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紀檢委有權利去公安機關調取單位教師的個人信息和出行記錄嗎?有何依據?

很有誠意的哦


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相關人員,是否有權力去公安機關調取公民個人信息?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有前提條件的。

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有多項法律法規規定,包括《憲法》、《民法通則》、《居民身份證法》等,以及專門出臺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都對公民的個人信息從全方位給予了充分保護。

但是,法律法規同時也規定了,如果公民在涉嫌犯罪或者出現其他需要查明個人身份信息的情形時,公安機關是有權力通過合法途徑,調取個人信息的。包括紀檢檢察部門、法院、檢院、公安機關,以及單位、組織等都可以通過正常途徑進行申請,經審批後通過合法途徑,掌握瞭解公民的個人信息。同樣,即使經過批准後,調取個人信息也是有相關規定的,比如不能隨意調查與需要了解信息無關的其他信息,不能隨意處置或者洩露個人信息。

高校紀檢檢察部門,在辦案或者查處違紀案件時,為了獲取辦案信息和證據,掌握涉案教師的動向,向公安機關申請調取其個人信息,屬於正常辦案範圍。


真寧腔調


正常情況下是沒有權利的,但在紀檢委已立案調查某一個人的情況下,經相關的地方紀檢委協調下,可以調取相關情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