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并”的始末

序言:

众所周知,宋朝初期奖劝农桑,兴修水利等一系列“恤民”举措的推行和实施,让宋朝自建朝初期就迎来了一波经济恢复的小高峰,但是由于在“土地”问题上并没有明令限制“兼并”,故而也就致使很多地主阶级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大肆“兼并土地”,致使很多百姓“沦为佃农”,进而也就使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对宋朝政权的稳固构成威胁。因此,宋朝在王安石的提议下推行了“青苗法”,借以抑制“土地兼并”等不良社会问题

从“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并”的始末

提出两税法的唐朝宰相“杨炎”

先来说说宋朝“青苗法”推行的背景?

正如笔者曾在开头所说的,宋朝初期对“土地兼并”这一问题并没有什么明确的限制政策,就像《宋史·食货志》中所记载的那样,实行的乃是“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

因为,宋朝的税收法案沿袭的是来自唐朝宰相“杨炎”所推行的“两税法”,顾名思义,同样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即税收的主要来源不在于“百姓”自身,而是依照“百姓”所拥有的“资产”来进行赋税征收的。

换句话来讲,在宋朝初期,民间的“土地兼并”现象非但不会影响到宋朝当局的利益,反而会因为“土地都集中”到了官僚地主阶级的手里,使得“赋税征收”会更为容易一点。

而那些没有能力购买田地的农民,跟那些利用“手工技艺”谋生的百姓还不一样,他们几乎可以说是除了种地,一无所长,自然也就无法依靠手工业来进行商业活动,虽说这些没土地的农民不用纳税吧,但也代表着他们没有收入,而没有收入自然也就代表着没钱吃饭,无法谋生。

故而,这些农民只能去依附于这些地主阶级成为“佃农”,靠为这些地主阶层“打工种地”,或者是从地主手中“租借土地”耕种,从而获取报酬,勉强维持生计,被迫接受这些“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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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历史学家马端临雕像

就好比宋朝历史学家马端临在《文献通考·田赋·考二》中的记载:“田既为庶人所擅,然亦为富贵者可得之,富者有资可以占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而耕者之夫率属役富贵者矣。”

也就是说,如果任由“土地兼并”就这样发展下去的话,最终只会形成一个由农民负责耕地种植,但是劳作的成果兜兜转转最终却皆归“有钱”或者“有权”的富贵者所有的不良社会形态。

而在封建时期的社会体系当中,自然不可能人人都是“富贵者”,绝大多数都还是普通的平头老百姓,顾名思义,就会逐渐形成一个“以多数人去供养少数人”的社会现象。这恐怕给谁也不会愿意的吧?

久而久之之下,同样也会造成社会“财富占比”上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的局面,“富贵者”越来越富有,普通百姓却越来越穷困。甚至有些百姓连普通的“生存需求”也难以保证。

继而也就容易导致社会体系因“农民阶层”的不满而产生“动荡”,诸如“农民起义”什么的,对政权的稳固势必就会造成严重的威胁。

从“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并”的始末

方腊起义领导人“方腊”剧照

就好比宋朝历史上著名的“方腊起义”,不就是因为对贫苦百姓的剥削使得阶级之间的矛盾激化,从而最终爆发的吗?

因此,据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的记载:“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意思就是说,天下间所有的财富都因天下百姓的劳作而生,那么理应取天下间的财富为百姓谋福利。

很明显,这是一条与宋朝原本奉行的“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相悖”的言论,但也足以证明,王安石赫然是意识到了“土地兼并”所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的。

但也正是王安石的这份“祛百姓疾苦”的“抑制土地兼并”意识,以及宋朝当时“土地兼并”势头愈演愈烈的趋势,成就了王安石创设“青苗法”的初衷,让王安石决定发动变法“富国富民”,直至促成“青苗法”的推行和实施。

从“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并”的始末

王安石画像插图

再来聊聊王安石又是如何借“青苗法”抑制“土地兼并”的?

于是乎,到了宋朝熙宁二年,也就是公元1069年九月,宋朝改革家“王安石”提出了册立“青苗法”法案的提议,经宋朝朝廷同意后,由“制置三司条例司”加以颁布推行。

即《宋会要辑稿·卷一七》以及《宋史·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货上四》中的:“今来创立新法,合有兑换钱斛,借转运司应付,乃克济办;依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觔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

也就是说,王安石所提倡的“青苗法”,会根据百姓的意愿,让农民预估当年的“粮食产量”,然后按量折算成“钱”,再以“贷款”的形式借给农民,然后农民可以在收获粮食后,分两次归还“贷款”,即在缴纳赋税之时按市价归还相应数目的粮食或钱财即可。

所谓“夏料、秋料”,指的是宋朝两税体系中的缴纳赋税的时间,夏料为每年五月份左右,秋料则为每年十月份左右。

而这归还的相应数量的粮食,则由朝廷当局再交给“转运司”机构来负责兑换成“钱”,然后再行纳入到“借贷”体系当中,并以此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 一方面实现对市场粮食价格的宏观调控,使得百姓不必因官僚地主阶级的恶意压价而在丰收之年贱卖粮食,或者是在荒年因市场粮食价格虚高而买不起粮食。
  • 另一方面又尽可能的去保证百姓阶层的自身利益,使得百姓尽可能的避免“官僚地主阶级”巧取豪夺,兼并其本就没有多少的土地。
从“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并”的始末

“青苗法”相关漫画插图

就好比《宋会要辑稿·食货》中的记载:“人之困乏,常在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

意思就是说,百姓之所以穷苦,往往都是因为手头紧而导致“资金链”断裂,而那些兼并土地的地主却凭借着手头充裕的资金趁机大肆发放“高利贷”,致使借贷的百姓因偿还不起“高昂的利息”而更为困苦。

毕竟贫苦农民购买种子需要贷款,而贷款又需要抵押,身无长物的农民能抵押的也就只剩下土地了,偏偏高额的利息又偿还不起,只能是眼睁睁的看着官僚地主阶级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拿走。

而如果推行“青苗法”的话,就可以让百姓以更低的利息去向“宋朝官方”贷款,从而去度过暂时的“经济危机”,之后等农作物丰收后还了贷款,手头也还能够有余钱去购买下一次种植所需要的“种子”。

以此往复,继而也就会逐渐形成一个“富民”、“富国”的良性循环,国家凭借着征收到的利息致使国库更为充盈,百姓也能因免遭“地主阶级”的压迫而逐渐的累积一笔积蓄。

如此一来,百姓自然也就没必要再去向这些“兼并土地”的地主去借“高利贷”,自然也就不会因借高利贷还不起而被那些地主强行的夺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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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僚地主阶级漫画插图

也就相当于变相的稳固了宋朝正常的“土地交易”市场机制,使得这些官僚地主阶级再也没办法去强硬的巧取豪夺、兼并百姓的土地。

而后据《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二七》中的记载:“元丰六年,散一一零三万七七七二贯石匹两,敛一三九六万五四五九贯石匹两。”

顾名思义,就是说单是元丰六年这一年,通过对“青苗法”的推行和实施,宋朝朝廷所收集的“青苗钱利息”已经达到了293万2213贯石匹两的程度,属实算的上是宋朝廷除了正常的赋税外一份比较可观的“财政收入”了。

试想一下,如果王安石不推行“青苗法”,不想方设法的对官僚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趋势加以遏制的话,岂不是说这一笔额外的“财政收入”,最终势必就会以更高的价格流入到那些“官僚地主阶级”的手中?

不过呢,“青苗法”的最终成效却也就仅限于此了,虽然已经让宋朝切实达到了对地主阶级“兼并土地”的限制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富裕了“宋朝政权”,更是使农民阶层有了“变富”的契机。

但是结果也很明显,有那么一部分的贫苦农户并没有因“青苗法”的推行而变富,反而变的更为穷困潦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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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穷困百姓漫画插图

青苗法因“富民”失败被废除

而造成这般“穷困潦倒”的结果,也只是因为这些百姓并没有主动的去抓住这个“机会”,致使他们错过了致富的良机罢了,着实怪不到谁身上去。

就好比《栾城集卷四十·右司谏论时事十七首》中的记载:“小民无知,不计后患,闻官中支散青苗竞欲请领。钱一入手,费用横生,酒食浮费,取快一时。及至纳官钱,贱卖米粟。侵及田宅,以至破家。”

意思就是说,百姓不懂贷款,只是听人传说可以到官府申请“贷款”,领取青苗钱,然后连详细的了解一下都等不及,立马就一窝蜂的都过来领“青苗钱”了。

可是领到手以后,这些百姓却完全就不考虑后果,直接忽略了用这些“青苗钱”去购买“种子”的初衷,而是只是考虑当前,将这些钱大部分都用在了吃穿用度上面。

结果就导致等到了必须要还款的时候,却没有钱去还,只能贱卖粮食来凑,严重者甚至把土地和房子都卖了,落得一个“破产”的后果。

那些因王安石推行“青苗法”,从而无法继续“兼并土地”,损失大把“利益来源”的官僚地主阶级,自然是不会放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趁机对王安石的“青苗法”大为批判,并从中作梗,使得王安石在政治体系中逐渐被孤立。

就好比《宋名臣奏议·卷一百一十》中的记载:“即令随户等高下品配。”

意思就是一些行政官员在推行“青苗法”过程中,阳奉阴违,违背了起初“愿预借者给之”的“凭百姓自愿”的初衷,而是以一种强硬的姿态强行让农户领取“青苗钱”,赫然变成了类似“强买强卖”一样的性质,百姓不贷款都不行。

如此一来,此举自然也就因“性质”的改变而导致很多百姓也对“青苗法”产生了不满的情绪。

继而也就导致在一些“青苗法”反对派的眼中,青苗法由“惠民”的政策变成了“害民”的政策,因此,也就导致整个“青苗法”在推行一段时间后,因争议实在太大而最终落得一个王安石变法失败,青苗法被“废除”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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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雕塑插图

结束语

但综合起来来看的话,相信大家也不难发现,其实宋朝推行王安石所提议的“青苗法”本身,实在是没有什么“害民”的意思的。

但是呢,却也不能就那么肯定的说王安石一点过错都没有,因为王安石自身对“青苗法”的太过自信了,导致他忽略了百姓对“青苗法”的理解程度,后期也并未及时的改良“青苗法”在推行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

从“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并”的始末

欧阳修画像插图

就好比在《四库全书·钱通三十二卷·卷二十七》中,就记载着欧阳修曾提议让王安石取消“青苗法”利息的相关语录,“则乞除去二分之息......所得不多耶,则小励又何足顾。”

意思就是政府完全没必要去从百姓身上去折腾这“两分”的蝇头小利,反而更加重了贫苦百姓的负担。

可是如此一来,势必就与王安石同时还有的另外一个“富国”的构想相冲突了,权衡之下,王安石并未重视,而是任其自由发展了下去,他认为百姓应该会理解他的初衷的。

然而,百姓并没有真正的理解王安石的初衷。

大家可以试想一下,本身百姓就已经处在一个“饥寒交迫、进退两难”的困境,可是天上却突然掉下了“一堆种子”和“一袋粮食”,并且二者只能选其一,大家说这些百姓会怎么选?

我相信会有大部分的百姓选择“粮食”而不是“种子”,因为耕种少则半年,多则一年,首先在时间上这些“穷困”的百姓就撑不起。故而,出现前文曾提到过的百姓将“青苗钱”用在吃穿用度上的案例,其实也就无可厚非了。

因此,总的来讲,单就“青苗法”抑制“土地兼并”,并为宋朝政权“创收”这些方面的成就而言,“青苗法”在宋朝的推行和实施属实是有着相当积极的意义的。

但与此同时,如果王安石在推行“青苗法”的时候能更稳健一点,稳扎稳打,先让百姓理解推行“青苗法”的初衷,让百姓理解这“青苗钱”的真正用处,然后再行推行“青苗法”的话,相信那个“富民”的设想怎么也不至于会成为一场空谈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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