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我市進一步規範社區(村)疫情防控

本報訊(記者 何春林)16日,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社區(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下簡稱《通告》),對社區(村)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再規範、再部署、再推進。

小)小區(村)出入如何管?

《通告》明確,嚴格核查社區(村)來往人員。由社區(村)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社區(村)內人員排查及防控工作。各小區按“四個一”——放一張桌子、設一人專崗、進出門測一次體溫、填一張外來人員登記表(含健康信息)設立檢查點。各村小組長、小區負責人以本地域範圍為責任區,每日入戶做好相關人員體溫檢測、流動人口排查、登記等工作,做到日查日報,逐級上報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告》明確,單位小區由所在社區負主要責任,各單位履行協助社區進行疫情防控管理的職責;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由所在社區負主要責任,小區物業企業負責協助社區開展疫情防控管理。無物業管理的小區由所在社區(村)負責。對出現本地感染的確診病例的居民小區(村),按要求對單元、樓棟、村民小組等實行封閉式隔離管理,不得采取堵路等限制人員自由出入的措施。

市外返株人員要注意哪些?


《通告》明確,市外返回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主動向社區(村)報告,主動接受測量體溫,如實填寫個人返株前14天活動軌跡史,並建立檔案。對湖北省(包括有湖北省暴露史的)返回人員,集中隔離觀察14天。


對湖北省之外的返回人員,凡沒有發燒、咳嗽等疑似感染症狀的,不需隔離和開具健康證明,納入所在社區(村)日常管理。不得阻止返株人員、租住人員進入社區(村);不得阻礙治癒人員回家隔離;不得對外來人員採取任何歧視性舉措。

居民有發熱、咳嗽怎麼做?

《通告》要求,社區(村)負責人的電話號碼要全面公開。居住小區(村)居民若出現發熱、咳嗽、乏力、腹瀉等症狀,必須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報告,由社區(村)組織通知所在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門收治,送至定點發熱門診就診,嚴禁自行乘車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醫院。


居家隔離人員若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情況,必須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報告,由社區(村)呼叫120救護車將患者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確保患者第一時間得到診治。

公共區域如何管?

《通告》明確,街道(鄉鎮)、社區(村)、物業企業、產權單位要對小區(村)出入口、單元門、電梯口、樓梯扶手等公共區域和重點部位,每日至少進行一次循環消毒並做好記錄,設置標誌醒目的廢棄口罩回收箱,及時清運垃圾,確保小區乾淨衛生。


《通告》再次提醒市民加強防護意識。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減少外出活動,不集聚,紅事推後、白事從簡。村組及小區內人員不串門、不走訪。對不聽勸阻或引發矛盾衝突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

防控不給力如何處理?

《通告》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要壓實責任,各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要認真做好小區(村)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對以下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外來人員發現不及時、登記不到位,沒有將外來人員登記表及時上報的;社區(村)內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症狀疫情,沒有第一時間發現,及時進行隔離和救治,導致疫情擴散的;因聚集性活動,導致疫情發生的。


各級住建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指導督促物業公司加強小區防疫管控。未嚴格落實物業疫情防控措施的實行頂格處罰,納入企業誠信檔案。對有其他疫情防控不力情形的,由相關責任部門按照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機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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