。

二.基本案情

(1)2019年4月9日,原告王某某身披党旗在x市x区国家税务总局门前上访。x市公安局x分局x派出所认为原告的行为扰乱了国家税务总局单位秩序,于2019年4月10日,对原告训诫并出具训诫书。2019年4月11日,被告x市x区公安分局x派出所两名警官前往x市公安局x分局x派出所将原告王某某接回x市。

(2)当日,经询问调查,被告x市x区公安分局认为原告在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原告行政拘留10日(不予执行)的行政处罚,并向原告送达x水公(六)行罚决字[2019]8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遂诉至法院

四.裁判结果

本案中,x市公安局x分局x派出所对原告王某某身披党旗在国家税务总局门前上访的行为给予训诫,被告x市x区公安分局对原告的上述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不予执行)的行政处罚。以上行政机关对原告同一行为,并未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10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四.讨论

(1)原告认为:因南山矿区税务局错误行政执法,严重侵害原告的财产权和经营权,自治区税务局、x市税务局、达坂城区税务局明知这是跨度27年的错案,却不按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5号文件给予纠正落实,原告无奈于2019年4月8日去x税务总局上访。但原告因同一件违法事实,受到两次行政处罚不合法,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x公(六)行罚决字[2019]8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告赔礼道歉。

(2)答辩意见:2019年4月10日,我局x派出所辖区居民王某某在x市x区国家税务总局门前身披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党旗上访,扰乱了国家税务总局正常的工作秩序。x市公安局x区分局x派出所对原告予以了训诫,后将原告移交至户籍所在地x市公安局x区分局x派出所。对原告违法上访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不予执行)的行政处罚。综上,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拘留十日(不予执行)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1.行政诉讼:加油站改建属职务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相对人非原告个人。2.行政诉讼:对露台私自搭建违建的执法,需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3.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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