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和農商行是一樣的嗎,需要注意些什麼?

小幹探


農村信用社和農商行是不一樣的!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簡稱農商行。

很多人會將農信社和農商行混為一談,雖然兩者都是地方性的金融機構,但其實他們是不同的商業主體。

農信社和農商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區別:

1.發起人不同

農信社由農民入股組成,農商行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

2.性質不同

農信社是合作制的金融機構,農商行是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3.管理方式不同

農信社實行入股社員民主管理制度,農商行由股東大會最高權力機構。

簡單地說,農商行就是農信社的升級版。

解放初期,人民銀行就把在農村的網點改成了農村信用社,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 農民作為社員出錢組成,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閒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但是在實際發展過程中,農信社大部分資金來自國家,“民辦”變成了“官辦”,產權人變成了國家。

農信社發展到現在,產權制度,經營機制,股權設置,金融服務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的規定,國家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包括資本充足率、撥備率、不良率以及股權結構等要求。通過股份制改革,產權歸屬將更加明確,幫助農信社向市場化的方向轉變。

需要注意的是,農信社不算嚴格意義上的銀行,規模較小,業務類型也比較少,農商行屬於銀行,規模比較大,業務類型相對齊全,能夠滿足現在生活的日常業務需求。相信不久的將來,所有農信社都會向更加現代化的商業銀行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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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和農商銀行是不一樣的。

對於這兩家銀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兩家銀行發起人不一樣

農商行是一般都是有有實力的企業作為發起人;而農村信用社不同,農村信用社一般都是由若干農民共同發起成立的。


(2)兩家銀行管理方式不一樣

其實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員由社區成員共同管理這家銀行,但農商銀行不同,農商銀行是股份制銀行,一般都是由銀行大股東管理,銀行大股東最有說話權。

(3)兩家銀行性質不一樣

其中農村信用社是合作制的一家銀行,共同出力運營的銀行;而農商銀行是屬於股份制銀行,所以區別就是一家是合作制,一家是股份制,兩者區別很大。

(4)兩家銀行服務對象不一樣

農村信用社主要服務的就是農民為主,農村信用社大部分都是開在農村地方。而農商銀行不同,除了服務農民之外,還有一些城鎮人員,以及其他企業與個人等,服務的對象比較廣。農商銀行在城市為主,而信用社以農村為主。


(5)兩家銀行經營模式不一樣

農村信用社是自主獨立運營發展的,屬於一種自負盈虧的,憑藉自身運營能力來吃飯的。但農商銀行不一樣,農商銀行有自己的總行,每個分行都是跟總行的運營模式,盈虧都是受牽連的,所以銀行經營模式上有很大差異。

(6)兩家銀行監管部門不一樣

農商銀行是直接由銀監會監管,以銀監會為指導為準;而農村信用社是由省聯社來監管的,農村信用社是在省聯社的監管之下運營的。

綜合以上對於這兩家銀行進行比較與分析,這兩家銀行區別還是非常大的,希望大家要注意以上6點,以上這6點也是兩家銀行的最大區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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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的歷史沿革

農信社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建國初期,那時候全國只有兩家金融機構,城市裡面都叫人民銀行,農村後來就組建農信社。人民銀行是由國家出資成立的正規金融機構,而對於廣大農村地區來說,政府沒有太多的資金和管理能力,所以就在1952年前後,仿照互助組的形式,讓各地農村社員自籌資本金,以鄉鎮一級組成農村信用合作社,信用社是獨立法人獨立經營,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

合作制跟股份制有些相似,但是不一樣,合作制更像是一種會員制,為特定人群提供服務、非公開的信用合作,理論上以互助為主,盈利為輔,股份制是公開的股權制度,為市場服務,為股東賺取利潤是目標。合作制並且不是中國首創,在工業社會早期的英國、德國和法國,後來的美國、日本都廣泛存在信用合作組織,亞洲來說,日本和中國臺灣的信用合作金融是最發達的,社會影響力和規模也很大。

農信社體制比較特別,鄉鎮一級叫做農信社,可能只有幾個網點,但是可以獨立放貸款,獨立經營;再上一級是縣,叫做某某縣農信社聯合社,是管理機構,以前沒有實際經營管理權,只是各鄉鎮信用社代表而組成的聯合體,屬於協調機構和行業管理機構。


這種體制的目的是,一方面誰出資為誰服務,不能越出社員的範圍,二是防止總行化,資金被抽調到城市裡面,農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

回到中國大陸來說,農信社在農村地區紮根服務70年,隨著改革開放經濟發展之後,不少沿海發達地區的農村變得富裕,加上流動人口和企業的發展,尤其在舊村改造過程中產生大量的財富,讓當時小信用社一下發展壯大,更重要是當時的農村,城郊,現在可能已經成為城區和市中心,服務對象擴大,市場競爭也直接面對當地銀行,在多數城市,農信社的規模都僅次於當地的四大國有行。

在這種情況下,農信社這種體制已經不能滿足服務對象、市場環境和本身的發展的需求,必須進行商業化改造,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可以名正言順為城市居民服務。在2003年左右,國務院批准了在部分地區試點和改制農村信用社的方案,當時還有兩種改制方向,一種是農村合作銀行,即繼續堅持合作制,但是又引入商業化改造,第二種才是農村商業銀行,這就跟普通的商業銀行體制差不多,但是國家要求其農村兩個字不能去掉,不能忘本,不能脫離農村市場。到了近幾年,農村合作銀行試點不太理想,都逐步統一改造成農商行。



基本概念和規範

1、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2、農村商業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 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3、農村合作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入股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主要任務是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設立條件、股權設置、法人治理結構和服務重點等方面都各不相同。

一、設立條件:

註冊資本金、資本充足率、資產規模、資產質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

二、股權設置: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農村合作銀行股權分為資格股、投資股兩種股權,資格股實行一人一票,投資股每增加一定額度就相應增加一個投票權。

三、法人治理:

股東大會是農村商業銀行的權力機構,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合作銀行權力機構是股東代表大會,股東代表由股東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員代表大會是權力機構,社員代表由社員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

四、服務重點:

雖然三者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三農。

目前基本情況

經過通過統計,截至2018年底,全國農商銀行總計1055家,資產規模20.2萬億元,佔銀行業總資產(232.3萬億)的8.7%,與五大行中的建行(20.96萬億)資產規模相當,成為“第六大行”。

隨著中國城市化的進程,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農信社改制成農商行,為當前居民服務,成為服務中小企業、原住居民的主力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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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簡稱,指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商行是農村商業銀行的簡稱,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共同入股組成的地方性銀行。

農村信用社和農商行功能性質都是一樣的,因為農商行以前就叫農村信用社,後來因為國務院下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經過這次改革,農村信用社只有在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核心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和呆賬準備充足率等各方面的指標都符合農村商業銀行標準了,報給中國銀監局審批,經過同意之後,才能進行籌建改制掛牌成為農村商業銀行。

而不一樣地方就是企業性質不一樣,農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業,監管機構主要是受省聯社監管。農商行是股份有限公司,監管機構是銀監會監管。從規模上來說農村商業銀行要比農村信用社要大,也更具有實力。

簡單來說農商行就是農村信用社的升級版本,相當於你玩遊戲小號練成了大號,對於你本人來說,這個號不論是小號還是大號,都是在一個框架裡面,只不過換了張地圖,換了一種打法,實質沒有變。

所以我想好多人會想為什麼我們這裡還叫農村信用社,而別的地方怎麼叫農商行。你只要理解了農村信用社和農商行的區別和我上面說的,也就知道為什麼了。像北京、上海、安徽、湖北、江蘇等很多省份都已經改組,完成了都叫農商行,沒完成依然叫農村信用社, 這也是以後必然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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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和農商行肯定不一樣,畢竟名字都不一樣,一個是信用社,一個是商業銀行。

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簡稱,是經過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而農商行是農村商業銀行的簡稱,是由管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共同入股組成的地方性商業銀行。

其實在以前農村信用社和農商行的功能性質是一樣的,以前農商行也可以叫農村信用社,不過後來國務院下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經過這次改革之後,農村信用社可以在規模達到一定程度之後掛牌成為農村商業銀行,前提是一些銀行的核心指標要過關而且要經過銀保監會的審批。

兩者不同的地方在於企業性質和監管機構不同,農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業,監管機構主要是省聯社,而農商行是股份有限公司,監管機構是銀保監會,從規模來說看農商行會比農村信用社大,畢竟名字叫商業銀行,最起碼要有一定的實力。

簡單來說,農商行是農村信用社的升級版,不少地方的信用社已經升級被商業銀行,不過當地人還是叫信用社,兩者的可以說是隻是規模的不同,功能性質是差不多的,都是在地方性吸納存款以及放貸,對於地方性農村的生產和民生是有著良好的支持作用,規模越大,服務的地區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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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況下,某地區有農商行(農村商業銀行)就沒有農村信用社,因為農商行是農村信用社改制而來的,所以可以將這兩家銀行認為是同一家銀行,也就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了。

  某地區的農商行和農村信用社一樣,原則上不能跨縣經營,而農村信用社以縣(區)為單位,由省聯社監管。如果某縣(區)農村信用社改制成功,那麼該縣(區)的農村信用社就會被農商行代替,不會再有農村信用社。

  而改制成功之後,原有的農村信用社業務會被農商行接管,存款和相關的投資理財一般不受影響,也就沒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了。

  但是最近看到一條資訊說是在農村信用社裡存了五年定期,到期以後去取發現農村信用社不在了,一番打聽之後才知被改製為農商行,可是到附近的農商行去取錢取不出來(期限較久,櫃員沒有權限),說是要到總行才能支取。那麼也就是說,如果農村信用社改製為農商行,可能給存款人或投資人造成一定的麻煩,這一點倒需注意。

  截至2018年9月末,全國有農村商業銀行1436家,即有1436家農村信用社進行了改制,改制之後不再受省聯社監管,而是像其他商業銀行一樣直接受銀監會(如今為銀保監會)和央行監管,相較而言更為自由,存款利率和推出的理財產品收益相對可能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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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和農商行是一樣的嗎,需要注意些什麼?

農村信用社和農商行,在本質上還是有一些區別的,但是在實際上還是行使一個作用,就是吸納存放款以及支持農業生產的農業貸款。

農村信用社,是在農村分佈最廣泛的信用社,吸納存放款以及農業生產的貸款,對於農村的農業生產和民生有著良好的支持作用。農村信用社在我理解就是屬於地方性的金融機構,達不到銀行的規模。特別是一些縣市的農村信用社,都是以縣市的名字作為農村信用社的名字,規模比較小。並且由於其不屬於銀行,不歸銀監會管理,而是受省聯社管理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的微信、支付寶等支付軟件不能綁定農村信用社卡的原因。

而農商行則是屬於銀行的範疇了,雖說還是屬於地方性的銀行,但是也歸入銀監會管理了。其所行使的只能和農村信用社其實沒有區別的。也就相當於農村信用社是普通的,而農商行是信用社的PLUS版本。農商行和信用社也有著共同點,就是農商行的銀行卡也很難被支付軟件綁定的,說明農商行的規模還是比較有限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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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農村信用社和農商行是不一樣的。

兩者最本質的區別在於產權結構,農村信用社是一社一法人模式,是合作制形式,類似於加盟的形式,每一個網點自負盈虧。而農商行的產權結構是股份制,股東的權利更大,每個網點都隸屬於總行,不自負盈虧。

其次,兩者在監管標準上也存在區別,農商行面對的監管更嚴格一點,而農村信用社面臨的監管相對要弱一點。

再次,兩者在經營理念上存在一定的差別,對於農商行來說,經營理念更先進一些,永遠以客戶為中心,在產品創新層面也更強。而農村信用合作社相對而言,無論是經營理念還是產品創新都相對會弱一些。

最後,農村信用社在某些指標達到一定的標準之後,(比如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等)可以申請轉成農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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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商行是從農村信用社改革而來的。

2003年6月,國務院下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鼓勵資產規模達到10億,不良貸款低於15%,組建後資本金不低於5000萬,資本充足率達到8%,有較強的管理能力的農村信用社組建股份制銀行,也就是農村商業銀行。

需要注意的地方

不管是農商行也好,農信社也好,兩者都是由銀監會負責監管,並沒有什麼本質區別。所以有些答案認為農信社不歸銀監會管轄,而歸省聯社管轄,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農信社在日常管理上不僅接受銀監會的監督,同時也受當地省聯社管轄。


由於全國各地的農信社改革模式不一樣,因此管理上也不一樣。我們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各個省、直轄市的農商行不是一家就行了。而在同一個省或者直轄市的農商行、農信社基本上都是一家,所以省內農商行存取款都是免費的,跨省就需要收費了。這裡唯獨有個例外,就是湖北省的武漢農商行,這家農商行完全與湖北省聯社脫鉤了,存取款就需要收費了

此外,還有部分農商行的已經上市了,比如江陰銀行、吳江銀行、常熟銀行、無錫銀行、張家港銀行,主要集中在江蘇等一些發達省份,這些上市銀行完全按照股份制公司進行管理,與其他商業銀行並無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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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的前身就是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在全國各地的金融分支機構,中國農村信用合社是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針對農村區域經營的金融服務銀行。

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中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閒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中文名稱\t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

外文名\t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類型\t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經營範圍\t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

批准設立\t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管理體

所有人

早在50年代,人民銀行在農村的網點就改為了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的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即農民組成信用合作社,社員出錢組成資本金,社員用錢可以貸款。

但是這個信用合作社,從來都不是農民自願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辦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的出資只佔很少部分。50多年來信用社的體制雖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辦”是一以貫之的。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資金(央行就拿了1650億)給信用社的虧空買單。所以說信用社的產權並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管理人

縣聯社與單個信用社的關係,就相當於總行與支行的關係。一個縣裡有縣聯社,一開始縣聯社歸農業銀行管;1996年之後又歸人民銀行管;1999年之後人民銀行又逐步組建了地(市)聯社,縣聯社又歸地(市)聯社管;2003年之後,人民銀行退出,取消地(市)聯社,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交給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聯社,省聯社管著縣聯社。

隨著各地商業銀行的改制,部分區域的農村信用社改組成為農村商業銀行,有的改成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基本上是以省市級農村信用社整體改組成服務農村地區的國有商業銀行,就像廣東湛江農村信用社更成廣東南粵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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