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不只關乎錢,徵信上的 5 塊錢,等於一套房(八終)

國內徵信領域前景如何?哪家最可能成為巨頭?

隨著信用卡的普及和互聯網金融的崛起,徵信規模正在快速增長。未來國內徵信領域前景如何?哪一家最有可能成為行業龍頭?

先說一下結論:1. 國內徵信市場前景很大,與美國接近。2. 徵信領域的發展潛力在於大數據徵信,傳統徵信發展有限。3. 企業徵信板塊,螞蟻信用會成為龍頭;個人徵信板塊,前海徵信佔領高淨值個人徵信領域,螞蟻信用佔領普通個人用戶,第三方徵信機構會有一兩家迅速成長併成為市場龍頭。

徵信市場的存在,主要是為了減少信息不對稱,降低借貸風險,提高經營利潤。現在講一下中國徵信市場的現狀以及潛力方向。先是普及:徵信按對象來看,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企業徵信,個人徵信業務和資本市場徵信;按經營模式來看,也分為兩類,傳統徵信和大數據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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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央行共記錄了 8.8 億人的個人金融數據。但是,因為央行的徵信系統並不對外開放,使得信用系統根本沒有在市場上得到任何的利用,僅用於了銀行貸款。可以說,在 2014 年之前,我國的個人信用應用市場還根本沒有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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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數據徵信作為傳統徵信的補充,更多也更擅長使用在傳統徵信覆蓋不全或者覆蓋不到的地方。在企業用戶上,大數據徵信是服務於長尾用戶,近年來,我國的小微企業發展迅速,貸款需求也不斷提高。企業互聯網進程在加快,留存於網上的交易數據,經營數據也越來越多,大數據徵信已經可以涵蓋許多企業。在個人用戶上,2014 年到現在是網貸爆發式增長的幾年。據統計,2016 年網貸成交量已經突破了 2 萬億,未來網絡借貸依舊會高速增長。

我國人口基數大,運用場景多,目前在大數據挖掘和應用上,可能領先於美國。在大數據對個人徵信這個板塊,我是非常看好的。因為這個板塊不僅包含了借貸,還包含了個人信用的廣大應用場景,比如信用租車、機票預訂、酒店預訂以及未來可能涉及到的生活服務。

截止 2017 年 6 月,我國共有 133 家企業徵信機構,我挑選了其中市場地位比較高的 4 家機構,就它們的核心數據源進行對比。

徵信,不只關乎錢,徵信上的 5 塊錢,等於一套房(八終)

開篇就已經說過了,依靠傳統徵信,是不能解決小微企業徵信和借貸問題的。上圖來看,中誠信雖然擁有千萬級的企業信息數據,但數據深度不足,不能達到企業信用評級的階段,而且傳統徵信數據更新慢,有效性大大降低。所以大數據徵信機構在小微企業徵信市場上更有競爭力。對比芝麻信用和考拉徵信。

考拉徵信的數據來源主要是經營多年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而芝麻信用是阿里巴巴平臺、電商平臺、支付寶支付平臺等等。很明顯,芝麻信用的信息來源相對較多。目前,阿里體系已經覆蓋了相當數量的企業交易數據,在互聯網大數據領域已經有絕對的優勢。在數據處理能力上,芝麻信用提前十年就已經佈局,各種互聯網處理技術都是最前沿的,技術優勢也是相當明顯。所以,如果談論未來哪家企業能夠成為企業徵信市場龍頭的話,芝麻信用一定是最有競爭力的那個。

值得注意的是,芝麻信用在企業徵信端最大的優勢不僅僅是數據源,而是阿里系龐大的服務體系和徵信應用場景。傳統企業徵信僅僅能夠滿足企業的信用評級、風險揭示,受眾面小不說,還不能解決小微企業間的借貸問題。芝麻信用不僅能評分,還可以像螞蟻借唄一樣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這既能解決借貸問題,還能獲得國家大力支持,參考上面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的借貸資金超過 20 萬億,就能想象這個應用場景的市場規模,僅僅只覆蓋小部分市場份額,就能讓阿里規模再上一層樓。目前國內只有平安和阿里能夠達做成這樣的市場,但是前海徵信沒做企業徵信,未來做不做不知道。個人徵信市場,2015 年央行通知 8 家機構做個人徵信業務後,就再也沒動靜了。主要原因還是 8 家機構的獨立性問題。個人徵信領域,我看好芝麻信用、前海徵信,還有一家第三方機構。

中國平安,72 家子公司,秒殺所有啊。可以看到,前海最大的優勢就是金融端的數據源。平安在金融市場深耕多年,銀行、證券、保險,七張牌照足以召集神龍,對於大中型企業的財務覆蓋能力是其他任何企業都比不上的。在傳統徵信領域,前海徵信是最靠近央行徵信系統的,而且它的這些數據還可以應用於各種應用場景。在中高端客戶市場中,前海將持續保持著優勢。螞蟻信用佔領普通客戶市場,但是芝麻信用的覆蓋面更廣。

至於騰訊徵信,它最大的數據來自於社交平臺,涵蓋範圍是相當廣,但是深度不夠,而且,用社交信息作為徵信數據是有法律風險的。所以,騰訊徵信一開始就是致力於反欺詐領域。用社交關係網做反欺詐模型是相當有效,所以,未來最好的情況是騰訊聯合第三方機構,才能有足夠的競爭力和芝麻前海角逐。

然而,當市場普遍關注是螞蟻信用成為龍頭還是前海成為龍頭的時候,我們幾乎遺忘了徵信機構的另一個群體: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他們沒有那麼深的企業背景,他們的核心競爭力就是數據提取技術,並一直想要打破數據孤島,他們從各個渠道收集有用的數據,並想盡一切辦法的把數據應用於信用報告,他們服務於網貸公司,服務於生活應用場景。目前,市場信用制度的進步,主要來自於第三方機構。比如 91 徵信、算話徵信。算話徵信 2015 年戰略信息共享的企業只有兩百多家,2016 年就達到五百多家。那些有集團背景的企業,信用信息也多是自己集團內部使用,並不對外開放。只有對市場開放的信用信息,才能促進整體信用市場的建設。未來,第三方機構一定會在個人徵信市場佔據重要席位,至於是哪家企業,因為競爭太激烈,還不知道。


國家是怎麼對付「老賴」的?

做法律諮詢時,一位當事人問到了老賴這件事情。

感覺很多人對這個概念的認識還是比較模糊的,不妨聊聊這幾個概念: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

一直以來,「執行難」可以說是民事訴訟中一個巨大而且長期累積的痼疾,確實嚴重影響了司法正義的實現,也使廣大群眾對司法手段缺乏信賴。別說廣大群眾,就連律師們也一聽到執行就頭疼,勝訴判決經過一番辛苦終於拿到手,結果最後成為一紙空文的簡直不要太多。

幾年前我在律所實習的時候,帶我的師傅接案子從來都是先問被告有沒有車子房子,沒有的案子一概不做。為了特地強調「一概不做」他大手一揮,義正詞嚴的樣子我至今印象深刻。

徵信,不只關乎錢,徵信上的 5 塊錢,等於一套房(八終)

現在看來這手段雖然決絕,卻也有其合理性,可以想象師傅一定是一個有很多精彩故事的人,可惜那時候我還太嫩,沒敢細問。

一、被執行人對應限制高消費

法學界有個觀點叫遲到的正義非正義,更何況無法實現的正義呢?據統計只有 30%的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院判決,這讓最高院十分憤怒,尼瑪你們都把我的判決書不當回事嗎?!

於是 2010 年最高院出了一個司法解釋:《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重點是第二條和第三條: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被執行人(一般是被告)明明自己有財產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判決書規定的義務,法院就可以對其進行限制高消費。法律詞彙中的「可以」意思是擁有自主決定權,法院當然也可以不限制高消費。也就是說,並不是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就會被限制高消費,如果確實是一窮二白沒有財產可以履行的,法院也不會做得那麼絕。

細看上述 9 條措施,其威懾力主要還是在於有一定社會經濟地位的中層。房子車子買不了了,飛機坐不了了,星級賓館也不能住,不準旅遊度假,子女想上貴族學校也不成了。這對中產階級影響很大,可以說寸步難行,無論是工作還是生活都是巨大的麻煩。

二、失信被執行人的公佈

「老賴」對應的就是「失信被執行人」。

上面這個司法解釋收效不是很大,於是最高院又想了一個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凡是具有履行能力,卻採用種種措施抗拒執行的,法院這回不客氣了,直接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逐級上報,最後最高院再在這個網站上公佈出來,誰都可以看,誰都可以搜索:

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

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全國法院已公佈失信被執行人 302 萬人,失信信息查詢 4011 萬人次。

三、史上最強部門聯合執法——中央 44 部門合作備忘錄

然後,最高院的終極大招就放出來了:《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徵信,不只關乎錢,徵信上的 5 塊錢,等於一套房(八終)

最高人民法院拉了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旅遊局、法制辦、國家網信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公務員局、外匯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工商聯、中國鐵路總公司等 44 個相關部門和企業,一起對付「老賴」。

該文件的動靜不可謂不大,單是後面蓋章的頁數就高達 4 頁,蓋了 44 個公章,其中帶國徽的 37 個,帶黨徽的 4 個,可謂黨和政府都容不得老賴了。這樣的力度,應該是我國司法界史上最強的豪華陣容了。

徵信,不只關乎錢,徵信上的 5 塊錢,等於一套房(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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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簽署的《備忘錄》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懲戒部門多、措施多。截至目前,國家部委已經出臺的聯合懲戒備忘錄有五個,這次有 44 個部門,聯合部門最多,懲戒措施達 55 項,懲戒部門和措施之多在聯合懲戒歷史上少見。二是懲戒力度大。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礎上,原來由一個部門在一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實施懲戒,現在變為由多個部門在多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共同實施懲戒。懲戒的對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三是影響範圍廣。涉及金融機構審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藥品經營、安全生產、政府優惠性補貼、國有企業監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職、工作人員招錄、文明單位參評、旅遊、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處罰等 30 多個重點領域。四是雙向共同懲戒。《備忘錄》中各項懲戒措施的落實,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與相關部門聯合實施懲戒,並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失信信息和懲戒措施。

四、進一步措施

以上的措施,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凡是要用到身份證的地方,老賴都會被嚴格限制。這可以說已經把老賴逼到牆角了。

下面這幾個就更是釜底抽薪了:

與阿里巴巴聯動。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寶、芝麻信用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作為重要評價指標納入信用評價體系,推動在互聯網生產、經營場景下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與農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證監會、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中心、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中國銀聯、全國工商聯、中國中小企業協會、人民網、百度、騰訊、京東等開展合作,在相關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

設想一下,現代社會,還有多少人是不用支付寶,不上淘寶,不用微信錢包的?

接下來,隨著《備忘錄》中各項措施的逐步落實,可以確定的是老賴不僅僅工作會受到巨大的影響,甚至連普通的生活也會處處受限。老賴的日子會越來越難過,這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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