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去世了,留有一個未成年孩子,弟媳婦想把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合適嗎?

用戶龍哥636347701206


不合適難道你還想霸佔弟弟的遺產!

拋開繼承法來說,弟弟去世了,孩子是他的孩子吧,孩子是你的親侄子吧,難怪人家說孤兒寡母被人欺。

你作為孩子的大伯,不想著照顧一下人母子就算了,還打著人家遺產的主意麼,再說就算不合適也輪不到你問吧,人家還有孩子呢。


弟弟去世了,大家心裡都不好過,弟媳婦這個時候不但要承受喪夫的痛,還要獨自的撫養幼子,作為家人,哪怕看在弟弟和孩子的面子上,也請你善待他們。

人都是懂的感恩的,除非是絕情無義之人,你在他們艱難的時候照顧了她們, 孩子長大了也會感激你,你的弟弟九泉之下也會瞑目了。


黑土陌


估計家裡人也是擔心過戶到弟媳婦名下,而弟媳婦可能改嫁等情況。如果擔心,就按照法律規定的處理吧。我們得釐清一下房產的歸屬問題:

因為弟弟去世,其財產則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有遺囑則按遺囑內容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1.房產屬於弟弟的婚前個人財產

這個時候的繼承人有弟媳婦,弟弟的孩子,及弟弟的父母,按照人數均等繼承。例如父母都在世,則繼承人有4人,每個人享有1/4份額。

2.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享有一半的份額,弟弟的一半份額作為遺產繼承。同樣按照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人數均等繼承。如上,每個繼承人繼承1/8份額,配偶享有5/8,其他人各1/8。

因為遺產繼承導致房產屬於共有,所以要想過戶到其個人名下必須其他繼承人的配合。若是其他繼承人配合過戶到她名下,那這套房產則屬於其個人所有,其個人便可以自行決定買賣等事宜。


葉律師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並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性質,財產的確權永遠是屬於個人擁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弟弟去世,他的財產就變成了遺產,如果弟弟在生前留有遺囑,把遺產指定繼承人繼承的話,為了滿足財產擁有者的願望,依法就按照遺囑對遺產進行分配。如果弟弟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只有按照繼承法來繼承了。

如果該房產是屬於弟弟的婚前個人財產,在房產證上的確權也是弟弟一個人的名字,弟弟要是留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的話,就由指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沒有留下遺囑,就按照繼承法由父母,配偶,子女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繼承該遺產。由於弟弟留下一個未成年孩子,在分割遺產時,為了保證對未成年孩子撫養到年滿18歲成年,未成年孩子就可以多分遺產,甚至可以全部佔有。弟媳婦想要獨霸該房產的話,就屬於侵權行為,是不合法的。

如果該房產是屬於弟弟和弟媳婦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財產,弟弟去世,弟媳婦有一半財產的擁有權,剩下的另一半產權才是弟弟的遺產。要是弟弟在生前留有遺囑指定妻子繼承他的遺產的話,弟媳婦就有權把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如果弟弟死後沒有留下遺囑,依照繼承法弟弟的一半遺產由父母,配偶和子女平等繼承,依照上述所說,由於有未成年孩子需要撫養,未成年孩子可以多分遺產,或者是全部佔有遺產。那麼,弟媳想要把房產過戶到個人的名下,這就是不合法的。除非父母,子女願意放棄繼承權,才是合法的。


老蔣閒言


我來回答一下,我自己這一年正在經歷的這個事。我老公因病去世,留下了兩個未成年的孩子,一棟還欠銀行80萬貸款的房子,因為看病,到他走的那天我身無分文,我爸爸還給付了二十多萬的醫藥費。醫保報銷了30多萬,全被公公拿走了,項目部給了30萬我也是一年多後,也就是上個月才知道有這筆錢的存在。我公公去年11月份把銀行的80萬還進去了,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兩個孩子的名字也都在上面。我和他們說過如果不放心的話可以直接寫孩子的名字,我以後就算真的再嫁人我不會要這個房子,甚至我訂婚給我買的金首飾我也不會帶走,都是留給孩子的。這房子是他們爸爸留給他們唯一的念想了,我不會動它。而我今年33歲,以後會怎麼樣我不知道,但日子就這麼一天天過吧!最起碼我還陪著孩子。一切從頭開始


想念無用了


我小時候,我家鄰居也是男主人早亡了,孩子還小,好像還是上小學的時候吧,具體記不清了,男方父母早已過世,男方的兄弟姐妹不管是不是自己的兄弟是不是剛剛死,屍骨還未寒,就像瘋了一樣爭這家的房產,意思就是男人沒了,女方生的還是個女孩,這家的東西都是別的兄弟姐妹的,什麼都沒有女方和孩子的份,直接就要攆女方帶孩子滾出去,女方把孃家父母兄弟姐妹都召喚來,雙方打的是不亦樂乎,最後是經官動府打官司告狀,聽鄰居們說,最後法院的判決是,房子更名過戶到未成年的女兒名下。後來我們那裡拆遷,她們那個回遷的房子確實也是在那個女兒名下,那時候,那個女兒還在上高中。其餘我就沒印象了。


寶桐清逸


有何不可 孩子的媽 想想她已失去丈夫 房產給孩子的媽有何不放心的 且她也是孩子監護人 至於改不改嫁 當今社會誰也無權干預 誰願意年輕守寡 我認為只要把丈夫遺產全析後是她和孩子的部份 就讓她做主 畢竟孩子未成年 真要破去舊俗 婆家做的漂亮些 你多半個女兒 一個孫子 啊 多好 和詣社會 和詣家庭是一分子 攤上事 處理好 省心


潔潔98787241


人已經去世了,最可憐的就是三口人剩下的這母子倆,我家裡今年也是弟弟突然去世,我和母親商量說,弟弟的遺產你們老倆口一分也別要都放棄繼承吧,那娘倆以後的日子不好過,什麼都得弟妹一人承擔不易啊,後來父母在法院簽字全部放棄財產繼承,弟妹很寬慰。將心比心這是世界上最痛苦最不幸的事了,再說我的父母還有我們姐弟三人可以奉養,自己也有退休金,平時弟妹家裡有事我們這三個姐弟又都盡心盡力幫忙,老人也出錢給那娘倆,我們盡全力幫助弟妹和孩子把日子過好,幫助她把孩子培養成功,看到這娘倆好也算是對故去的親人的最大的慰藉了!


歲月靜好蔣


不過戶,老公沒了,房子不在自己名下應該是那種哪兒都不是家的感覺。我見過一家,婆婆把所有賠償款都給了媳婦,還把房子也過給了媳婦,自己租住在同一小區。好像是過了五六年婆婆又介紹了她單位一人給媳婦,後來還生了一子,媳婦說是兩個孃家,後來養老也是媳婦照顧一至到百年後(去世)。


平安42825022


我堂哥就是這麼個情況。

我堂哥前年夏天因病去世了,走的時候才三十多歲。留下一對兒女給我堂嫂。

堂哥生前和堂嫂住在一處三層小樓裡,是自建房,也是結婚時候他父母給的。堂哥有個弟弟,倆人都結婚了。結婚時候,他們的娘,也就是我大娘,每人給了一套三層小樓,在我們這個地界,還算值錢。

名義上倆孩子的房子都是我大娘的,實際上就是倆孩子一人一套,倆孩子一塊養老,大娘輪流吃住。

堂哥突然去世給了大家很大打擊。可大家還沒從這件事中緩過來,堂嫂又鬧開了。堂哥才下葬沒幾天,堂嫂就逼著大娘和他小叔子寫證明,證明她和孩子們現在住的這套房子,將來歸屬她和孩子們。

小堂哥不願意,他的理由是,大娘的兩套房子一個兄弟一套沒問題,可現在老大不在了,如果將來堂嫂不管大娘的養老怎麼辦?白得一套房子還不養老?

大娘想著,畢竟堂哥留下一對孩子,咋說也是堂哥的根,就寫下了承諾書。

現在的情況是,堂嫂帶著倆孩子住在已經完全屬於她的房子裡。另一邊,小堂哥氣得牙癢癢,覺得你拿了房子,將來萬一不養老怎麼辦?

大家說,這事應該怎麼辦?


漫漫有話說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關鍵要看房子的屬性問題。如果房子是你弟弟婚前個人購買的話,那麼弟媳這樣做顯然不對,你的父母、弟媳、侄子女都要均等的合法繼續權。如果房子是弟弟和弟媳婚後購買,那麼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這個房產是一分為二,你母親和侄子女只能繼承屬於弟弟的那二分之一房產。當然,如果是弟媳的房產,那麼人家這樣做就更理所當然了。

實際上,類似情況在生活中有很多實例,而且因為房產和財產繼承問題,鬧矛盾的也很多,親人去世了,在世人和親屬鬧的不可開交,親戚也不是親戚,最後搞的像仇人一樣的很多。

像你們這種情況,我認為不能單純的從法律方面去考量,弟弟不在了,但親情還在,還是得從講感情的角度出發。你的侄子女還未成年,弟媳年紀輕輕喪夫,其遭遇本身就很可憐。

我認為這種情況之下,最好的辦法就是放棄,把房子給弟媳就行,不看弟媳的感情,你們還得看侄子女的親情呢,你弟媳未來還要撫養孩子,不管改嫁與否,也算是你們的親人,尤其你又是一個當哥的,本著兄弟道義,我感覺也不應當主張要回,所以房產這事兒就不要計較了。另外,如果有需要,你還應當力所能及的幫一下弟媳和侄子女,弟弟不在了,親人的情分不能丟,更不能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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