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同一個單位,有的可以復工,有的人來不了,怎麼發工資呢?

社會樹先生2


我認為上班的當然有工資,趕不來上班的是因為疫情的也應該相應有工資,可以比正常上班的適當少點


我心是我心


【深圳普遍繼續延期到三月才開始開工】

以深圳2019的平均工資按照月薪一萬計算,現在停工歇業給員工發放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其實對於老闆而言是最划算的,畢竟就算你開工生意也難做,員工也無心做事還浪費水電,而停工省下的這部分7800元又不是讓你現在掏,可以拖到3月中旬以後呢……倘若投入到股市,還能賺一波醫藥板塊,所以這才是正確的明智操作!

以上這個解決方案適用於眾多服務業,請老闆們參考執行!

要知道防控疫情才是頭等大事,公共衛生安全是重中之重啊……

公共衛生的實施範圍包括以下這些,也就意味只要你的錢主要來源於這些地方,現金流當然會面臨腰斬!

(一)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卡拉OK廳、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景區、宗教場所、商業街、步行街;

(五)商場(店)、書店;

(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交通工具(含網約車、出租車);

(七)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所以經歷了這次疫情,你會發現以前開飯店風光的老闆已經不在得瑟......


梳子很溜


如果你的單位所在地政府要求延遲復工,2月10號才允許上班,2月10號之前都是應當發放員工工資的,不論員工上班與否。

2月10號之後員工按照規定應當正常上班,此時如果有員工(不屬於被採取隔離措施的人)沒有按期上班的,具體可以根據員工的情況按照調休,病假,事假,年休假,曠工處理。


陳育律師


因為疫情不能來的員工,個人認為不應該扣工資的,在家都是為社會做貢獻,何況你在這個社會里的工廠呢?

但是疫情對小微企業的經濟打擊也不容忽視的,老闆也不容易,要開資就得有效益,不知道你們以往的工資結構是啥樣子的?如果分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兩部分,那最低得保證沒來的員工的基本工資。行政人員可以在家網上辦公,工資照發。

如果以往是平均工資,那老闆也該考慮別扣太多滿勤工資,特殊時期,你特別關照了沒來的員工,他們一定會暖心的,今後會更有凝聚力,困難時候工廠是他們的依靠,是經濟來源,大家共同克服困難度過這個時期,一切都會過去的,一切都會好的。


L簾卷西風


您好,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緊急通知》要求延遲復工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2020年2月3日至復工前一天)的工資支付,以及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參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不管在家辦公和在公司辦公,單位必須按照通知要求記錄考勤和正常發放工資!詳見下圖!





大樹底下好觀影


我和公司年前剛籤合同,4500一個月,碰上這事兒初三就放假了,初九有一部分人上班了沒讓我上,不上班算請假,請問這樣合理嗎?我該怎麼辦?


黑貓82821651


這個要看各單位的具體情況了,國家規定的延期放假,應該大家的工資是都要發的!至於說在允許復工之後沒有上班的員工的工資怎麼發放,單位應該是會做統一規定的,只要這個規定不違反勞動法,員工滿意不滿意只能接受,如果違反了勞動法,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中國古鎮遊


(1)如果靈活辦公的(如在家辦公),視為正常出勤工作,給正常工資待遇;

(2)如果不能靈活辦公需安排休息的,則可先安排年休假,年假不足的,安排後期調休;

(3)如果期間因役情需要工作的,視為休息日加班,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給200%加班費。


在旅行的小男孩


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公司應該會統一發放工資,我們公司就算自離也不會少你的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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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哥666


我的理解就是按照國家頒發的文件,2月9號之前都屬於帶薪休假。2月10號還不能來上班的,就當請假吧。但是要通知到位。相信員工也能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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