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內的旅遊接待設施統統拆除,服務配套都沒有了,以後休閒農業該怎麼做?

99鄉親


一,棚內不準有食宿處,只能有植物。二,植物佔地面積不少於百分之九十。這兩條應是紅線。


手機用戶54063189311


題主說的這種情況,正是當前全國範圍內集中整治的重點內容之一,這種情況就是標準的違規“大棚房”,不管是旅遊接待設施,還是為之服務的配套設施,都必須統統拆除。



為什麼這麼說呢?

大棚內的旅遊接待設施,為什麼要建大棚?是為了在大棚內搞農業種植嗎?顯然不是。

旅遊接待設施為什麼要建在大棚內?原因是在其他地方佔地建設未經批准是絕不允許的,建在大棚內,就是藉著建設農業大棚搞種植的名義,實則以此為掩體在大棚內建設非種植項目的、在其他地方不允許建設的旅遊接待設施,目的是逃避衛星天眼監測、規避土地管理部門監管,這是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

農棚必須農用,農業大棚,是用來種植或者養殖的,不允許搞非農業項目。農地必須農用,棚內地面必須處於能耕種的狀態,不允許硬化,更不允許搞設施建設,所以在大棚內搞旅遊接待設施是絕對不允許的。



難道說在農業生產區域內、在觀光農業園區內不允許建設相關的配套服務設施嗎?

答案是,允許,必須是符合條件、經過批准後才被允許!

配套,是農業生產的配套;相關,是直接服務農業生產的相關;建設,是必須經過審批或備案的建設。看護管護房、倉儲房、晾曬場及其他有關服務農業生產的設施,都是有嚴格的標準和條件的,可以到土地主管部門去了解,不是你說需要就需要,你想建設就建設的,未經批准和備案的或允許的建設都是違規建設,改變了土地性質和用途,必須拆除恢復耕種條件。



難道說休閒農業、觀光農業就不能搞了嗎?

答案是,否也!

國家正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休閒農業、觀光農業也是鄉村振興中的重要內容,國家政策鼓勵、各級政府積極組織實施、投資者經營者勇躍參與,可以說形勢大好。

大力發展休閒農業、觀光農業,必然要涉及到與休閒、與觀光等有關的配套設施建設,這也是必須有的。可是,建設這些配套設施是有嚴格的標準和條件要求,前提是必須經過土地主管部門的批准,是不允許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的,是不允許超標準建在農業生產區域內的,建在農業區外的、佔用建設用地也必須經過審批後才可以建設。一句話,任何私自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搞非農經營項目建設的,都是不允許的。



所以,發展休閒農業、觀光農業,一定要搞好規劃、合理佈局,涉及到用地、佔地問題一定要報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審批,發展鄉村旅遊的非農用地問題,國家也有政策扶持,得到批准後方可實施。

民以食為天。國家對耕地實行了最嚴格的保護制度,中國人的吃飯問題是天大的事,保護耕地事關國家糧食安全,保護耕地,人人有責!

不知說的正確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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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農村事


國內95%的休閒農業是失敗的,拆了就拆了吧,賴活著不如早死。。。前幾天和一位某市某塑膠企業的高管聊天,談到臺灣省的臺塑集團,說:臺塑的成功,在於其背後有百千中小企業支撐;而百千中小企業的成功,在於其背後千萬家庭農場、家庭小工廠的支撐;家庭農場、家庭小工廠的成功,在於土地使用權的個人私有,以及建立在個人私有之上的"合作社"體制。。。推而廣之,無論臺灣省、日本、德國,其中小微企業的發展之根源,是土地使用權私有下的合作社。這就引申為題主的"休閒農業"問題。。。所謂休閒農業企業的興衰成敗,關鍵在於:有沒有龐大的、穩定的、忠誠的消費群體。。。休閒農業合作社的建立,則解決了這個消費群體問題。。。農民以土地使用權入股,城市居民以小額資金入股,比如說有1000人城市居民入股,每股1萬元,土地使用權200萬元,資金1000萬元,合作社的初始資本就是1200萬元。有人問,我入股100萬資金可以不?不可以,絕對不能形成一股獨大,一股獨大不是合作社。。。根據世界合作社聯盟的"羅虛代爾"原則,合作社不分紅,完全內部互助合作......這1000城市居民即是休閒合作社的消費者,同時也是生產者。給這1000人辦理VlP卡,消費一律打三折,這1000人可以介紹朋友,辦理普通卡,消費打六折,這樣就可能形成幾千個家庭、上萬人的消費團隊。如果合作社擴張土地,就再搞一土地合作社,如果缺錢,就再搞一金融合作社,休閒旅遊健康醫療養生合作社,生產消費流通分配合作社,甚至唱歌跳舞美術書法釣魚運動社都可以搞。那麼,家庭農業、小工業、傳統手工業,富有地方特色的、傳承幾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特色產業就都逐漸起來了。。。記住,合作社不分紅,不掙錢,掙了錢就會交稅,因此要掙家庭農場、小工業、手工業、特色產業的錢。合作社不要急於追求利潤,急於追求利潤就可能偷偷摸摸蓋大棚房,因為房地產來錢最快,房子賣掉了,大家收入暴增,結果就是一大堆人卷錢散夥拉倒,去北京上海買房,去美國歐洲移民......畢竟人向高處走水向低處流,這樣合作社就死亡了。合作社可以在政策之內,光明正大的建合作房,僅僅出租,若是有條件,可以進一步搞定幾個XX民俗街、旅遊節、影視城、啤酒節等等。如此一來,合作社的土地就會增值,這樣最初的200萬元的土地入股就成了500萬元、1000萬元,這個土地增值的隱性的錢才是合作社和全體股東的"真正的分紅"。。。可嘆的是,目前我國的"休閒農業",幾乎全部是農業企業辦的,急功近利,掙錢第一,缺少消費者,更培育不出什麼特色產業,只是在低端的農業產業鏈條上混補貼等政策,混吃混喝混日子等死,95%的項目必死無疑了。當然,我國的土地正在逐漸流轉,一方面政策約束還是比較多,另一方面還有傳統意識形態"以利潤為中心"的思想,轉換很難。無論如何,相信"合作社"是我國鄉村振興戰略的必然選擇,先有家庭農場發出,再有家庭手工業、小工業發展,然後中小微企業起步,最後是大型企業出現。。。路漫漫其修遠兮,吾輩當上下而求索。


行萬里路31415926


國家基本農田非法佔用,就是違建,必須拆除。現在拆除的大棚房基本都是打著蔬菜大棚建設的幌子、拿了國家補貼。沒有幹正事。之前相關部門沒有聯合執法,現在國家12個部門聯合執法,搞定大棚房違建。

因為“大棚房”改變了土地性質和用途,改變了農業生產功能,觸碰了耕地保護紅線。

“蔬菜大棚”相信對很多人來說,都不陌生。它是一種具有出色的保溫性能的框架覆膜結果,具有很好的保溫功能,能讓我們吃到很多反季蔬菜。“蔬菜大棚”的本質依舊是進行農業生產。

根據相關規定,農業大棚看護房,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5平米,只能蓋一層。屬同一人所有的多個蔬菜大棚,也只能建一個看護房,不得改變用途,進行住宅、餐飲等經營性開發。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您家的看護房被當成“大棚房”拆除的話,很可能是面積超了標。

堅決拆除類

1. 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的,特別是別墅、住宅、休閒度假設施的,或者各類農業園區佔用耕地的,堅決予以拆除;

2. 在連棟大棚內建有商品房、別墅、休閒度假設施的,堅決予以拆除;

3. 改變溫室房用途,進行商用開發的,堅決予以拆除;

4. 長期居住在看護房內的,堅決予以拆除;

5. 在原養殖用地上進行其他建設的,堅決予以拆除。

以上建議參考一下,下面圖1是大棚房,其他圖是蔬菜大棚。







起點農業


讓制定政策的人自己投資做一下農業,就知道應該怎麼辦了,沒有設施用地農業怎麼幹啊,倉庫,嗮廠,工人休息房,初級加工車間,農產品供應鏈物流倉庫,這些難道不是做農業嗎?難道不應該就近嗎?難道要去城市建設啊。實事求是,切合實際農業才有發展。





吳稻長


1.我是從事鄉村旅遊行業的,這一年來看到很多的休閒設施因為佔用耕地被拆除,感覺很可惜。國家為了保護基本農田,保護糧食安全,這也是沒有辦法。

2.發展鄉村休閒旅遊的途徑還是有很多的,比如可以開發現在閒置的村莊,城鎮化建設,現在好多的村莊已經空了,可以租用閒置的農房來裝修成為休閒娛樂場地。

3.還有就是村裡把閒置的資源給回收成為村裡的集體資產,在和村莊進行合作開發,這也是政策所支持和鼓勵的,也是國家提倡的鄉村振興戰略。











鄉村文旅


這次對“大棚房”的清理整治,針對拆除的是以設施農業的名義,在各類農業園區內耕地上建設的不符合相關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規的非農設施。



被拆的“大棚房”的投資建設主體有各種工商資本公司、農業生產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鄉村企業、流轉經營大戶和部分農戶。這些投資建設者與鎮、村集體或村民簽訂土地流轉經營協議或轉租後由大棚改變成各種“大棚房”。以商業運作方式經營,頻頻突破國家相關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規。

強拆開始了,一位東北的朋友強拆的前幾天來信,說“我們這裡有一萬左右的大棚是經過招商統一規劃建設的,每年都向村集體繳納土地租金,現在要無償強拆,我們怎麼辦?希望你們能給予法律援助”。

但是,有些地方採取了簡單化和“一刀切”的做法,拆除了大棚和“大棚房”,既浪費了大量的社會財富,又留下了很多遺留問題,同時對基層管理部門的形象和公信力也產生了負面影響。

以後的休閒農業怎麼做?三農觀察匯認為,在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在探索進行,土地管理方式在創新,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支持休閒農業和鄉村觀光旅遊業發展相關的用地政策終會不斷完善和出臺。新的《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農村將迎來發展新機遇。(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


三農觀察匯


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一個治理怪圈“一放就亂,一管就死”,農村設施農業用地的管理也是這樣。本來國土部127號文,給設施農用地的管理鬆綁了,但被一些地方的下鄉資本跑偏了!國家又一刀切開展“大棚房”清理整治。所有農地非農化的問題就一個字——拆。

這次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對休閒農業不亞於一場滅頂之災。帶給我們的一個教訓就是不敢把自己的錢投到別人的地上。

今後,休閒農業只有等國家再出有關農村產業用地方面的政策之後,才能提振信心,放心投資。

我相信,休閒農業總會迎來下一個高潮。


大道無言2


你可以換一種模式發展,我提供三個要點、一個框架,算是紙上談兵吧。

1、第一個要點:休閒農業的關鍵是消費人群,怎樣才能建立一個千人,甚至是萬人的消費群體?

2、第二個要點:休閒農業的投入大,產出慢,往往資金來源就成了問題,怎樣獲得零成本、低成本的資金?

3、第三個要點:土地如何開發和使用,能不能利用土地流轉的政策,獲得消費人群、免費勞動力和資金?

4、一個框架:在中央政府土地流轉的大背景下,嘗試做"合作社"。流程可以但不限於:土地"使用權"小區塊化,至少為1000份出租(出售)一>土地租售給城市居民,個人資本入社一>形成土地(以及生產、消費)合作社一>城市居民成為資本供給人、土地生產者和休閒農業消費者。

5、有幾方面細節可能需要創新:(1)社員人數突破《公司法》人數限定後的處理;(2)城市居民投資方式,"理財"、"私募"或"眾籌"?(3)小塊土地使用權如何交付給城市居民,公證?合同?區塊鏈登記?(4)城市居民的消費刺激政策,辦卡消費免費?打折?介紹他人消費優惠?(5)城市居民的生產參與,積分?勞動報酬?(6)合作社的分紅,以生產(勞動)參與度分紅?消費量分紅?(7)建立信息平臺管理人、財、物?(8)其他......

其實也沒有上述這一大堆麻煩。事物發展有主要矛盾也有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抓住了,一切次要矛盾都會迎刃而解。此事的主要矛盾是土地"使用權"的小塊流轉,如何把土地合法合理的交出去,城市居民的錢合法合理的收回來,不至於"非法集資",這是關鍵。至於其他問題基本就不是什麼問題了,錢到手,消費者到手,免費勞動力到手,一切不就都好辦了嗎?

在小塊土地使用權交由社員的基礎上,你也可以鼓勵社員做一點家庭農場、家庭養殖、家庭手工業、家庭小工業等,產品由"社員內部消費"即可,逐漸的做,你的合作社就成了一個孕育中小微企業的搖籃,這個理想盡管遙遠,但確實可行。

祝你成功!


衛傑1415926


大棚內的旅遊接代設施統統拆除,服務配套都沒有了,以後休閒農業該怎麼做?

現在國內清理大棚房的確對旅遊觀光性質的休閒農業有影響,很多並沒有違規的設施農業也被拆除。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因為“一刀切”的思想在作怪,上擠下壓的執行命令,一些基層部門為了減少後期的麻煩和增加行動成果,就有些偏激的把一些並未違規的設施農業、休閒農業也一併拆除。基本上每個地區都會有這種情況的發生。


而對於國家清理的大棚房,其實是利用設施農業或者觀光農業的名義,私自的進行違規建設為自己謀利,這才是真正的違建。其餘的被拆除的有可能是未經過審批的設施農業。

其實想進行設施農業或者觀光農業也可以,去當地的有關部門進行諮詢一下,看看當地是否會對這類設施農業農業或者觀光農業一刀切。如果不會的話正常的審批再進行建設應該就可以了;如果還是進行一刀切的做法的話,建議您還是等等再考慮一下吧。畢竟地方的政策不能違背,而且這類項目都是比較消耗資金的項目,所以,請您三思而行。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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