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五險一金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和其他應付款有什麼區別?為什麼有的公司會計入其他應付款?

鴨一嘴


首先,應付職工薪酬和其他應付款作為一級會計科目,其核算內容由會計準則予以規範,我們不得隨意改變。

其次,瞭解下會計準則對兩個科目的規定。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體現的是企業和職工建立在僱用關係上的各種支付關係。既包含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也包括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各類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以及辭退福利、帶薪休假等職工薪酬形式。

“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的是企業除了購買商品、材料物資和接受勞務供應以外,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由以上規定看出,企業發生的工資、五險一金都應該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而不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除此以外,站在稅收角度,企業只有在應付職工薪酬中核算,才能依法將有關費用轉入相關受益對象,也才能依法計提包括五險一金等項目,否則將失去提取基數。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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