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年间“山东杀子案”始末

康熙五十四年(1715),山东省有一位名叫方山民的生意人,经商在外,很少回家。其妻方氏水性杨花,一到丈夫出门,便与人私通。

有一天,方氏乘其丈夫外出未归,便将情夫招来家中过夜。其子半夜醒来,发现肩膀旁边有一只男人的大脚,便惊诧地急问母亲:“俺爹回来啦?”方氏闻听儿子发问,厉声恫吓道:“别瞎说,你要出去瞎说,娘就把你碎尸万段。”其子听到不由噤如寒蝉,再也不敢细问,战战兢兢重新睡下。

清康熙年间“山东杀子案”始末

翌日清晨,其子满腹狐疑去学堂上课,到中午也不敢回家,直到日落西山已是黄昏的时候,还在学堂前徘徊。其师见状心生纳闷,上前仔细询问,方子才道出个中原委。老师只好亲自护送他回家,眼见学生走进家门才返回。不料第二天方子没有去学堂,老师放心不下便前去探问。方子母亲却声称:“孩子昨天就没有回来,我正要找你要人呢!”

老师本就耽心方子安全,见方氏如此无理地反咬一口,一怒之下就将方子之前对自己说的话和盘托出,公之于众。方氏却露出一副泼相百般不认,于是老师将方氏告到官府。不想县令不问青红皂白,只听方氏一面之词,认为虎毒不食子,方氏如何会把亲子碎尸万段,反而责令老师将孩子交出归还其母。

清康熙年间“山东杀子案”始末

退出县衙后,老师越想越觉事情蹊跷,索性带领学堂学生前往方家搜寻。方家是一座二层的小木楼,师生楼上楼下里里外外翻了个遍,却没有找到方子。正待大家要悻悻离去时,突然发现方氏床下有两只大缸,里面隐隐约约传出一股令人作呕的血腥气味。

师生们七手八脚地搬出大缸,撤掉遮盖,一具被肢解了的小孩的身体正藏在其中,耳朵、头颅、胳膊、脚……鲜血淋漓,令人惊骇。

清康熙年间“山东杀子案”始末

方氏见罪行败露,早已吓得瘫倒在地,师生们一拥而上,揪住方氏,抬着大缸一并送到衙门。方氏的情夫听闻逃之夭夭,官府发下海捕文书四处缉拿,最终在杭州护国寺将其拿获并绳之以法。此后梨园演的《杀子报》,即依此案所编,不同的是,戏中增加了一位帮忙伸冤的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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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译自《清稗类钞》中【山东杀子案】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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