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系列(十二)


供应链金融系列(十二)

开工利是!“每天学点供应链金融”也重新开始了。

【19】都在说“应收账款确权”,谁确?怎么确?


在做应收账款类的业务时候,经常听到说要“确权”。但,“确权”确的是什么权?为什么要确权?确权有什么效力?


其实,对于这几个问题,有些公众号专门做了专业化的分析。今天,我来分享些通识性的:


首先,确权的通知是谁发出的?又是谁回复的?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确权的通知是新的债权人发出的,是债务人回复的。以银行保理融资为例,银行向基础合同买方发出确权通知,基础合同的买方回复银行。这里的“基础合同的买方”指的是欠的这笔钱最终由谁来付。


其次,在明确了谁发确权通知后,就很好理解发确权通知的目的了:①确认这笔债权是不是存在;②确认买方是不是要付款;③确认买方什么时候付;④确认买方付到指定的账户。


原因很简单:银行要借钱给卖方,第一还款来源是这个债权项下的回款,那当然要确认看买方认不认这个债权,以及买方会不会按照银行的指示付钱,这直接决定着银行借给卖方的钱能不能大概率上回得来。


再次,明确了“确权”的目的,也就能很轻易地猜出银行向买方发送的通知会写些什么内容了:①在保理融资项下,这个通知叫《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②发送人是银行和卖方;③内容包括:银行受让了XX债权(严格意义上的转让应当细化到发票号,但也存在区间转让和合同项下转让的情况),请XX年XX月XX日前把款项付至XX账户(通常为卖方在该融资银行的保证金账户)。

最后,关于买方回执。


由于《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力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因此,严谨的金融机构都会确保债务人收到了通知,以减轻自己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通常来说,常用的确认手段由强到弱包括:①由买方线下在纸质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的回执上盖章;②线上通过双方认可的系统和方式(如万银或银企直连或指定邮箱)传输;③公证;④律师送达(这里需要注意,律师送达和律师见证不是一个概念。律师送达是指定律师拿着函件交给买方相关人员;律师见证是律师看着银行工作人员把函件寄出去,出见证书。显然,律师送达更可靠,效力更高);⑤邮寄送达(除非是EMS等能够让指定人员签收,且签收人员是买方的有权人,否则这个送达的效力是非常低的)。


今天先开个头。关于“确权”,明天继续分享。


疫情之下,唯有学习是正途!这或许就是一个苟且红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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