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要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中共中央:要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規則》明確,要正確對待檢舉控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尊重檢舉控告人和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不得進行打擊報復。

中共中央:要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規則》明確了被檢舉控告人的權利和義務——

被檢舉控告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正確對待檢舉控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二)相信組織、依靠組織,配合做好了解核實工作,實事求是說明問題,不得對抗審查調查;

(三)尊重檢舉控告人和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不得進行打擊報復;

(四)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中共中央:要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n第三十八條 被檢舉控告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被檢舉控告的問題作出說明、辯解;

(二)基層黨組織討論決定對自身處理、處分時,可以參加和進行申辯;

(三)申請反饋核查處理結論;

(四)對所受處理、處分不服的,可以申訴或者申請複審;

(五)對受理機關以及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六)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來源/新華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