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咸同年间曾国藩与“湖团案”始末

同治四年(1865)5月,晚清名臣、被朝廷倚为“勋国柱石”的曾国藩在南京接到圣谕,令他带兵奔赴山东剿灭捻军。曾国藩本不想管这摊事,但顶不住朝廷七天内连颁六道圣旨,催促他接受了这一重任。不久,曾国藩就调集兵马上路,率幕僚沿运河北上。在途中,又接到圣旨,命他在徐州停留,处理好当地的“湖团案”后再赴山东。

说起“湖团案”,与黄河的泛滥和微山湖的湖田有关。黄河在历史上以“善淤、善决、善徙”著称,多次决口,迁徙不定,每到一地都留下大量泥沙,而位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微山湖恰好处于黄河下游,每逢河水泛滥,微山湖地区都首当其冲,饱受黄患之苦。但微山湖同样也得益于黄河,黄河泛滥使得微山湖的湖西地区生长出大片无人耕种的湖荒之地,而争夺这些土地是产生“湖团案”的根源。

清咸同年间曾国藩与“湖团案”始末

1851年,黄河在江苏境内的丰县决口,微山湖地区顿成汪洋。第三年黄河又在与沛县邻近的安徽砀山决口,沛县受灾最重,“居民流离转徙,以为故乡永成泽国,不复顾恋矣”。百姓大量逃亡,造成濒临湖西的狭长地带一片荒凉。

1855年,黄河的决口处北移,山东曹州(今菏泽)属地受灾最重。当地士绅巨野(属曹州)人唐守忠看到乡民漂泊,无以为生,就带领曹州属下几个县的难民数千人,来到微山湖西岸。当时该地已成淤地,他们寄居于此,垦荒为田,结棚成屋,比邻而居,修筑圩寨,持械自卫。后又有大批山东灾民听说这里有大片荒地,土地肥沃,易于生存,遂扶老携幼,举家搬迁来湖西。沛县知县在了解到他们确实是受灾百姓后,考虑到湖西大片荒地无人耕种也是可惜,由他们垦荒交租纳税还可增加官府收入,于是允准他们垦种湖田,同时规定,如是原来的有主民田,则一律退还原主。为招民垦荒,收缴租税,沛县还设立了湖田局。这就加速了鲁西南的难民向微山湖大批迁移,并开垦出两千多顷(20多万亩)的湖田。

这些移民的组织性很强,往往由十几个村庄甚至几十个村庄联合起来,组建湖团,选出团长。当时移民陆续所建的湖团在江苏沛县、铜山境内有8个。其中沛县的唐团(唐守忠为团长)迁来最早,人数最多,占湖田面积最大,自山东鱼台至江苏铜山一溜沿湖均归其统管,民间号称“一溜十八团,盖住三个县。”

清咸同年间曾国藩与“湖团案”始末

1855年的黄河决口是它最后一次自然改道,结束了黄河数百年夺淮入海的局面,形成了现在的河道。由此黄河不再经过徐州,微山湖湖西地区也不再受黄河泛滥祸害。黄河的淤地本就很肥沃,再经移民的辛勤劳作,“耕种丰稔,趋臻富强”,湖西之地很快就成为良田,湖团的团民也渐渐安居乐业。

但好景不长,几年以后,流亡在外的原沛县、铜山百姓得知黄河改道,纷纷返回家乡。一回故里,看到昔日的泽国已变成良田,被外乡人所侵占,心中自然愤愤不平,遂引发争斗。冲突主要发生在沛县,因为沛县的团民最多,湖田最广。双方先是协商,协商不成便诉诸武力,多次发生械斗,也不能解决纷争。因而,沛县人中以士绅王献华为首组织进京告状,要求将湖西团民尽数清除,赶回原籍,还控告团民与捻军勾结,都是贼党。这一京控案引起慈禧关注,她下令让漕运总督吴棠密速查办。吴棠在调查后禀报,控告并无实据,告状的实际目的是要夺取团民开垦的湖田。沛县人对这一调查结果很不满意,继续告御状,并将不支持他们的官员说成是受了湖团贿赂的贪官。事情就在一筹莫展时,“湖团案”这一烫手山芋落到了曾国藩的手中。

清咸同年间曾国藩与“湖团案”始末

1865年9月初,曾国藩到达徐州,沛县张罗告状的几个士绅急忙赶到曾住的行辕,控告湖团团民,“呈词累数十纸”,诉状有几十页。曾国藩深知,此事关系重大,处理不当会激起民变。10月,捻军袭扰徐州,在湖西“盘踞湖团”数日。等到捻军撤走,有人向曾国藩告湖民通贼,要求对湖团一律剿灭。

面对这如同一团乱麻的案情,曾国藩派人去调查,不久就弄清实情。8个湖团中有两个(王团、刁团)确曾与捻军合作,捻军首领赖文光等人就住在刁团,该团与王团的房屋、用具均未受损,其余6个团或凭借圩寨抵抗,或寨破遭烧杀,没有勾结捻军的证据。其中的唐团奋勇抗击捻军,唐守忠率领团民坚守圩寨,在圩寨被攻破后,他与叔叔、儿子三人被绑在床上,抬到各圩围墙外去招降。唐守忠顽强不屈,大叫“固守勿降”后被杀。

当地人告状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夺占团民开垦的湖田。曾国藩发现,领头告状的人实际并未失去田产,这些人“设局敛钱,终岁恋讼”,是想从打官司中牟利。他们多方煽动,“既以强客压主,激成众怒;又以夺还大利,歆动人心”,也就是说,他们先是挑动土客籍的矛盾,再以胜诉后会获得巨大利益来诱惑。这些人还长期挨户摊派诉讼费用,让当地百姓苦不堪言。客民垦荒是合法的,他们认领的是官府发包的土地,即使是当地人要想收回自己原来的土地,也要原业主持有地契才行。问题难办的是,大水过后,新开垦的田地,“孰为荒湖,孰为民田,茫然无辨”,分不清哪块原来是民田,而且还会有人在逃难中丢了土地契约和交租凭证,所以要想归还有主之田也很难。

清咸同年间曾国藩与“湖团案”始末

弄清情况后,使得曾国藩感到左右为难,如果按照当地人的要求驱逐所有湖团,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还有可能产生难以想象的后果,一旦团民们铤而走险,群起参加捻军,这个官逼民反的罪名,没人能担得起。然如果不理会或驳回沛县人的诉讼,他们也定会不依不饶地纠缠下去。

不管有多艰难,曾国藩决定迅速办案,尽快处理完后北上剿捻。如何找到此案的突破口,让这个当过刑部侍郎的能干官员颇费思量。最后他从当地人将经济问题政治化这一点上得到了启发,把突破口放在团民“勾捻”上,确立了处理“湖团案”的原则。

第一,确立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政治标准,即把是否通捻作为处置湖团的分界线,通捻者驱逐,抗捻者嘉奖。下令驱逐“勾捻”的王、刁二团,王团首领王长振外逃,在捕获后再加惩处。其余6个湖团无通捻之事,维持原状,缴纳赋税,使湖田成为他们的永久家业。对抗捻而死的唐守忠等三人,则厚加抚恤,建立专坊,由地方官春秋祭祀,表彰他们效忠朝廷。

第二,恩威并用,留有余地。王、刁二团被驱逐后,留下的土地有七八百顷,可用于归还被侵占的土民之田,条件是必须持有有效的土地凭证和交税单据。剩下的土地充作公田,用于书院和科举考试的花费。对带头诉讼生事的王献华,革除功名,“以示惩儆”。当然曾国藩驱逐王、刁二团也有不当之处,通捻的只是两团的首领而不是全体团民。为此,他又做了补救,宣布除对王长振要“尽法处治”外,其余人全部赦免,并在王、刁二团的家乡山东郓城建立安置机构,给遣送回籍的团民分配土地。对他们当年种下的麦子,由徐州镇派兵看守,到收割后一半分给看守的官兵,一半发还原来的团民。结果是“该两团全数徙去,安静回籍”。事情处理到这一步,曾国藩又对双方厉声警告:湖团如再有窝匪通捻重情,经官府查明,小则拿犯诛惩,大则派兵剿办;沛民也应将团民视同土著,永不再言驱逐之说,亦不许妄加控告。双方尽消争讼之嫌,同敦睦姻之谊。至此,“湖团案”办理结案。

清咸同年间曾国藩与“湖团案”始末

对于曾国藩在这桩历史公案中的表现,后世学者说法不一,有的说他是“巧断”,有的说他断的是“糊涂案”。

南京大学历史系陈仲丹认为,曾国藩处理“湖团案时,不拘泥于经济纠纷细节,寻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将之转到大家都认可的政治高度,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实际利益,成功地化解了这一纠缠多年的矛盾。经过他的调解,当地人与外来的团民之间基本划清了土地界限,双方认可了各自占有湖田的现状,争端渐渐平息下来,微山湖西岸终于恢复了平静。而山东微山史学者李近仁评说曾国藩“制造了湖团冤案”,“助长了沛县刁民的争利气焰”,以致后世械斗流血惨剧百年不断。

或许,历史从来就没有终极答案,而利益又是人类永远的交集,只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才是和谐社会的保障。据徐州市志记载,2003年8月,徐州与济宁结为友好城市,微山湖边界湖田湖产纠纷至此结束,两地农民生活安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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