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江苏“儿媳因奸害死公公案”始末

苏州木渎镇有很多富户,住于镇西的陆翁便是其中之一。陆翁办了家生产和销售酱菜的店铺,掌管酱铺的是其儿子,不幸的是,陆子不到三十岁就已故去,陆翁便将酱铺事务交给了儿媳汪氏打理。汪氏也是木渎本地人,“粗解书算”,管理酱铺买卖还算称职胜任,只是年纪轻轻守寡,忍耐不住寂寞,暗中与隔壁书生勾搭上。

有时书生夜晚潜入,汪氏就将他藏在房内,时间一长,婆婆也察出异样,但不知与儿媳私通之人是谁,便想趁其不备之时袭破真相。出于对儿媳的爱护,婆婆“不欲彰其恶”,只是偶尔微词讥讽,希望她能自己意识到错误,洁身自好。

清代江苏“儿媳因奸害死公公案”始末

汪氏向来也是个自诩贞洁的人,听闻婆婆嘲讽之言,心中甚感羞愧,便诓说是公公陆翁与自己私通。原来陆翁年纪虽大,却“好狎邪游”,终日涉足青楼瓦舍之地,家里上下都知道这事,因而婆婆听儿媳这么说,颇为相信,不由怒骂道:“老东西玷污我贤惠的儿媳,败家声,辱祖先,还算人吗?不让他无地自容,我誓必不罢手!”

当晚陆翁从外“游玩”归来,婆婆毫不顾忌,当众大声训斥,陆翁自然奋力辩白,言称遭人诬陷:“老夫虽然好色,但如何会做出这等败伦背常之事(余虽好色,何能败伦常)?”无论陆翁如何分辨,婆婆却始终不信。

清代江苏“儿媳因奸害死公公案”始末

陆翁非常恼恨妻子偏听人言,又无以自白,便想到只有真正抓住与儿媳汪氏通奸之人,才能还自己清白,故而日夜在家中守株待兔。谁料汪氏知道事情泄露,早已预加防范,陆翁一无所得。如此半年多过去,事情也就渐渐平息下来,不料汪氏此时却胎珠暗结,怀了身孕,想方设法、千方百计要堕胎而不得。

到生产的时间后,孩子顺利出生,婆婆得知大惊,一再强迫追问孩子是谁的,汪氏只得泣告道:“是公公连累儿媳的。”婆婆一听,登时气炸了肺,将陆翁唤来,百般责骂。陆翁力辨清白,汪氏在一旁却更坚定地说孩子是公公所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不过数日,此事已在木渎镇上传得沸沸扬扬、人尽皆知。

清代江苏“儿媳因奸害死公公案”始末

好事之徒都不齿陆翁所为,更有的人添油加醋,讥讽之词无所不用其极,所谓众口铄金、积毁销骨,陆翁如何能忍,愤恨之余,便将事情始末记于纸上,随后上吊自杀(自经死)。

过了几日,家人才发觉陆翁在房内自杀,可惜救之不及,只剩一旁写于纸上的遗言,阅后方明白他自杀的缘由。婆婆也清楚了自己是被儿媳愚弄,便召集家人突然搜捡汪氏的房间,果然发现了一男子的身影,尾随追去,竟是隔壁的书生。

婆婆忙令人去拿住书生,书生大概知道事情不妙,正巧“适以事他去”,对家人借口有事,溜之大吉,不见踪迹。陆家只好报到衙门,官府四处捉拿书生不到,便审决结案,汪氏则以罪论绞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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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译自《清稗类钞》中【汪氏媳诬翁奸案】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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