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克是發現目標時再裝彈嗎?

林松Mf


在解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需要學習另一個知識點——坦克炮所使用的彈藥種類。現代坦克炮所使用的彈藥種類主要有三種:穿甲彈、破甲彈、高爆榴彈。

當然了,在某些特定作戰環境下還會為坦克炮準備炮射反坦克導彈,這麼算下來,現代坦克炮使用炮彈種類就有4種了。

不同類型的炮彈用途各不相同,其中穿甲彈的用途是打擊高防護等級的重裝甲目標或堅固工事目標,以侵徹目標防護裝甲的形式消滅目標。

破甲彈的用途是打擊中低防護等級的輕裝甲目標或堅固工事目標,以巨大的爆炸射流的形式衝擊目標裝甲,從而達到消滅目標的作用。

高爆榴彈的用途是打擊生動集群目標,以爆炸釋放衝擊波的形式殺傷軟目標或擊毀堅固工事。

炮射反坦克導彈的用途是打擊遠距離的輕、重裝甲目標或遠距離的堅固工事,必要時也能對空射擊,進行反直升機作戰。

所謂“術業有專攻”,坦克在攻擊不同目標時必須使用相匹配的彈藥才能確保消滅目標,因此坦克炮只有在發現目標時才會裝填彈藥,否則在憑藉主觀判斷的情況下胡亂提前裝填,輕則貽誤戰機,重則被目標反殺。

舉個例子:假設某一坦克車組在作戰時違反操作規程,在沒有發現目標的情況下提前為坦克炮裝填上了尾翼穩定脫殼穿甲彈,然而此時迎面而來的卻是一輛安裝了反坦克導彈的輕裝甲目標。

這時候該坦克車組就十分被動了,對於他們而言擺在面前的選擇只有兩個:第一、將穿甲彈從炮膛內退出來,然後換上破甲彈或榴彈;第二、硬著頭皮使用炮膛內的穿甲彈攻擊目標。

如果作第一個選擇,那麼坦克必須要等待17秒以後才具備開火條件(退彈5秒,重新裝彈7秒,瞄準5秒),而此時這17秒對於坦克車組來說是十分漫長的,因為對面的裝甲車極有可能在10秒內就已經完成導彈的鎖定和發射,假設雙方距離為2000米,反坦克導彈只需要不到4秒就可以飛抵命中,這就意味著該坦克車組還沒完成射擊準備就已經被摧毀了。

如果作第二個選擇,那麼對目標的開火行為就純屬賭命了,因為尾翼穩定脫殼穿甲彈的炮口初速達1600米/秒以上,穿甲能力相當於700mm均質鋼裝甲,而輕型裝甲車的裝甲厚度僅為25mm,這就意味著穿甲彈將會在裝甲車上打兩個對穿眼,彈芯將以無害的形式穿過裝甲車,如果運氣夠好,彈芯打在裝甲車的發動機上,那麼目標被摧毀的可能性極高;如果彈芯打在車體上,那麼一切就都結束了。

▼下圖為被120mm坦克炮發射尾翼穩定脫殼穿甲彈擊中的裝甲車局部特寫照,穿甲彈只在裝甲車體上留下了兩個“眼對眼”的穿孔,未對裝甲車造成任何結構性的破壞,假設坦克發現目標之前提前裝填了穿甲彈,那麼對陣下來的結果就是這樣。

實戰中坦克不允許在未發現目標之前提前裝彈的原因

坦克在面對不同目標時應該正確地選擇彈藥為火炮裝填才能達到消滅對方,保全自己的效果,而正確地選擇彈藥的前提就是炮膛必須保持空膛,任何一種盲目的提前裝彈行為都是錯誤選彈行為。

現代坦克為了提高作戰效率都安裝了先進的火控系統,比如我國外貿型的VT-4型主戰坦克使用“獵-殲”火控系統。

何為“獵-殲”火控系統呢?簡單來講就是先敵發現、先敵開火的火力控制系統,即發現-摧毀,它的工作原理是這樣的:

車長通過周視鏡在視場中發現一個敵人目標,立即將目標的測定(速度,距離,方位)輸入火控計算機,計算機瞬間完成目標射擊諸元計算,並將數據傳給炮長,(以前是用通訊器用嘴傳,緊張時誤傳率高,也聽不清),此過程稱為獵(獵取目標);

炮長從主瞄準鏡中直接得到射擊諸元(先進的獵-殲式火控系統可以在此時自動將炮口轉向目標),選擇彈種,裝填,近距離目標還可以從直瞄鏡中更快瞄準,再次確定諸元后就發射摧毀目標,此過程稱為殲(殲滅目標)。

現代戰爭中越來越強調精確打擊,在戰場中,基本上發現即摧毀,所以誰能更快的發現並摧毀目標,誰就能掌握戰場的主動權。

可見坦克的“獵-殲”火控系統是在以提前發現目標為前提對坦克火力系統實施攻擊指導的,倘若此時坦克手提前裝彈了,那就意味著“獵-殲”控制過程被人為中斷了,系統做到了先敵發現的“獵”,卻因坦克手的提前裝彈行為終止了先敵開火的“殲”,待坦克手慌手慌腳地退彈、重新裝彈時目標要麼逃逸,要麼反擊,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下圖為英國“挑戰者”主戰坦克車長位上的火控系統顯示器。

提前裝彈行為會終止火控系統控制連續性的原因

坦克炮提前裝彈導致火控失效的原因歸根結底還是在於彈藥裝填造成的時間差,畢竟坦克是在陸地上機動的重型裝甲車輛,不可能像艦炮那樣安裝有完整的供彈系統,更不可能像艦炮那樣做到高射速。

限制火炮射速的因素是就是彈藥的裝填速度,比如我國海軍裝備的055型級驅逐艦上的那門H/PJ38型單管130mm艦炮射速達到了40發/分鐘,為了支持該炮的高射速,整個艦炮供彈系統重量達到了50噸,如果連同炮塔在內的所有外圍設備算在內,整個艦炮系統總重接近60噸!

假設坦克也擁有這樣的射速,那麼提前裝彈或者裝錯炮彈也將變得無所謂,反正射速夠快,大不了多打幾炮就解決問題了。

可現實是坦克不可能在車內安裝重達50噸的供彈系統,因此不可能實現像艦炮那樣的高射速,這就造成一個坦克炮無法迴避的問題——火控系統的控制時間與火炮裝彈所需時間產生了時間差。

以我軍99式主戰坦克為例:首發攻擊時,在使用自動裝彈機的情況下從彈種選擇到揚彈機完成炮彈裝填一共需要5.4秒;從第二發開始,這個過程的耗時將增加至6.8秒(主要是增加了彈殼制退和火炮抽菸所需時間)。

而火控系統從發現目標到完成射擊參數計算、參數分享的耗時不超過2秒,如果算上瞄準目標時炮塔旋轉耗時和火炮俯仰耗時,這個過程不超過5秒,因此火控系統的響應與火炮開火存在著0.4秒~0.8秒的時間差,這表示坦克炮即使使用爆發射速也不會超過8發/分鐘。

這個時間差足以影響到坦克對戰機的掌握程度以及對目標實施攻擊的命中率,假設坦克在沒有發現目標就提前裝彈了,在完成退彈和重新裝彈操作後,這個時間差將會增加到5~7秒,如果再加上5秒的響應時間,那麼坦克炮的開火準備時間就拉長至10多秒,坦克就此失去了“先敵開火”的主動權。

▼下圖為正在使用自動裝彈機裝彈的泰國陸軍VT-4主戰坦克,由於裝彈機裝彈速度太快,所用彈種顯得很模糊,但是從輪廓上我們可依稀分辨出這是一枚破甲彈。

坦克正確的裝彈方法

坦克的作戰方式主要是“步坦協同”,即坦克掩護步兵實施進攻,步兵保護坦克發起衝擊,因此坦克可以通過自身偵查或通過步兵獲取情報,在發現目標之前完全沒有提前裝填炮彈。

當發現前方目標為重裝甲高防護等級的坦克時,坦克指揮官會下達“穿甲彈裝填”指令,這時候炮長首先打開自動裝彈機電源開關,然後用手指按下顯示器上的“AP”按鈕(AP表示穿甲彈),自動裝彈機立即響應,從彈倉中選取穿甲彈並推彈入膛,自此開火準備完成。

假設我方坦克開火後做到了“首發命中”,這時候坦克炮在完成制退以後開始抽菸(將發射藥的煙氣從炮管中向外部抽出),接下來車組成員要做的事是保持火炮空膛,等待指揮官的下一個指令。

如果前方出現了正在實施“步戰協同”作戰的敵人(步戰協同指的是步兵與裝甲車協同作戰),那麼坦克指揮官將會下達“破甲彈裝填”指令,這時候裝彈機的電源是處於接通狀態的,炮長只需要按下顯示器中的“HEAT”鍵(HEAT表示破甲彈),自動裝彈機隨即從彈倉中選取破甲彈為火炮裝填。

當敵方裝甲車被擊毀以後,坦克開始收拾敵方散兵,這時候指揮官就會下達“榴彈裝填”指令,剩下的操作就跟使用穿甲彈和破甲彈一樣了,前提是隻要指揮官不下令,坦克炮就必須始終保持空膛。

綜上所屬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第一、坦克確實是先發現目標然後再裝填炮彈的,而不是提前裝填,因為誰也不知道目標會以什麼樣的形式出現,如果盲目提前裝彈,將會促使坦克遭遇被動局面;第二、不同的目標需要使用不同的彈種實施攻擊,而且必須根據指揮官的指令實施攻擊,無組織的胡亂攻擊行為將會促使坦克失去戰場主動權。

現代坦克雖然在先進的火控系統輔助之下響應速度已經很快了,但是受制於火炮的射速,必須確保做到“先敵發現”和“先敵開火”才能擴大勝算,而火炮的射速則受制於供彈速度的制約,提前裝彈的行為看似減短了開火準備時間,事實上卻是在人為地延長了坦克響應時間。

所以說不管是做人還是做事都要講究科學,只有在客觀地瞭解事物後才能做出正確的決定,倘若通過主觀的、片面的、臆斷的瞭解來下決定,必然會導致錯誤的發生。

文章最後我們來延伸一個話題,許多讀者曾經私信作者說沒見過坦克的高爆榴彈,很想知道它是不是和榴彈炮的榴彈長得一樣模樣,今天他來了——下圖為我國125mm坦克滑膛炮炮使用的125mm高爆榴彈,由於坦克炮是滑膛的,因此穿甲彈、破甲彈、榴彈都有彈翼,以起到提高彈丸飛行穩定性的作用。


兵器知識譜


如果坦克只有一種炮彈,那麼什麼時候裝都無所謂,這就會促使坦克在炮膛裡面隨時配備一發炮彈。

但是目前坦克炮彈有很多種。

至於要打什麼彈藥,在作戰的時候是車長說了算的。

當車長觀察到目標後,會對炮長或者裝填手下達裝彈指令,這個指令裡面就包含了彈藥的種類。


我們一般的認為坦克似乎只打坦克,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概念。坦克是一種多用途裝甲車輛,敵方的坦克只是坦克殲滅的目標之一。

而目前打擊裝甲車輛的最好武器就是動能穿甲彈。但是,動能穿甲彈對於人員目標的傷害其實就不大了。

世界上最慘烈的爆頭是在二戰期間,一個蘇聯士兵被75mm穿甲彈直接命中頭部。在鋼盔上打了一個對穿的洞。這名士兵雖然被一炮爆頭,但是對於士兵身邊的人幾乎是沒有什麼傷害的。


所以,對付軟目標,坦克使用高爆榴彈的效率是更高的。

目前各國的坦克也是會攜帶高爆榴彈的(HE)。

這種榴彈和普通榴彈炮內的炮彈近似。

彈頭內填充了高爆炸藥,依靠爆炸的時候產生的衝擊波和破片進行殺傷。對於人員、工事有極大的毀傷作用。


但這個東西打坦克的意義就沒有那麼大了。


通常的時候,車長會發出裝彈指令確定穿甲彈或者高爆彈,同時車長會搬動裝彈選擇按鈕。

也就是上圖控制板左下角的那個撥動開關,撥動後這個開關上面的的兩個指示燈會亮一個。

當然了,現在很多坦克的彈藥選擇開關撥動方向有三向或四向的,不同方向對應著不同彈藥種類。這張圖片大家如果放大去看其實面板上已經寫著了Ammunition Select(彈藥選擇)。

這時,裝填手會打開有相應指示的彈藥艙門取出炮彈裝入主炮。


之前其實美國還有一種裝填手的裝彈方式——裝填手取在主炮內裝入一枚炮彈後,會迅速的再取出一枚炮彈。半蹲放在膝蓋上。這個動作在美軍的坦克兵術語中叫做“彈藥搭接”(lap-loading),省去的裝填手轉身的動作,就可以大幅度提高裝彈效率了。但是後來美軍大規模採用可燃藥筒,這個動作就十分危險了。因此在1988年的時候在美國坦克兵的操典(SOP)中就被明令禁止了。


軍武數據庫


兔哥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從坦克不同的歷史階段來說。坦克早期的火炮都不能先裝彈,那個時候還沒有瞄準機構,坦克的炮塔也不會轉動,當坦克發現目標時從哪兒瞄準呢?炮管,打開炮閂,用眼裡從炮管內大概性的瞄準,對於射手的經驗依賴很重,然後把炮彈裝入炮膛,開炮射擊。後來坦克有了簡單的觀瞄設備,但它是和坦克炮連接在一起的,當時的彈種也少,可以先入膛,不過都是開打時才裝彈的。後來才有了獨立於火炮以外的觀瞄設備,現在坦克的觀瞄設備都是獨立於火炮以外,利用火控系統和火炮伺服系統相連接,實現隨動控制。現在坦克不需要通過炮管進行概略瞄準了,是否可以先裝彈入膛呢?


現在的坦克裝彈模式有兩種,一個是人工裝彈,一個是自行裝彈。不論是哪一種形式,坦克在作戰中通常情況下都不先把炮彈裝入炮膛,這是為什麼呢?首先,坦克的作戰任務有多個形式,一個是打坦克,這是坦克的主要任務,坦克目前來看依然是坦克的剋星。第二個是打擊裝甲車輛以及其它的車輛,第三個就是對火力支撐點進行打擊,包括碉堡,工事,巷戰中的火力點,戰鬥中的人員等等目標。坦克的炮彈也有多種,通常主要的彈種有穿甲彈,這是一個動能彈藥,主要的優勢是打坦克,彈丸並不裝火藥,而是實芯的硬質金屬彈芯,通常是鎢合金或者是貧鈾彈芯,靠動能擊穿坦克的厚重裝甲。穿甲彈打坦克好使,打軟目標並不好使,例如,在開闊地有一群人,用穿甲彈只能打擊一個人,即便這些人都在一起,也只能是對一個人有作用。這是因為穿甲彈並不能爆炸,打裝甲車輛,普通車輛也不好使,貫穿過去殺傷力也就是一個貫穿的洞,殺傷力小。
破甲彈是坦克反反裝甲彈藥的一種,破甲彈的彈頭內有火藥,採用空心裝藥,也叫錐形裝藥,破甲彈的穿深不如穿甲彈,靠爆炸時的高溫高壓金屬射流擊穿坦克的裝甲殺傷力裡面的人員。破甲彈的穿洞不論大小,只要能洞穿坦克裝甲,高溫金屬射流就會以極高的速度射進車體內部,殺傷裡面的所有人員。破甲彈可以打擊裝甲車輛,這個沒問題。爆炸彈,也就是高爆榴彈,主要是殺人員,軟裝甲目標。坦克攜帶的彈藥數量有限,一共就40發左右,它是一個移動的堡壘,為步兵開闢通道,也要打擊人員等軟目標,這樣一來就需要攜帶多個彈種,而且各彈種要針對不同性質的目標,因此,坦克不能先把炮彈裝入炮膛,而是根據目標的性質選擇所對應的彈種。⬇️T-34坦克





現在的坦克還有炮射導彈,炮射導彈用來打擊遠距離目前,現在的坦克炮的殺傷距離越來越遠,有在5000米外射殺坦克的記錄,但就目前的觀瞄設備以及坦克炮的性能而言,這樣的打擊屬於撞大運的方式。坦克炮目前的殺傷距離仍然在3000~2000以內,因此對於遠距離的目標坦克炮射導彈就成為彌補坦克炮射程不足的一個手段,現在坦克炮射導彈的作用距離都達到了4000~5000米左右。坦克炮以及坦克炮射導彈的作用也決定了坦克的打擊方式,但對不同目標選用不同的彈種仍然是坦克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並做不到一彈包打天下的程度,因此,坦克在作戰中,需要對彈種進行選擇,在目標並不明確的情況下,判斷目標的性質比先送彈上膛要正確的多。這是為什麼呢?⬇️炮射導彈


坦克並不知道對手的作戰武器是什麼,即便是有坦克也並不能保證先出現的就是坦克,如果是一個反坦克小組攜帶反坦克武器要比出現一輛坦克更可怕,穿甲彈對付反坦克小組基本就沒多大作用,此時除了高爆彈其它的都不好使,你也可以用機槍。如果此時已經把穿甲彈先裝入炮膛了,只能是重新裝彈,當你換裝了高爆彈,此時坦克又出現了,你難道還要換裝彈藥?人工裝彈通常是每分鐘6-7發左右的裝彈速度。自動裝彈機通常也只有8~9發左右,雖然理論上的速度要高於這個速度,但武器裝備凡是理論上的最好別信,理論上的裝彈速度都是不瞄準,只是裝彈時的速度,這在實戰中是不可能的。假如先裝入了一發高爆彈,而出現的目標卻是一輛主戰坦克,你打還是不打,打,沒作用,不打,等於是等著捱打。正是受裝彈速度的限制,如果首發不中,只能是等著捱打,現在的坦克火控技術,裝彈速度都八九不離十,這樣的情況下任何的失誤結果都是毀滅性的,所以現在坦克都強調首發命中,因為對於雙方而言只有一次機會。那麼等目標出現在裝彈不就晚了嗎?
坦克的觀瞄設備


採用“獵—殲”系統反應時間最快4秒,車長/炮長從發現目標到瞄準目標到開火最多需要9秒,裝一發炮彈至少需要6、7秒。如此來看,即便是發現目標再裝彈也是夠用的,這是突然遭遇的情況下,而戰場上對於目標性質的判斷完全可以通過其它途徑提前獲得。現在戰爭講究信息化,信息化最大的特點就是戰場感知能力,誰能提前發現目標誰就能佔據主動。對於坦克而言,只所以等發現目標才裝彈,主要是目標性質不明確,如果能夠提前獲得目標性質先把炮彈裝入炮膛當然是有時間優勢的。這又是為什麼?坦克的觀瞄設備發現瞄準目標的時間要快於裝彈速度,這樣一來先裝彈待發就快於發現目標後在裝彈。是否先裝入炮彈也要看情況,已經全面開打了,坦克對坦克大會戰,肯定是穿甲彈再穿甲彈了。假如是一輛坦克帶著一堆小山貓,穿甲彈太浪費了,一輛坦克沒有幾十發炮彈,等穿甲彈打沒了,破甲彈打沒了,來了輛坦克,也只能眼睜睜看著對手瞄準自己,然後從容開火。


兔哥42928


當然不是!實戰現裝彈的話,火化費都免了……美軍條例,是隨時一發多用途彈,美軍俗稱高爆彈。美軍自用的M1A1只帶倆彈種:多用途彈反坦克、裝甲車、打碉堡、反步兵都有效……(但對有雙層反應裝甲的坦克效果不佳);然後就是貧鈾脫穿,反坦克專用!1991年東73戰役中,美騎二團下屬老鷹連連長麥克馬斯特上尉與寇蒂中士的坐車,從一個沙丘駛下後與4輛伊拉克共和國衛隊塔瓦卡納機步師師屬裝甲旅,負責巡邏的T72M遭遇……寇蒂中士在10秒鐘內連開三炮,連長開了一炮……若無待發彈,則至少需要15秒才能開三炮……10秒,基本就是T72M選彈種、自動裝彈機上彈的時間……


太平洋水師


更多的時候的確是發現目標後再裝彈。坦克一般會攜帶多種類型的炮彈一是反坦克用的穿甲彈、破甲彈,二是消滅敵人的步兵及其他有生力量的面殺傷榴彈、碎甲彈等。如果面對敵人坦克的時候炮膛裡是榴彈怎麼辦?看見一組反坦克武器正要發射炮膛裡是穿甲彈又怎麼辦呢?這時候是將穿甲彈取出,裝填破甲彈或榴彈還是將穿甲彈打出去再裝填面殺傷性的炮彈呢(打出去效用低都可以不談炮彈貴不貴的問題)?這絕對是個問題。

炮彈裝填需要時間,取出再裝填或者沒消滅再裝填都會消耗更多的時間

假如一輛主戰坦克裝填到發射需要7秒那麼取出再裝填肯定不止7秒,將炮膛裡的炮彈擊發再裝填雖然比前者更快一些,但是適合打擊目標炮彈的裝填時間肯定也會超過7秒。事實上炮膛是否準備炮彈直到今天依然有爭論,即便炮膛裡是破甲彈既可以反裝甲車坦克,也可以當做榴彈殺傷步兵但是其使用場合也必須開闊,假如是在樹木茂密的叢林裡破甲彈不一定能夠擊傷主戰坦克,畢竟破甲彈很容易被提前引爆,而防不住破甲彈的坦克方向機、炮管等部位並不容易被擊中,履帶被打斷也不會讓敵坦克完全喪失作戰能力。這也是為什麼坦克也重視先敵發現的重要原因,比敵人先要發現,就是比對手要優先裝填完畢,最終有先擊發的優勢。

尾翼穩定脫殼穿甲彈能夠一發消滅一個反坦克小組?要知道彈芯並不粗啊!

其實考慮炮膛要不要準備炮彈或裝填什麼效用的炮彈要考慮在什麼地域會最先與的對手什麼武裝遭遇。在二戰時期單兵反坦克武器並不是很普及的時候坦克的主動性非常強,只要在其射程內不管炮膛裡是什麼彈種都可以取出或者直接發射,而且單兵反坦克武器的有效毀傷距離都很短,坦克容錯率可以有很高,在打步兵時根本不用考慮炮膛裡的是不是穿甲彈。當然這時候有將炮管作為觀瞄設備的做法,不過正常的觀瞄設備正常也不會通過炮管瞄準,這只是一種應急做法。現代戰爭不一樣,很多單兵攜帶的反坦克武器不僅射程遠而且威力大,即便坦克優先發現了這種威脅但凡炮膛裡的炮彈不適合或不能一次性消滅這類靈活的武器,那麼從癱瘓到被擊毀間隔絕對不會很長。較高的生存率取決於最有效率炮彈擊發的時間,很顯然找到目標再選擇適合的炮彈才是最科學的作戰方式。

坦克要消滅坦克需要使用穿甲彈,但是敵方可不會在你炮膛裡有穿甲彈的時候跑到炮口,又或者在你炮膛裡是榴彈的時候跑出一群步兵來送死吧!

炮射破甲彈雖然既有反裝甲能力,也有反步兵的能力,但是要直接擊中炮管和窩彈區毀傷主戰坦克其實並不能保證

具體的《坦克使用手冊》我沒見過,歡迎提出批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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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矢解


是的。坦克發現目標後再裝彈。因為要根據目標性質選擇彈種,以確保殲滅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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