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警方通告

【株洲】警方通告

株洲市公安局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通告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公告,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力維護社會秩序,有效控制病毒傳播蔓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全市社會治安大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湖南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

二、嚴禁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務工作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依法為防治疫情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嚴禁侮辱、威脅、傷害醫務工作人員,或者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

三、嚴禁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強行衝闖警戒帶、警戒區、查驗站(點);嚴禁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四、嚴禁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行為。

五、嚴禁明知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人員,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治療;嚴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嚴禁故意或者放任傳播新型冠狀病毒。

六、嚴禁生產、銷售偽劣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藥水等防護產品、物資以及假藥劣藥、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

七、嚴禁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和民生保障。

八、嚴禁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或者故意損毀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資;嚴禁故意損毀、移動為疫情防控而設置的設施、用品。

九、嚴禁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實施詐騙的行為。

十、嚴禁非法捕殺、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十一、嚴禁旅店業、出租房屋不按規定實名登記信息;嚴禁未經報告擅自接納疫源區人員入住。

十二、嚴禁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而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嚴禁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涉疫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嚴禁散佈謠言、謊報疫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十三、嚴禁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廢物和其他有害物品。

十四、嚴禁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集會、遊行、示威和聚眾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

十五、嚴禁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貽誤診治或交叉感染。

十六、嚴禁不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出租汽車、班線客車、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進入車站、碼頭、商場、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不聽勸阻,擾亂公共秩序。

十七、嚴禁實施其他擾亂疫情防控和社會秩序的行為。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政府相關決定和命令及本通告,共同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歡迎廣大市民踴躍舉報各類涉疫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株洲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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