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處於關鍵時期,特別是復工復產導致人員流動頻繁,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社區(村)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格居住小區(村)封閉式管理。進一步嚴格小區(村)封閉管理,在出入口設置檢查點,24小時專人值班,居住人員和車輛憑證出入,出入小區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並進行體溫檢測。無物業、無安保、開放式小區由屬地街道(鄉鎮)負責落實封閉措施。社區傳播疫情時,迅速對住宅單元樓棟和小區實行封閉式隔離,一戶發生疫情封閉隔離一個單元,二戶發生疫情封閉隔離整個樓棟,三戶發生疫情封閉隔離小區,村組封閉式隔離參照此標準執行。

二、嚴格核實登記小區(村)來往人員、車輛。外來人員和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村),情況特殊確需進入的,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快遞、外賣等人員送至小區(村)指定區域,由客戶自行領取,設置指定區域應避免人群集聚。

三、嚴格回株人員登記。返株人員當天應及時向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報告健康情況,並配合完成個人信息登記工作。隱瞞、緩報、謊報有關信息或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嚴格重點人群的管理服務。返株前14日內,離開疫情高發地區或者有過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人員,應按規定接受醫學觀察,主動報告健康狀況,配合相關管理服務,一律不得外出;出現發熱症狀,應按規定及時就診排查、集中隔離。各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要嚴格管理,並提供保障基本生活的相關服務。拒絕接受醫學觀察、集中隔離等防控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嚴格公共空間管理。社區(村)非生活必需的文體活動室、娛樂室等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街道(鄉鎮)、社區(村)、物業企業、產權單位要做好公共場所清潔消毒、垃圾處理、環境整治等工作,在小區主要出入口設置廢棄口罩回收箱,並及時妥善處理。做好科學防控疫情的宣傳工作,引導廣大居民科學理性應對疫情。小區(村)內的裝修裝飾等工程一律停止,水電氣熱等工程施工單位、旅館等要配合社區(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嚴格管理出租房屋。

房屋租賃中介企業或業主要明確防控責任人和聯繫人,按照要求向社區(村)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動態信息。對不報告租住房屋情況、不配合政府和社區(村)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七、強化基本生活保障。市場、菜店、超市、藥店等要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強化防護措施和風險管控,做好人員導流,杜絕人員扎堆搶購。社區(村)要加強對老幼弱等群體的關注,做好服務保障。

八、強化全民防護意識。居民要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減少外出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和理由開展3人以上的集聚活動。對不聽勸阻或引發矛盾衝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九、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要壓實責任,各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要認真做好小區(村)封閉式管理的各項工作。對疫情防控不力的,相關部門要按照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機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強化示範帶動。黨員幹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家人親屬、街坊鄰居自覺遵守有關規定。

特此通告。

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0日

株洲: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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