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3日起很多的單位企事業也陸續復工上班了,
但有些執行交通管制後員工出來不了,
也不能回到工作崗位上上班了,
對於這樣的情況很多單位採取了不同的措施,
如在家辦公或採取算員工年假節假日時間的方式,
這樣對於企事業和員工都是較好的解決方式。
但也有一些員工到了上班時間後,
既不說明是否能來上班或什麼時候可以來上班,
也不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就這樣的一直拖著,
對於這樣的情況單位是否有權直接辭退或開除員工呢?
遇到此類的情況作為企事業單位,
先確認員工是否存在因疫情被確認治療、被隔離期間,
或者其他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
其次要確認企業的相關管理約束制度規定是否依法有效,
對該員工是否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
其三是如果聯繫不到員工本人的要及時聯繫員工緊急聯繫人並保留相關記錄,
聯繫上本人的要通過具體對話確認員工的有關信息,
員工口頭表示不來上班了時,如有對話記錄證據也可以視為有效辭職。
最後是疫情得有控制前或者政府解除疫情級別管理前,
建議企業在未掌握員工相關導致曠工的事由前,
不輕易做出行政處分或解除處理。
在目前的形勢和環境下,企事業和員工應該是同舟共濟,
共同度過難關才是最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
(我是大鵬,一個在職場創業翻身的80後,學會在職場中創業,讓你跟同事快速拉開距離,為未來當老闆的你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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