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銀行對私營企業突然斷貸,騙收導致企業破產,屬於銀行違約失信還是企業不守誠信?

每日運勢神玉分享


話說回來,誰家銀行是慈善機構?

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問題,銷售資金搞體外循環以逃避監管,又憑什麼敢貸?

要清楚的第一件事是:

銀行的貸款不是你企業所有的。銀行當然有權利不貸。

要清楚的第二件事是:

銀行讓你還款,你不願意。經辦人當然會騙你還款。而無論如何,經辦人,甚至行長都是無權決定是否再貸的。除非你讓銀行給你出具書面承諾,可惜這隻能讓銀行產生一定要弄死企業的想法。

要清楚的第三件事是:

所有的經營困境,不是銀行造成的。

要麼自身決策失誤,要麼盲目擴張,不想腳踏實地幹企業,資產負債率太高,造成流動性危機。

要清楚的第四件事是:

銀行目前都對民營企業避之不及,因為中國民營企業平均生存時間不足3年。

最後要說的是:

銀行有大量閒置資金,如今是不敢貸款給民營企業,而不是不願意貸。


四川達州


這個問題不用如果,而是真實存在,我有個很好的朋友,開了家鋁廠,家產過億,三年前銀行貸款到期,他借了過橋資金還了,當時銀行講最多十天,還了再貸,他把廠房,公章,財務章都押給了過橋資金公司,結果銀行用種種藉口不貸了。由於過橋資金利息很高,拖了二個月後他的第二家貸款銀行還款期又到了,他因沒有抵押物過橋造成了違約,銀行隨即保全了他的全部貨物和原材料,只有三個月,他就垮了,廠房,貨物全部沒有了,抽貸不怕,最可怕的是銀行用欺騙的方式抽貸,造成企業誤判!


公公709


只能說銀行拿自己當企業,企業家沒拿自己當商人,如果企業看到不賺錢就解散,就沒這麼多事了,我認識不少老闆在最風光的時候沒有隻顧自己,幫助一起打拼的兄弟,但到今天有危機的時候,只有一句優勝劣汰,不是不對,只是有些失望,再來一次,我想只顧自己就好


推廣鐵爐


首先我們說一下什麼是“騙收斷貸”,騙收斷貸指的是在企業銀行貸款到期後,銀行為了收回貸款,口頭承諾企業還款之後可以續貸,等到企業東拼西湊把貸款還清之後,銀行不予發放貸款,銀行這種行為被稱為“騙收斷貸”。

可以明確一點的是,銀行騙收斷貸的行為即不是銀行違約也不是企業不守誠信,都是按照合同辦事,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違約,最多算是在“道德”層面做的不太合適。

銀行為什麼斷貸?

銀行貸款從放款到回收,風險觀念是自始至終的。即使銀行貸款已經發放,中間還有一個環節叫“貸中檢查”,貸中檢查涵蓋:貸款用途是否符合要求、企業經營是否正常、企業是否在貸款期間牽扯法律風險等等。一旦銀行發現企業在貸款使用期間發生問題,不管是經營風險、法律風險還是財務風險,銀行為了規避貸款損失,可能不顧及企業的感受,在貸款到期後選擇“連哄帶騙”的方式回收貸款,然後隨之斷貸或者抽貸。

斷貸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貸款資金是企業經營資本的有效補充,穩定的現金流是企業長遠發展的基石。銀行斷貸會影響企業正常的經營,斷貸使企業的“血液”續不上,日常經營無法開展,前幾年甚至有企業因為斷貸抽貸而破產的現象。

針對企業“斷貸死”的現象日益嚴重,2019年12月24日,國務院出臺相關意見限制銀行斷貸,意見指出,對暫時困難但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不得惡意斷貸。意見還指出,銀行應大力支持企業發展,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增加就業。

另一方面,在銀行騙收的過程中,企業為了還上銀行貸款,不惜藉助“過橋資金”,過橋資金往往利率很高,很多企業因為無力承受過高的利息而衰落。銀行“兩頭騙”的做法,即害苦了企業也害苦了“過橋公司”。

如何避免斷貸帶來的影響?

一方面企業不能過度依賴銀行資金,應該適當降低負債率,明白銀行“只會錦上添花,不會雪中送炭”的道理,提高企業自身抗風險能力。

另一方面企業發展過程中應理清思路,不要盲目擴張,不要過度投資,不要輕易進軍不熟悉的業務板塊,在自己熟悉的領域深耕,做大做強。

以上就是我對此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中年老劉聊財經


銀行對私營企業突然抽貸、斷貸的行為屬於失信的違約行為,這種行為在2016年以前只是以偶發的形式存在,是銀行預見到企業可能會存在重大隱患的情況下,採取的自保措施,本也無可厚非。但自2016年以來,銀行出於資金安全考慮,不顧基本的誠信原則、不顧私營企業的死活,為了自己的所謂“合規”“不良資產率”等考核標準,一刀切的採取各種手段,收回資金,本著“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個的思想”大規模的斷貸、抽貸,各個銀行無一例外,這是典型的失信違約行為。

此舉對私營企業造成了重大打擊,私營企業尤其是中小私營企業哀鴻遍野,造成中國經濟的持續動盪。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對銀行虛假陳述欺詐“過橋方”提供資金還貸後又拒絕續貸導致“過橋方”資金無法收回的應賠償其本金及利息的判決。為了穩定局面2019年9月24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開展銀行機構不合理抽貸、斷貸專項檢查的通知》專門對銀行不合理抽貸、斷貸進行專項檢查。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企業和銀行本是互相依存、互相支持的關係,但自2016年以來基本上是對立的關係,銀行想方設法的往回收錢,企業千方百計的不還錢,勢同水火。好在司法部門和監管部門能夠站出來緩和矛盾。但願這股妖風趕緊過去吧。


吳樂為—


談到銀行,估計很多私營企業都會有一種愛恨交加的感覺:沒有銀行的支持,企業做不大;但銀行大都是做的是“晴天送傘、雨天收傘”的活,一旦企業有什麼風吹草動,銀行的動作比兔子還快。說句不好聽的話,當前經濟下行,實體企業壓力山大,銀行是負有一定的責任的。一些資金鍊相對緊張的優質企業,如果銀行不抽貸,讓起正常運轉,中國的GDP起碼還可以再增加0.5個百分點。

因為職業的關係,小編就見識過不少企業因為銀行斷貸導致企業猝死的事例,實在令人痛心和惋惜。

舉個身邊的栗子!

有一家民營企業,地處當地不發達地區,經過多年的苦心經營,規模排在行業前幾名,年納稅額1500萬元,是當地的重要稅源,而且該企業還曾承擔了國家的好幾個重大科研項目,可以說是擁有核心競爭優勢的優質企業,就是這樣一家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高新技術企業,硬生生被銀行給搞死了。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為協助當地一家企業上市,政府出面要求其為對方一筆2300萬元的貸款提供擔保,結果該筆貸款出現了問題,剛好當地的這家合作銀行換了新的行長,銀行毅然決然地抽貸,公司為此歸還了6000多萬元的貸款,直接導致公司資金鍊斷裂,企業崩盤,一個好端端的企業由此墜入深淵,被迫進行破產重整,好不容易搶佔的市場只好拱手讓給競爭對手。

再舉個栗子!!

有一傢俬營骨幹糧食企業,銀行信誓旦旦地向老闆承諾,只要貸款先還進來,銀行幾天之內馬上再將貸款發放下來,老闆信以為真,借了民間高利貸還給銀行,結果貸款如泥牛入海,再也沒有音信,老闆都快急瘋了,那可是高利貸,借用幾天可以,時間一長利息會嚇得人腿軟,老闆威脅要跳樓,驚動了公安局和市長,一個好好的企業最後偃旗息鼓了。

當然,發生這種事情也不能單方面責怪銀行違約失信,一方面銀行始終把資金的安全放在首位,特別是經濟下行時因擔心出現不良被追責,銀行也是風聲鶴唳;另一方面,中國私營企業融資渠道單一,資金鍊脆弱,銀行基本是其唯一的融資渠道,而且門檻很高,需要擔保和抵押;至於高利貸,絕大多數的民營企業畏之如虎,只有在關鍵時刻短期借用幾天週轉,一旦銀行違約抽貸,企業基本上是萬劫不復!民營企業在銀行面前的這種弱勢地位,決定了企業基本只能任其上下其手,對銀行的違約失信行為往往只能徒喚奈何、自求多福!



部落酋長劉飛洲


銀行從來都是錦上添花,絕不雪中送炭。民營企業要對此有正確深刻的認識,做企業現金流管理時,一定要有危機感和後手手段。

之前德先生在管理一家民營企業時,也遭遇過此類事情。雖然德先生以前在銀行做過多年,深深知道這個潛規則,但是也沒想到銀行會這麼不顧商業合作道德,做出了讓人不恥的事情。

那個時候企業正好出現了一次輿論風波,企業的一個高科技產品在市場中推廣,被監管認為有涉嫌違規嫌疑。事情剛剛出來時,銀行這筆款還剩兩個星期到期,載德先生正在處理後續事宜時,銀行打電話要求提前歸還款,此時公司在銀行的往來戶中有著足額的歸還款的資金,德先生同銀行商議,允許將此賬戶進行監管,但不要提前單方面收貸,以免在輿論方面造成不好影響。

銀行經過內部商議口頭同意這一建議,但是令人非常憤怒的是,第2天早晨給公司發了一個傳真,同時直接在賬戶中全額扣除了借款本金和利息。詢問原因,辯稱銀行經過內部商議,認為此屬於合同中可以單方面提前收回貸款的條件發生,所以單方面收貸。當時真的感覺有落井下石,被銀行背叛的感覺。就只差兩個星期,而且賬戶中有著足額的錢可以還款,只要把賬戶進行凍結或監管,等待兩個星期不就可以了嗎?

合同都是銀行格式合同,自然解釋權也在銀行,可以隨意曲解啊。

如果銀行對民營企業進行單方面抽貸,如果在抽貸前有騙取企業還貸後,還可以續貸的證據。例如雙方的溝通錄音、擬繼續批貸的批示,行長級貸審部門的口頭答覆。那麼在抽貸後可以向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投訴,這種投訴一定會得到答覆,而且會對銀行進行處罰。如果沒有相關證據,那就是啞巴吃黃連了。

現在銀保監會三令五申的給各個銀行提示,做事情要透明,不能用陰謀詭計來保證所謂銀行資金的安全,騙局抽貸是違規行為,但是其實效果很小。各個銀行還是在碰到風險時,爭先抽貸。

經商也是要講商業道德的,銀行有時候為了自己的資金安全,全然不顧所謂的商業契約和道德,所以大家對於銀行才是又離不開,又滿腹怨言。

總結一下,同銀行打交道,記得留要留下足夠證據。不論是投資理財,購買產品還是存款,還是去申請各項借款,將銀行對口人員的關鍵溝通內容,進行錄音或者拍照或者書面確認,等事情都辦妥之後,沒有任何問題後再進行銷燬。

德先生講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如果覺得好關注我!再多點點贊。


勻楓財技大兜底


這個問題有三個關鍵詞:斷貸、騙收、違約失信。

所謂斷貸,也叫抽貸、收貸,就是貸款到期之後,銀行在收回舊貸款之後不再繼續發放新的貸款。

所謂騙收,就是銀行在收貸款時告訴借款人說把貸款還了吧,馬上給你發放新的貸款,有些銀行客戶經理甚至支行領導都信誓旦旦,只差賭咒發誓了,於是企業費了很大的勁,七拼八湊,湊起來資金用來還貸,結果還進去就貸不出來了,感覺是被騙了。

這個構不成違約失信,因為銀行在舊貸款到期收回後,按照貸款合同,該筆貸款業務已經結束,新的貸款需要新的貸款合同來約束。貸款合同是約束借貸雙方的唯一依據,白紙黑字雙方簽字蓋章,銀行工作人員口頭上的說法沒用,法律沒有規定舊的貸款收回去就一定要放出新的貸款,銀行沒有這個法律上的責任,所以構不成違約失信。至於企業,那就更談不上是否誠信了。

當然,這種情況導致的結果是比較嚴重的。因為企業是依靠貸款保持流動資金的動態平衡,銀行斷貸之後,相當於企業資金鍊條上少了一大塊,很容易就打破了這個動態平衡,牽一髮動全身,多米諾骨牌效應,很容易導致企業因資金鍊斷裂而破產。

舉個例子,你開了一家小飯館,生意不錯,銀行看到了,動員你貸款擴大店面重新裝修開成大酒樓,貸款一年到期後,你的投資尚未收回,然後你就東拼西湊,包括民間借貸,還進去,指望著銀行再放出來,結果銀行收回以後不再放出來了,那你就悲催了,從此陷入民間高利貸的漩渦,不破產也大傷元氣。

對銀行來說,從支持實體企業發展這個社會責任來說,應當做到儘量不要抽貸。

對企業來說,貸款要謹慎,不要盲目擴張,尤其是盲目跨界擴張,短融長投很容易讓企業處於危險的邊緣。

企業需要銀行資金的支持,銀行也需要隨著企業的發展取得利潤,銀企良性合作才是共贏的局面。


金融知道分子


兩方面的原因都有。

作為私營企業,不乏有不誠實的騙貸私營企業。我曾經遇到過這樣的私營企業。有個私營企業想在銀行貸款,需要另一個私營企業作擔保。但是這個擔保的私營企業條件不是很好,想貸款的私營企業的經辦人要求擔保企業變通一下(即做虛假證明),並說我們的貸款手續都做了技術處理(即造假),以符合銀行貸款的要求。問他貸款以後沒有能力還怎麼辦?他回答的很乾脆:我們貸了銀行的款以後根本就沒有打算還銀行!😱😰😨😷

雖然這種不誠實的私營企業不是普遍現象😜😇。但一個老鼠壞了一鍋粥,足以使銀行在給私營企業貸款上心有餘悸、膽戰心驚。

作為銀行,放貸肯定要找效益好、穩定的企業了,銀行喜歡做“錦上添花”的事情😝😎😤。什麼樣的企業是銀行能放心放貸呢?當然是國企央企,特別是壟斷的國企,還有就是如今“方興未艾”的房地產業。對小微私營企業貸款,只有上面政策“壓下來”的時候,才不得已而為之,做做樣子,先放後收,待貸款到期後,銀行只是“口頭”答應還會繼續放貸,“騙”私營企業先還貸款,待企業還了貸款後,銀行就沒有了“下文”了。當然這種“政策性”貸款,就是將來收不回來,也與放貸款的責任人沒有多大關係。畢竟是政策性的貸款嘛。但對銀行本身來說,損失就大了。銀行的呆賬損失就是這麼來的。

隨便說一句,銀行一般不會在企業貸款合同履行期間,單方面收回貸款的。一般是企業違約在先。只有企業在不履行貸款合同的情況下,比如,不按時交付貸款利息……,銀行才“不得已”中途收回貸款。

銀行貸款給小微私營企業,那可真是:“拿著高粱杆打狼🐺——兩頭害怕😨”😂😆😇😜


為生命祈禱74818844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銀行對私營企業突然斷貸,導致企業破產,可以肯定的說不是

銀行違約失信,當然更不是企業不守誠信。

看看我們的分析:

1、首先,銀行所謂的對私營企業突然斷貸,通過各種途徑收貸(也就是題主說的騙收貸款),肯定是發現了企業的經營上嚴重問題,企業應該有所覺察。

換句話說,就是銀行預計企業到期無法清償貸款,抽貸是有意而為。很多情況下,不是有意鄙視某些私營企業,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只要能貸到款,讓幹啥就幹啥,根本不顧及自己的業務是否可行? 償債能力是否可以?憑著撞大運的思想去貸款盲目發展業務,甚至業務都沒有一個像樣的可行性研究。所以,當銀行發現企業有出現還貸異常的可能時,為了保全信貸資金,必然會抽貸。企業的經營出了問題,企業首先自己知道,比如應收賬款佔壓嚴重、回款時間過長、產品嚴重滯銷等,這些都是銀行非常關心的,一旦這些狀況出現,銀行就考慮自己的信貸資金了。因為,現在銀行對逾期貸款的追責的力度相當大,上至行長下至客戶經理,一個也跑不了,最輕的處理結果就是停職收貸。想想銀行的領導們可能會因為你企業的一筆貸款會不顧及自己的飯碗? 所以銀行正常收貸,不違法,更不存在違約失信,頂多是不太道德。企業應該記著:銀行從來都不會雪中送炭;而只會錦上添花。

2、企業的問題

作為上面私營企業,可以肯定的是資金流不是很順暢。我們試想一下,一個企業完全靠信貸資金活著,其中一家銀行抽取貸款就會破產,這是一個什麼樣的企業? 國家層面上有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銀行有支持小微企業的義務,但是,小微企業必須自強。首先,要保證有信貸資金髮展的更好、更大,沒有信貸資金自己也可以維持生活,同時有足夠的現金流、隨時可變現資產來應對債務,這才是小微企業的生存之道。也就是,生產經營的主動權牢牢的控制在自己的手裡,舉債的規模合理可控。


3、銀行的問題

銀行方面雖然不是違約失信,但是還是有一定責任的,只不過是道德責任。銀行既然收貸後不想按原期限、原金額續貸給企業,至少應該給企業一個緩衝期,比如貸款可以減少、期限可以縮短、或者要求企業補充一下優質資產做抵押物、股東提供自然人擔保等措施給企業一個調整的機會。但是,這些僅僅是道義層面上的,銀行不這麼做也無可厚非。

銀行和企業一樣,所有的行為都是商業行為,只有永恆的利益,沒有永遠的朋友。不要想著和銀行談感情,他們只關心自己的利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