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外出通行证该咋开?灵宝、卢氏、渑池等地这样规定…

2月1日,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三门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相关通知,除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等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持证通行。

信息发出后迅速引来网友关注。那么,到底该如何开具外出通行证明?近日,大河客户端记者联系到灵宝、渑池、义马、卢氏、陕州等地指挥部,为网友权威解答。

湖滨区:

外出人员须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0年2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人员车辆流动实施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湖滨区辖区居民和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凡必需离开三门峡市辖区的请到湖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外出人员通行证明》,具体程序如下:

一、工作地点

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控审中心(河堤路和文化路交叉口)

二、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注意事项

1、外出人员,须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带小孩的,要带户口本(原件);自驾车的,请携带驾驶证、行车证(原件);

2、每人每张出行证明,仅限一天一次使用,过期作废;

3、其他时间,概不予受理。有外出需求的人员,请合理调整自己的出行时间。

渑池县:

应急、专项作业车辆外,其他机动车禁止上路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通行车辆的管控。除行政执法车、急救车、环卫车、供水、供电、通信等应急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外,其他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对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车辆通行证。对于情况紧急、需要上路行驶的车辆,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临时通行证(仅限当天使用)。确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各单位出具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证明,统一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治安保障组办理。

对违反禁行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义马市:

暂时不对居民个人发放车辆通行证

按照三门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车辆流动的紧急通知》(三疫防指办【2020】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千方百计阻断病毒在我市的传播,实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目标。经义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人员车辆流动实施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暂时不对居民个人发放车辆通行证,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卢氏县:

这4个地方可办理通行证

2月2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卢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关于《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办理相关事宜。

《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办理地点:1.县卫健委(负责城关镇和县直单位);2.县林业局(负责东明镇、文峪乡、范里镇);3.县林业局消防队(飞机场旁边,负责南山乡镇);4.县信访局(负责北山乡镇)。

办理流程:1.需外出人员递交外出申请书(村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2.乡镇或单位专职负责领导签字盖章;3.到《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办理地点登记办理;4.疫情防控车辆办理点工作人员核实信息、符合外出条件的(无发热、干咳等明显症状;不是武汉、湖北回来的还没有解除观察隔离的人)盖章放行。

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陕州区:

居民个人外出的,需三级证明

2月2日,大河客户端记者联系到陕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工作人员介绍称,若机关、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确要外出的,由本单位统一加盖公章后,到指挥部核实后方可领取通行证。若居民个人需要外出的,需要出具村委、乡镇、指挥部开具证明加盖公章,才可领取通行证。通行证有效期均为一天。领取通行证地点为陕州区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

灵宝市:

上班,开学等单程离开灵宝的,需开具临时证明

一、适用对象

灵宝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城乡居民。

二、适用范围

灵宝市域内所有高速、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出境口。(包括主要县域边界主要村庄出境口)

三、管理责任

所有高速、国道出入口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省道县道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乡道及主要村庄出境口由各乡镇牵头负责。

四、通行证时效

三门峡辖区内单次或多次往返灵宝的,到指挥部指定地点领取通行证,一事一领,一车一证,离境时须保证人、车、证相符。因企业复工、外出打工,到外地上班,学生开学等原因单程离开灵宝的,到指挥部指定地点开具临时证明。

五、申领程序

(一)市直各单位干部职工因公因私确需外出的,由单位出具外出证明,说明外出原因、时间、路线、地点,确认测量体温正常,无发热症状后,由本单位一把手签字或盖章,并加单位公章;

(二)各乡镇政府机关站所、辖区内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确需外出的,乡镇政府开具外出证明,注明体温测量情况,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乡镇居民确需外出的,居民所在村委会出具外出证明,再由乡镇政府出具外出证明,并注明体温测量情况;

(四)市区居民确需外出的,由所在居委会出具外出证明,再由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外出证明,并注明体温测量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灵宝市所有出入境卡点须优先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民生物资等车辆通行;

(二)对疫区和疫情严重地区来灵车辆一律劝返,不得进入灵宝境内;

(三)对过境车辆上所有人员体温检测正常的,准予通行;若发现发烧、咳嗽、胸闷等症状人员的,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

(四)我市出入境车辆一律持灵宝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颁发的通行证或临时证明方可通行;

(五)三门峡市其它县(市、区)车辆持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证明,方可进入我市境内;

(六)过往车辆人员登记表由各牵头单位统一收集汇总后,每天下午5点前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领证地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大门北侧(物华路与长安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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