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了法院判決書,但律師不管了,該怎麼辦?

飛魚FLY


需要看你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

一般委託代理合同都是階段性的。主要包括一審程序終結,二審程序終結,再審程序終結,執行程序終結。

因此一般來說,拿到判決書就意味著一個程序的終結了。

也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因為期限到期而導致權利義務終止。

如需上訴或者申請強制執行,可能需要另行委託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協議。


每日講法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參與辦理案件,現在是法院的公務員,但是之前就是做律師的。我很負責任的跟你說:要看你與律師的委託合同的內容,委託的截止點的在哪裡。如果你二人的委託合同截止點只是案件訴訟階段,那麼拿到判決書後,該律師沒有繼續為你服務的義務了。如果你二人的委託合同截止點為執行階段,那麼該律師不僅違約,而且嚴重違法職業道理,會受到制裁。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我的律師經歷一一為您釋疑支招。



首先,當你在打官司時找了個代理人,將訴訟事項委託給律師時,你不僅需要繳納律師費,而且還有與該律師簽訂合同,因為是個委託合同,所以除了會約定權限及費用外,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合同的起止時間問題,起算時間好辦,就是籤合同那天,但是截止時間就不好說了,是根據雙方的的合意來確定的,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合同的模版一般都是截止到案件審結為止,這個審結不是指的開完一次庭拉到了,而是指的是你這個案件審理完畢,哪怕開二十幾次庭呢,也得等案件結案了,有結果了才算完畢。而案件審結完畢時,你與律師的代理合同也就算結束了,律師也沒有義務繼續為你服務了,除非你繼續委託他,繼續簽訂委託合同,讓他繼續代理你上訴或者執行。除此之外,他不算違約。很多人因為不懂,以為我跟你律師簽訂了合同,我給你錢了,你的任務就是幫我追回我的錢,於是案件結束了,合同結束了,就認為律師不管了,是律師的責任,其實這就是誤解了,因為合同已經截止,律師的義務已經履行完畢。 你的問題也可能是這種情況。


其次,有的人簽訂的委託合同截止期確實包括執行階段,而有的律師確實是在案件審結後,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幫助委託人辦理執行問題,委託人多次要求按照委託合同約定繼續盡力幫助自己,可是有的律師無動於衷,這不僅是違約了,而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對於違約情況,委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該律師承擔違約責任,對於職業道德缺失,委託人可以向律師事務所的主人反饋,也可以向司法局反映要求追究責任,也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反映給予這個律師處罰。

最後,我想說的是,一般情況下律師不會違約的,這個行業最重要的就是誠信,所謂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律師的風評最重要,如果一個律師能做到這樣,他也就不用在律師界混了,沒有生存之地。而現實該問題往往出現在代理合同上,合同的內容,律師都會遵守,但是合同內容履行完畢了,律師真的沒有義務繼續為您服務。


綜上,該律師是否違約,是否違反職業道德,要區分來看,最主要的就是看委託代理合同截止的點在哪裡,不能一味的認為是律師問題,要理性看待。

我是法律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可以直接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委託律師是按階段收費的,如果您委託到一審,則法院判決後,律師合同義務就完成了。但是做為一個有職業道德的律師,面對當事人的某些疑惑,還是會耐心為您解答,如果您要上訴,自判決書送達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債務人在法院判決的期間內,仍然沒有履行判決書規定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等等。

如果您在法院判決之後,還需要律師的幫助,而委託合同簽訂的是一審判決,需要再次和律師約定委託事項,直白來說,就是要再給一次錢;如果委託到執行階段,那麼您可以要求律師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處理執行相關事情。

如果您聽信了律師相關說法,比如說“錢一定給你要回來”“這次他必須賠錢”等等,認為律師在吹牛,沒有做到他所說的,實際上,一切按委託合同辦事,注意寫合同看合同內容!

最後,依據相關法律及行業規定,現在律師為當事人打官司,不能向當事人承諾案件結果,一個案件的走向,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包括庭審證據、對方當事人態度,以及其它各種因素。任何人都無法對一個案件作出百分之百準確無誤的預判。

有任何疑惑或者需要法律幫助的地方,關注我們,私信諮詢,有專業的律師為您免費解答疑惑。


律師觀天下


我打官司,就怕律師不負責任,所以請了二個律師,結果真是這樣,只要他們的律師費一到手 ,你看他們那個懶勁,寫材料懶,調查問題懶,甚至閱覽材料也懶,就等著開庭上去說上一通辯護詞就行,你的官司是贏是輸他才懶得管你,所以,有三分奈何別請律師,給他們的錢就是白扔。找個好律師難啊!


大地滋潤


有人說律師為了錢。那麼你為了什麼。人憑什麼生活?律師只是依法接受委託,在一定範圍內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這就是律師的工作。有的人委託完律師,跟律師欠了他似得,要管他一輩子,有的則純粹是閒的沒事瞎抬槓的,這類人千萬別有事,別到時候打臉。


長治賈峰律師


打贏了官司,後面的階段可以自己走,未必需要律師出手。

律師的代理是分階段的,收費也是分階段的。一般來說,律師代理一審階段收一次費,代理二審階段再收一次費,代理執行階段還要收費。

你的案子估計只委託律師代理審理階段,沒有委託律師代理執行階段,所以律師當然不管。

我給你兩個建議:1,繼續委託律師代理執行,讓律師幫你走後面的執行程序。問題在於,需要繼續付律師費。

2,自己去法院申請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不複雜,一般只需要在文書生效後,攜帶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原件,去法院窗口領取執行申請書填寫即可。

立案比審理需要的材料少很多,也簡單很多,一般都能通過審核立上案。

如果實在不會,一般法院立案大廳有律師免費提供諮詢,可以考慮向其諮詢。

執行立案後,回家等法院執行消息即可。


猴子通判


法海一粟認為,當事人拿到判決書後,律師是否還要繼續提供法律服務,取決於委託代理合同的約定。

1,律師服務內容的確實。這裡以訴訟代理為例,合同期限是委託代理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期限一般約定為:至一審程序終結時止(也有約定為一審判決時止),或者至二審程序終結時止,等等。如果是前者,則當事人拿到一審判決書後,律師應為當事人解讀一審判決書,以便確定是否上訴。其中律師要特別提醒當事人的是上訴期限,因為當事人往往不太在意。

2,律師的附隨義務。就是說,委託代理期限屆滿後,律師還是應當就判決書送達後需要注意的事項告知當事人。如原告申請執行期限、方式等,被告不履行判決時的後果等。

題主的問題,可能出在與律師缺乏有效溝通上。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律師代理的依據是委託合同。比如僅約定代理一審或者二審,則法院判決後,律師的合同義務就已經完成。至於上訴、執行或者申請再審,就需要重新委託律師。

委託合同一般是階段性的,而且是具體的。比如不能籠統約定代理一、二審乃至執行階段全部事務。並非法律不允許,而是委託事項不明可能會對律師代理造成不便。不過,這方面律師都有經驗。

法院判決後,如果勝訴,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基本沒有必要再委託律師。如果敗訴,想上訴或者申請再審,可以重新委託律師。

作為律師,不能一概當甩手掌櫃,法院判決後,應告訴當事人接下來怎麼辦。雖然這不在義務範圍之內,但一個盡職律師,應當真心為當事人著想,而不能只想著錢。所以,委託律師,也要看其是否真心盡職負責。



風雲26610126


既然你起訴的是外地人,那有兩種可能,第一,做出判決的法院也是外地的,如果你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是一審止,那肯定要另行支付律師費讓律師去外地給你辦理執行手續,否則律師肯定不會管的,出差需要佔用時間,還產生差旅費。如果籤的合同包括執行,那律師應該把這些後續成本計算在內,不管肯定是有嚴重問題的。

第二,做出判決的是本地的,但是被執行人身在外地,這種情況即使委託合同沒寫管執行,律師一般也都會隨手給你交執行申請的,但也僅限於此了!讓律師去外地給你找人、查財產、天天催法院要執行結果的這種“管”,先不說律師能不能做到,就算能做到,你想想這成本會有多大!


律師看世界


題主的這個問題很常見。

作為當事人,常常認為,我請了律師,付了費用,律師應當幫我拿到錢才算完成委託任務,才能對得起我付的律師費。

而律師則以為,律師辦案是根據委託合同來完成工作的,當事人委託我一審,現在一審判決拿到了,我的工作就完成了,後邊需要我,可以繼續簽約代理。

產生這種差異的原因是當事人對於合同的約定有不同的理解,甚至有的當事人,代理合同沒看就簽字繳費。

解決的方法那就是訂立代理合同前將這些問題談清楚。如果當事人需要拿到錢才算是完成代理,完全可以在定合同前提出來,寫進合同。而作為律師,當事人對這些問題不甚瞭解儘量交代清楚,免得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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