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检察院五项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有序办理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合法权益,开远市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及上级检察机关疫情防控相关指导意见和要求,积极作为,采取五项措施保障案件依法办理。

共同战疫|开远市检察院五项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有序办理

一、电话告知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

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的案件,办案人员将及时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电话联系,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并记录在案,事后补签或邮寄,以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辩护人和诉讼参与人要求听取意见的,办案人员将通过电话听取并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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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书面审查案件为主

疫情防控期间,审查案件尽量不采用当面询问或者讯问等方式,多采用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办理批准逮捕等不是必须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尽量采用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办理;必须当面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要求办案人员严格做好防护措施,缩短讯问时间,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消毒。

三、严格遵循办案法定期限

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案件,将依法延期办理。对已经诉至法院的案件,及时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或中止审理。对已经到期的案件,依法及时办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

及时向公安机关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案件侦办情况,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缩短办案期限。针对疫情期间开庭审理的案件,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或变通庭审方式、庭审程序,缩短庭审时间。

五、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立足检察职能,优先办理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快捕快诉,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实施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诈骗、盗窃、抢劫、抢夺疫情物资犯罪案件;严肃处理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案件。


文字: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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